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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二)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反不正当竞争。
(五)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
(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