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贻福:
本局于2026年1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罗城综罚权告字〔2026〕LY-024号)、《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罗城综罚听权告字〔2026〕LY-024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罗城综罚权告字〔2026〕LY-024号)、《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罗城综罚听权告字〔2026〕LY-0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罗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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