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凤山镇政府受理初审与县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审,县住建局汇总各部门认定结果,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潘秀华1户申请家庭列入拟登记保障资格,现根据《罗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潘秀华1户公租房申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公示7日,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日,接受社会全面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91-26832437
监督举报地址:罗源湾滨海新城商务中心5栋26层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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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度 (批次) |
单位(社区)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编号 |
保障类型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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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 |
西门 社区 |
申请人 |
潘秀华 |
350123********0013 |
实物配租 |
155****0873 |
公租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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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郑玉庄 |
350123********002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