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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统规统建的,依法向县级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非统规统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定,评定达到 A、B 级后组织农户验收。通过验收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 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