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1-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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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县城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适用本细则。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细则。

  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