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使用下列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
(五)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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