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其中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等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前期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它费用等。
4.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失地农民保障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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