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宝江及欧登院2位承包方代表因保管不善,将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罗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罗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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