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三级网格员和综合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或者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必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将记录和图片上传“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对C、D级危房以及“房屋健康码”标注为黄码、红码的房屋,未解危或未鉴定前,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二)现场判定。二级网格员通过“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接收到片区内三级网格员或综合网格员上传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在7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并按照《房屋结构重大安全隐患观察判定与快速处置导则》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同步上传至“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乡镇、园区要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实现“房屋健康码”自动更新,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按照《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委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县政府负总责,属地乡镇、园区牵头,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对于随时可能坍塌或无法加固补强及D级危房,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对于C级危房等可以采取加固补强的房屋,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实施加固修复,施工完成经鉴定机构复核无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验收销号。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建设、房管、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验收机构,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同步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进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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