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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罗源县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人无房,但其成年儿子在罗源城区有房(平均面积多于15㎡/人);
5.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