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生产经营者:
为切实防范柑橘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破除行业不良“潜规则”,保障柑橘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柑橘生产经营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脱酸剂(砷化盐类等)。柑橘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砷化盐类等脱酸剂对果实进行处理。不得通过施用违规脱酸药剂改变果实内在品质,严禁在采收前后使用各类违禁药剂进行催熟、脱酸、改味,严防药剂残留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严禁违规使用抗生素防治病害。柑橘病虫害防治应当选用国家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严禁将抗生素类药剂用于柑橘病害防治。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科学开展绿色防控,规范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
三、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正规渠道采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索要、留存购买凭证,不得购买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及不明来源药剂。建立完善农事生产记录,如实记录投入品名称、使用时间、用量、防治对象等信息,做到生产过程可追溯。
四、落实产地准出主体责任。柑橘采收上市前,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做到合格产品方可上市销售。种植主体要主动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行业不良“潜规则”,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五、强化监督与法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柑橘生产、收购环节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强化柑橘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对违法违规使用脱酸剂、抗生素等行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告知。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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