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加强党对本乡镇工作的领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
(三)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本行政区域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指导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大力推进乡村振兴。
(五)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金融服务、扶贫开发、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六)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承担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行政区域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依法开展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
(八)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