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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应用评估技术加强个人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中的计税依据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1-17 14:47
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依法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依法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税费。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这明确了此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而非地方性的独立行为。采用全国统一的系统,意味着评估过程、模型和结果将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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