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需要,现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该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签约期限:
第一签约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第二签约期: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房屋征收公告
因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需要,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该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罗源县畲海城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罗源县北大路世纪花园6号楼2层,联系电话:0591-26858878 /26853735 。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第一签约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第二签约期: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
因罗源县西外路改造提升工程需要,罗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对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含建筑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2.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相结合,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补偿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产权调换(选择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
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签订选房意向单,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按低于市场价给予优惠(时限为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3个月内),由被征收人按开发商出具的优惠价自行出资购买。
3.营业性用房的征收补偿: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
营业性店面补偿款可用于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可享受开发商的优惠价格,不享受内部隔墙补助、洁具补助、第二次搬迁补助费和过渡费。
(2)被征收产权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
①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②在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效前,将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③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效后至2015年12月31日前,将产权房屋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4.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征收祠堂、宫庙、仓库、工厂、村集体公益事业房屋以及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5.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适用货币补偿安置: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6.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1)私房、单位房: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2)对于历史老宅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木构老宅未隔层,但最低处的净高在4.5米以上的,按两层计算建筑面积,但按一层计算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费。
(3)阳台、走廊以产权证记载面积确权,未经产权登记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
三、签约期限
第一签约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第二签约期: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
四、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地点及过渡期限
1.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地点:“罗马景福城二期”(现房)、“罗马景福城三期”(现房)、“正荣悦璟台”(现房)、“滨海新城”(现房)、“东方星城C区”(现房)、“东方星城D区”(现房)“汉昇凤栖源著”(现房)(详见附件4)。
2.以上房源的面积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
3.存量商品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以实际购买商品房合同面积,但不超过被征收住宅确权的面积为基数计算,给予70元/㎡的内部隔墙补助及30元/㎡的洁具补助。
4.过渡期限: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后期限结束,以被征收住宅确权的面积为基数计算;
(2)对选择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后期限结束,其中,前6个月以被征收住宅确权的面积为基数计算,后6个月以实际购买商品房合同面积(不超过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为基数计算。
五、按照签约方式签订协议的计价补偿安置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可按以下办法签约确定房屋的各项补偿安置及奖励金额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
(一)计价补偿方法
1.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私房及办公用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2345元/㎡(区位补偿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杂物间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私房、单位产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合法建筑面积×[2345元/㎡(区位补偿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无产权杂物间的确权面积按本方案第十条予以认定后按上述计价方式计价补偿。
