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罗源县东方星城F区1号楼、2号楼房屋违建部分拆除安全评估鉴定予以公示。
一、鉴定对象
1号楼:罗源县东外路16-3号东方星城F区1号楼,地上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019年竣工,2023年改造,建筑面积约4560.6㎡,总高17.0m。
2号楼:罗源县东外路16-3号东方星城F区2号楼,地上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四层局部采用方钢柱、钢梁),2019年竣工,2023年改造,建筑面积约4706.7㎡,总高17.2m。
二、鉴定报告主要结论
(一)建筑可靠性鉴定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可靠性等级,该建筑物在鉴定目标年限内可靠性鉴定评级为Ⅱ级(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Ⅰ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地基基础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均为B级,未发现明显下沉开裂;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可靠性评级均为B级,框架柱、梁未发现结构性受力裂缝及明显变形,承载功能满足规范要求;围护系统可靠性评级为B级。
(二)抗震性能评估
综合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性能、上部结构抗震承载力及抗震构造措施等核查结果,该房屋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
(三)关于拆除影响的鉴定意见
若对后期修建部分进行拆除,可能对整体结构造成影响。
三、处置意见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本机关认为东方星城F区1号楼、2号楼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5日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监督电话:0591-26832640
罗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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