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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未配租到实物住房,列入轮候配租的第一类申请家庭,按照《罗源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罗政办〔2020〕17号)中第7条:“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自保障资格登记次月起算,轮候期满12个月的,于第13个月起发放第13个月及之后的租赁住房补贴(即不含前12个月轮候期内的补贴),直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通知其办理公租房交房手续当月停止发放,轮候期前12个月内取得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不予以发放任何租赁补贴”;弃权以及退房的申请户,不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