3.营业性用房
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4711元/㎡(区位补偿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成新率评定标准和二次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详见附表。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被征收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附件1)结合《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附件2)计算。
4.空置宅基地院落空地(仅适用集体土地)按300元/㎡予以补偿。
(二)产权调换(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
以“罗马景福城”“正荣悦璟台”、“滨海新城”、“东方星城”、“汉昇凤栖源著”开发商出具的对接购买价格为准。
(三)奖励办法
1.签约期奖励。按区位价计价补偿安置办法进行签约的,在第一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按期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确权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的奖励;超过签约期的不予奖励。
2.搬迁奖励。凡是在第一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住宅586/㎡;办公类、仓储用房及非住宅586元/㎡,营业性用房471元/㎡。
六、分户补偿及评估办法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要求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不享受其他奖励。
七、搬迁补助办法
1.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若选择产权调换(对接购买存量商品房)可另给予搬迁补助一次(以实际购买商品房合同面积为基数计算)。
2.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认的住宅补偿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30㎡的按30㎡计算)。
八、公房补偿安置认定办法
本地块内公房被征收户的补偿安置方法及认定办法,参照福州市相关直管公房的规定执行。
九、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办公用房及仓储用房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十、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或地形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权属、住房情况、户籍情况)并经村(社区)、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但超出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一律不予补偿。
1.属1998年12月31日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以1999年地形图为依据),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镇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属1998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以2009年地形图为依据),原房屋三层以内按95%给予补偿安置;三层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65%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村(社区)、镇1998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95%给予货币补偿;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95%给予货币补偿。
3.属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以2012年矢量图为依据),原房屋三层以内按75%给予补偿安置;三层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60%给予补偿安置补偿。
村(社区)、镇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5%给予货币补偿;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5%给予货币补偿。
4.属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以2017年矢量图为依据),原房屋三层以内按70%给予补偿安置;三层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5%给予补偿安置补偿。
村(社区)、镇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
以上无产权房屋的建造人其户籍必须在征收范围所在村(社区),无产权房屋的认定以幢且需按户为单位(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分户进行补偿安置。
5.属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9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以2021年地形图为依据),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
6.2020年7月30日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500元/㎡搬迁补助。
7.简易搭盖物(如畜舍、禽舍、棚等),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100元/㎡给予补助。
十一、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1.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若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分户市场评估,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房屋搬迁程序
