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11个乡镇,划定图斑共1605个,总面积358.6985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罗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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