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罗城综罚催字〔2025〕SR-020号),因你拒绝确认地址送达,规避送达行为致使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罗城综罚催字〔2025〕SR-02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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