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1】32号),规范古厝管理、修缮、保护等工作。
2、发放《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告知书》至历史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乡镇按月开展历史建筑巡查工作,构建“县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责任人”四级管理责任机制。
3、开展普查认定,完成全县50年以上或虽不满50年但有特定意义的8470处古厝普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梳理再夯实形成古厝普查建议名录623处,留住真正古厝精品。
4、实施测绘建档,对全县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制作,建立古厝三维数据模型,编制“一厝一策”保护图则,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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