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召集人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部门(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要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集体研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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