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2016-2017年农村扶贫对象培训任务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 2016-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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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2016-2017年农村扶贫对象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榕委办〔2016〕38号)和《中共罗源县委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罗委〔2016〕46号)、以及《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罗委办〔2016〕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运作培训和创业培训指标分解各乡镇,请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

1.农村扶贫对象培训是确保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全县农村扶贫对象全部实现脱贫,比全省提前一年、比全国提前三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一项政治任务。

2.各乡镇主要负责提供培训地点和组织培训对象。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实施培训,包括组织编写教材、联系培训机构和师资、组织考试、发证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农村扶贫培训对象为全县经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的,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培训内容与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涉及农业生产技术的短期项目运作培训,包括:茶叶、食用菌、蔬菜、水果、生产养殖等农业技术,学员培训结束后,组织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参加培训课时达不到总课时80%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项目运作培训可以结合我县农业部门“雨露计划”共同组织实施。二是结合我县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如维修电工、电焊工、起重机司机、保育员、家政服务等,学员通过统一考试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按项目运作培训课时不低于30个课时/班,培训可采用理论和实操相给合方式,其中实操课时不超过40%,累计学习时间为两天,具体因时因地而定。组织参加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时间不低于72课时,且需参加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

4.请各乡镇负责培训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即与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接沟通,联系人:陈长文,26837323,13960966998。

5.各乡镇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开班前要收集好参训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寸证件照4张,以及参训人员花名册。

三、培训资金

1.2016-2017年农村扶贫对象培训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所有参与培训的对象其培训期间的伙食费按工作餐标准由乡镇代办,培训对象往返车旅费由乡镇村负责。


附件:2016-2017年农村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2016-2017年农村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培训人数

1

松山

100

2

碧里

60

3

鉴江

90

4

起步

50

5

洪洋

60

6

中房

65

7

白塔

40

8

西兰

50

9

飞竹

35

10

霍口

50

合计

10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