1.由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予以确权。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并随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十三、该方案仅限本征收项目红线范围,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办法均参照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该方案补偿措施与我县罗委办〔2017〕21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方案未提及事项均按国务院及省的有关法规规定实施,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形,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由征收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依法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处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本征收方案由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十五、投诉监督
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六个公开”,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并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附件 :1.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
2.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3.二次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4.政府团购优惠均价表
附件1: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
| 类别 | 等级 | 房屋特征 | 重置价(元/㎡) | 备注 |
| 框架结构 | 一 |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五层或五层以上,钢筋砼楼屋盖,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水泥砂浆粉刷,外墙贴面砖。铝合金门窗。水卫电照齐全。 | 1400 | 1. 评估标的物与表中建筑物主要特征相同或类似符合即可。2. 本表是房屋征收等级补偿标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房屋不同情况,应考虑折旧成新。 |
| 二 |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框架间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 1350 | ||
| 三 | 框架结构、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 1200 | ||
| 砖混结构 | 一 | 外墙厚24cm,钢筋砼地圈梁,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砼板架空隔热层,楼层二层或二层以上。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 1300 | |
| 二 | 外墙厚18cm或18cm以下,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三层或三层以下。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 1250 | ||
| 三 | 砖墙 18cm 以下,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 1180 | ||
| 砖︵石木︶结构 | 一 | 24cm砖墙承重,毛石基础、普通人字形屋架,木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 1250 | |
| 二 | 山墙厚8cm或18cm以下,山墙撙楼,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 1150 | ||
| 木⌒土木︶结构 | 一 | 旧式(五或七落柱)排架扇,木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井柱基,板壁,部分抹灰假墙。木地板,厅堂三合土地面(前后廊石板),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旧式板门扇、玻璃窗。给水电照。 | 1300 | |
| 二 | 两层旧式排架扇,八子落柱, 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抹灰假墙。三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板门扇、玻璃窗。给水电照。 | 1200 | ||
| 三 | 旧式单披排架扇(或八子落柱), 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夯土墙围护。三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板门扇、玻璃窗。给水电照。 | 1100 | ||
| 简易结构 |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水泥砂浆面,四周杂料围钉。板门扇、玻璃窗。给水电照。 | 500 |
附件2:
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 房屋标准 | 成新率 | 主体结构划分标准 |
| 完好 | 95% |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下沉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 基本完好 | 80%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下沉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修复。 |
| 一般损坏 | 65% |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附件3:
二次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补偿单价(元)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补偿单价(元) |
| 1 | 靠墙固定衣柜(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710 | 41 | 金钢板地面(无龙骨) | 平方米 | 147 |
| 2 | 靠墙固定衣柜(外贴面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646 | 42 | 金钢板地面(带龙骨及基层) | 平方米 | 212 |
| 3 | 靠墙固定衣柜(无饰面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584 | 43 | 杉木地板(含龙骨) | 平方米 | 122 |
| 4 | 厨房吊柜0.8m高(内外贴面板) | 米 | 307 | 44 | 成品实木地板(含龙骨及基层) | 平方米 | 373 |
| 5 | 厨房吊柜0.8m高(外贴面板,内无贴板) | 米 | 281 | 45 | 大理石地面 | 平方米 | 110 |
