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范围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
1.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
2.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用地;
3.地下电缆沟槽及外露构建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
4.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
5.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二)临时用地
1.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杆塔接地射线沟道开挖及管线埋设;
3.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
1.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电力线路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除外);
2.新建、改建、扩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予以补偿的;
3.新建、改建、扩建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从边导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4.新建、改建、扩建10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从边导线向外水平延伸7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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