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公告
各拖拉机(车)主: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3﹞1号)规定,下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要求。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进行报废,并到罗源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业务,逾期将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目录
罗源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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