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9-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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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经查实,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已停止取水满2年,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佐证材料申请保留取水许可证,现我局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序号

取水户名称

取水证号

核定取水量(万立方米/年)

注销原因

1

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D350123S2023-0005

10.7

连续两年未取水

 

 

罗源县水利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