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公益广告发布备案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公益广告发布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依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企业等还应当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分别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通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县公益广告发布者(包含但不仅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企业等媒介单位)请下载本通告附件的备案表填报数据,同步提交所发布的公益广告相关材料,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上一季度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的备案材料。
联系电话:0591-26980621 邮箱:lywj2023@163.com
附件:罗源县公益广告发布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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