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对象的例外情况?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9-2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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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罗源县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人无房,但其成年儿子在罗源城区有房(平均面积多于15㎡/人);

  5.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