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2026年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第一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2026年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第一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ZZH-202609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2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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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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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6年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第一批)采购项目 |
1.00 |
32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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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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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11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08月11日起至2026年08月14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8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6年08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罗源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罗源县滨海新城商务中心5栋30层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方法: 13960946469
13.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人:付玉、刘敏、林盛文、王展
联系方法:0591-83308660
14.本次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应将本次采购(招标)理解为政府采购与招标,相关制度以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
附1: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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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报名费、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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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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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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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7341 1101 8260 0109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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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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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保证金)”。 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