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罗源城区停车不便利问题,充分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在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执勤、运营秩序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罗源县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工作。现将开放明细通告如下:
一、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二、开放停车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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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开放时间 |
车位数量 |
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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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源县总医院 |
罗源县松山镇总院南路1号 |
全天候开放 |
1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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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 |
工作时间 开放 |
1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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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
罗源县三中路2号 |
全天候开放 |
1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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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罗源县凤山镇综治中心 |
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9号 |
全天候开放 |
14 |
否 |
三、停放管理规定
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