| 6 | 厨房吊柜0.8m高(外、内无贴板,外刷油漆) | 米 | 262 | 46 | 地面地砖(800*800) | 平方米 | 125 |
| 7 | 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内外贴面板) | 平方米 | 546 | 47 | 地面玻化砖(800*800) | 平方米 | 141 |
| 8 | 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外贴面板,内无贴板) | 平方米 | 514 | 48 | 地面地砖(400*400) | 平方米 | 95 |
| 9 | 大理石台面厨房低柜(外、内无贴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501 | 49 | 水磨石地面 | 平方米 | 64 |
| 10 | 书柜(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241 | 50 | 玻璃马赛克地面 | 平方米 | 53 |
| 11 | 书柜(刷油漆) | 平方米 | 184 | 51 | 踢脚板硬木成品 | 米 | 10 |
| 12 | 鞋柜(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609 | 52 | 陶瓷踢脚板 | 米 | 14 |
| 13 | 鞋柜(外贴面板,内无贴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541 | 53 | 装配式塑料踢脚板 | 米 | 9 |
| 14 | 鞋柜(外、内无贴板,外刷油漆) | 平方米 | 496 | 54 | 木墙裙 | 平方米 | 95 |
| 15 | 电器矮柜0.8m高(内外贴面板,外刷油漆) | 米 | 376 | 55 | 墙面瓷砖(200*300) | 平方米 | 73 |
| 16 | 电器矮柜0.8m高(外贴面板,内无贴板,外刷油漆) | 米 | 346 | 56 | 内墙面水泥漆 | 平方米 | 13 |
| 17 | 电器矮柜0.8m高(内外无贴板,外刷油漆) | 米 | 314 | 57 | 天棚面水泥漆 | 平方米 | 13 |
| 18 | 镶板木门(含油漆、五金等)(2100*900) | 樘 | 257 | 58 | PVC扣板天棚吊顶(不含龙骨) | 平方米 | 45 |
| 19 | 胶合板门(含油漆、五金等)(2100*900) | 樘 | 299 | 59 | 玻璃天棚吊顶(含胶合板基层、不含龙骨) | 平方米 | 103 |
| 20 | 实木装饰门(双面贴面板、刷油漆(2100*900) | 樘 | 872 | 60 | 方木天棚龙骨(吊在混凝土板下或梁下) 单层楞 | 平方米 | 43 |
| 21 | 不锈钢门(2100*900) | 樘 | 1028 | 61 | 窗帘盒 | 米 | 61 |
| 22 | 防盗门(2100*900) | 樘 | 985 | 62 | 大理石洗漱台 | 平方米 | 410 |
| 23 | 铝合金门 | 平方米 | 295 | 63 | 洗脸盆 | 个 | 120 |
| 24 | 塑钢门 | 平方米 | 265 | 64 | 坐式马桶 | 个 | 378 |
| 25 | 卫生间成品塑钢门 | 平方米 | 133 | 65 | 蹲式马桶 | 个 | 110 |
| 26 | 地弹簧玻璃大门(带扇框) | 平方米 | 478 | 66 | 浴缸(冷热水带喷头) | 组 | 581 |
| 27 | 钢管门 | 平方米 | 100 | 67 | 立式小便器 | 组 | 162 |
| 28 | 围墙钢大门(含油漆) | 平方米 | 310 | 68 | 钢化玻璃隔断淋浴房(含底座) | 平方米 | 324 |
| 29 | 木质玻璃窗(含油漆、五金等) | 平方米 | 184 | 69 | 钢化玻璃隔断淋浴房(不含底座) | 平方米 | 244 |
| 30 | 铝合金推拉窗 | 平方米 | 222 | 70 | 卫生间玻璃镜子 | 平方米 | 87 |
| 31 | 铝合金固定窗 | 平方米 | 140 | 71 | 普通砖砌厨房洗菜池 | 个 | 120 |
| 32 | 塑钢推拉窗 | 平方米 | 179 | 72 | 不锈钢洗菜盆 | 个 | 294 |
| 33 | 塑钢固定窗 | 平方米 | 105 | 73 | 普通砖石水井 | 口 | 960 |
| 34 | 木门窗套(贴面板、刷油漆) | 平方米 | 121 | 74 | 家用柴煤灶 | 台 | 240 |
| 35 | 木门窗套(无贴面板、刷油漆) | 平方米 | 100 | 75 | 砖砌围墙(含基础及内外面水泥砂浆粉刷) | 平方米 | 160 |
| 36 | 不锈钢材窗套 | 平方米 | 351 | 76 | 室外水泥、条石埕 | 平方米 | 60 |
| 37 | 钢筋防盗网(含油漆) | 平方米 | 78 | 77 | 外墙瓷砖 | 平方米 | 150 |
| 38 | 钢管防盗网 | 平方米 | 122 | 78 | 外墙石材贴装 | 平方米 | 200 |
| 39 | 不锈钢栏杆 | 米 | 172 | ||||
| 40 | 铁栏杆(含油漆) | 米 | 165 |
附件4:
政府团购优惠均价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未售房源户型-面积(m2) | 套数(套) | 政府优惠均价(元/m2) |
| 1 | 景福城二期 | 93㎡ | 1 | 5850 |
| 2 | 景福城二期 | 100㎡ | 1 | 5760 |
| 3 | 景福城二期 | 106㎡ | 7 | 5400 |
| 4 | 景福城二期 | 110㎡ | 7 | 6120 |
| 5 | 景福城二期 | 118㎡ | 9 | 6210 |
| 6 | 景福城二期 | 132㎡ | 8 | 5913 |
| 7 | 景福城二期 | 143㎡ | 1 | 5913 |
| 8 | 景福城二期 | 148㎡ | 2 | 7560 |
| 9 | 景福城二期 | 180㎡ | 2 | 7290 |
| 10 | 景福城三期 | 47㎡ | 103 | 5400 |
| 11 | 景福城三期 | 66㎡ | 104 | 5300 |
| 12 | 景福城三期 | 89㎡ | 52 | 5300 |
| 13 | 景福城三期 | 99㎡ | 99 | 5300 |
| 14 | 景福城三期 | 120㎡ | 76 | 5300 |
| 15 | 景福城三期 | 125㎡ | 21 | 5300 |
| 16 | 正荣悦璟台小区 | 89㎡ | 43 | 7800 |
| 17 | 正荣悦璟台小区 | 108㎡ | 76 | 7800 |
| 18 | 正荣悦璟台小区 | 140㎡ | 79 | 7800 |
| 19 | 滨海新城 | 90㎡以下 | 15 | 3900 |
| 20 | 滨海新城 | 90-144㎡ | 78 | 3900 |
| 21 | 滨海新城 | 144㎡以上 | 33 | 3900 |
| 22 | 汉昇凤栖源著 | 4860.58㎡ | 8 | 6300 |
| 23 | 汉昇凤栖源著 | 8175.25㎡ | 16 | 6300 |
| 24 | 东方星城D区公寓楼 | 102.93㎡ | 1 | 4000 |
| 25 | 东方星城D区公寓楼 | 120.68㎡ | 1 | 4000 |
| 26 | 东方星城D区公寓楼 | 116.06㎡ | 1 | 4700 |
| 27 | 东方星城C区公寓楼 | 57.77㎡ | 5 | 5298 |
| 28 | 东方星城C区公寓楼 | 43.46㎡ | 10 | 4700 |
| 29 | 东方星城C区公寓楼 | 40.55㎡ | 5 | 4246 |
| 30 | 东方星城C区公寓楼 | 35.06㎡ | 5 | 4186 |
| 31 | 东方星城C区公寓楼 | 38.12㎡ | 10 | 4638 |
| 32 | 东方星城C区公寓楼 | 45.2㎡ | 5 | 4873 |
注:开发商出具房源详细数据另行公示,具体对接价由开发商出具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