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2-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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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罗源县政府门户网站热点访谈栏目。近日,罗源县发布了《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应用评估技术加强个人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罗政规〔2025〕1 号),该通告对存量房交易税费缴纳、计税依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邀请到县税务局业务骨干陈嘉欣,为大家详细解读。

  陈嘉欣:各位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儿和大家分享交流,给大家答疑解惑。

  主持人:您好,该文件适用哪些房产交易场景?

  陈嘉欣:该文件适用个人存量房,包括单元套房、自建房、商业店面、办公用房、车位车库、配套附属间等。交易场景不仅包括销售,还涵盖赠与、继承、投资、交换、更名等。

  主持人:能否解释一下计税依据的问题?

  陈嘉欣: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依法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结合房屋的结构、楼层、年限、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依法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税费。

  主持人:能不能给我们举几个具体交易例子,让大家更直观理解?

  陈嘉欣:可以。例如,A与B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2500元/㎡,评估系统根据该住房所在地的指导价结合相应楼层、结构、年份、面积的修正系数,得到该住房的评估价格为3500元/㎡,则转让的相关税费计税依据为3500元/㎡。再举个例子,A与B签订店面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20000元/㎡,评估系统根据所沿道路指导价结合相应路段、面积、楼层、临街状况等修正系数,得到该店面的市场评估价格为18000元/㎡,因合同价大于评估价,则转让的相关税费计税依据为20000/㎡。

  主持人:对于准备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有哪些具体的操作建议?

  陈嘉欣:首先,要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其次,纳税人可以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0591-26812366提前了解相关税费政策和申报流程,并准备好房屋产权证明、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主持人:感谢您的耐心解答,也感谢网友们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陈嘉欣谢谢主持人!同时也感谢长期关心和支持税务工作的各位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