申请方式及程序如下:
1.能力评估:有入住意愿及已入住的符合条件老年人,向所在乡(镇)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属地乡镇协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 2022) 开展评估。评估人员需具备相关学历和实务经历及专业背景,每次评估有 2 名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有医护专业背景。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报告。
2.入住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定点机构入住。
3.申请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 30 日后,持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提出补助申请。
(1)申请材料包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签订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机构代管补助金账户的,还需提交《集中照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向养老机构缴费发票(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助申请表》;
(5)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乡镇初审。各乡(镇)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核。
5.县级审核认定:县民政局救助科审核申请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补贴情况,养老服务科审核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高龄补贴,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 5 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6.资金发放:对象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后,申请补助审核通过的,补助金从申请对象经评估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审核通过次月开始按月支付至其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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