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持续性高温天气防范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9-1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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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持续性高温天气防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罗源县持续性高温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高温天气危害分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天气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内容与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高温黄色预警响应

  4.2 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4.3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人员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医疗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工作

  6.2 总结与评估

  7 宣传培训

  7.1 宣传教育

  7.2 技术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审批与衔接

  8.2 预案评估与修订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县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和水旱灾害事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对高温干旱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高温干旱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确保防灾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罗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罗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源县范围内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当发生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时,县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有关应急预案处置,不受高温天气影响。

  本预案所称高温天气灾害,是指由于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干旱灾害、人员中暑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高温干旱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强化科技,提高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高温干旱天气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高温干旱天气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组织统筹,有效应对。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高温干旱天气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1.5 高温天气危害分类

  人员健康方面。高温天气易导致人员发生疲劳、中暑、脱水或热射病等;易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

  城市运行方面。高温天气可能引起水、电用量激增,并可因负载过大而导致供水、排水、供电故障增多;高温环境下,车辆易发生抛锚、爆胎、自燃等,同时易造成驾驶人员的疲劳和不适,诱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运行。

  灾害事故方面。高温环境下,易引发城市火灾、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增加;对建筑施工、旅游、快递、外卖等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可能影响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生长,导致粮食、蔬菜、牛奶、禽蛋、水产品等产量减少,并易诱发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县持续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持续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因灾情特别重大或抢险救灾工作必需时,可提请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政府县长任执行总指挥,县委、县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全县防御持续性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持续性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御持续性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持续性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局长主要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县持续性高温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指挥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协同处置灾害性高温天气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持续性高温天气重大事件协调、指导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救援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全县应急宣传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高温预警,正确把握全县高温干旱天气防范宣传的导向,同时加大对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指导做好全县灾害性高温天气科普宣传、应急救援和自救知识宣传。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抗灾救灾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高温天气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全县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高温天气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送水,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

  (5)县气象局:负责高温、干旱等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密监测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必要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按规定做好有关灾后粮食应急供应等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抗灾运行管理等经费,及时拨付救灾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范高温工作,对学生进行防高温和防溺水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师生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师生中暑和因高温导致食物中毒。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电力、通信企业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供电和通信管设施设备平稳运行。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10)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防疲劳驾驶,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胎等事故。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企业落实高温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公共交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加强高温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权限范围内道路安全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暑降温措施建议,宣传中暑防治常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种植、养殖户采取预防高温措施,减少高温对种植、畜牧业、渔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应对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抗旱救灾用地和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勘测等保障工作。负责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巡查力度,做好夏季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收集、上报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5)县水利局:负责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用水,加强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与管理。负责小型水库蓄水、江河径流监测,落实抗旱应急水源,制定抗旱调水方案。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施工等企业对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必要时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强绿化养护;指导监管本系统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报告城市供缺水状况;组织指导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17)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及时调整环卫工人作息时间;增加道路洒水车出勤的次数,及时清扫城区垃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工作。

  (18)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寡老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等困难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人员高温预防和救助工作。

  (19)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合理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预防中暑,保障游客安全;指导县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做好赛事高温处置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本系统内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市场监管。

  (21)罗源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2)公路中心:加强做好国道、省道等管辖内公路路面养护人员高温作业的防范。

  (23)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24)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事项,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时间,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和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25)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6)罗源水务公司:负责做好用水保障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27)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公司、县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3 监测与预警

  3.1 天气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高温天气的日常监测,提升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和预警感知能力,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加强高温天气跟踪监测,及时更新高温预报预警信号;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高温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卫健、教育、交通、农业、水务、住建、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气象服务,向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和各园区管委会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持续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与灾害性高温天气相关的水情、旱情、农业灾害、森林火险等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2 预警内容与分级

  高温预警信号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单位、预警信号名称、图标、内容(气温情况、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和级别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本县高温预警信号划分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三个级别,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级别。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高温天气预警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

  3.3.2 发布内容

  高温天气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3.3.3 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及时将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3.4 预警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局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罗源县气象局发布高温天气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气象、应急、工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通报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研究,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高温天气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必需的救援救灾物资。

  (3)组织准备。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处于随时应战状态。

  (4)通信准备。确保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5 预警解除

  高温天气明显减弱,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高温黄色预警响应

  4.1.1 指挥调度

  县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督促指导县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落实高温黄色预警应对措施。视情况组织开展会商,协调解决重点事项。

  4.1.2 响应行动

  一、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大防御知识宣传力度;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2)县委宣传部要负责组织落实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传播高温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等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应对高温,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

  二、公众健康与防护

  (1)县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县公安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

  (3)县交运局要密切监控高温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影响,确保安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4)县文体局要指导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举行赛事活动。

  (5)县民政局要针对性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职业健康防护

  (1)县住建局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四、城市运行保障

  (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2)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提前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3)县工信局要提前制定方案,督促电力、通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电、通讯线路安全。

  五、灾害事故防范

  (1)县应急管理局要提升应急勤务等级,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2)消防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控高温热害天气对农作物、畜牧养殖业、渔业等的影响,指导做好防范措施。

  (4)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相关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

  4.2 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4.2.1 指挥调度

  县高温天气指挥部副指挥组织指挥调度,部署高温橙色预警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县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落实高温黄色预警应对措施。必要时,县高温天气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调度,县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协调调度工作。

  4.2.2 响应行动

  在高温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高温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应急、工信、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分析高温天气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各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

  (2)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预报频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会商,做好高温灾害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县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二、公众健康与防护

  (1)县卫健局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

  (2)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加强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调整军事训练计划。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

  (3)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4)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各大客运站点高温安全检查,加强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5)县文体局督促、指导酒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

  (6)县民政局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加强福利院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收容所开展流浪人员高温救助工作。

  三、职业健康防护

  (1)县住建局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四、城市运行保障

  (1)县住建局督促燃气、供水行业相关企业及住宅小区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供气、供水保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2)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加强水利工程水量监测,及时做好抗旱、调蓄工作;适时启动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调整用水计划,全力保障饮用供水、灌溉用水和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3)县工信局加强指导、监督企业生产运营,监控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督促供电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电;做好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统筹协调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4)县文体局督促指导旅游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减少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督促县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举行赛事活动,必要时取消赛事活动。

  (5)县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合理安排环卫工人作息时间,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工作。

  (6)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信公司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通讯通畅,做好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五、灾害事故防范

  (1)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应急物资调度等,全力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消防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3)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落实林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加强林业生产的抗旱抗高温技术指导。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5)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6)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7)相关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3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4.3.1 指挥调度

  县高温天气指挥部指挥长进行指挥调度,部署高温红色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总指挥调度。县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调度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落实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县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3.1 响应行动

  在高温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县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红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县委宣传部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滚动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二、公众健康与防护

  (1)县卫生健康局加大力度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进一步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医院、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2)县教育局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当日高温时段室外体育课程、军事训练和户外活动。

  (3)县交运局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通过加装遮阳窗帘、提前开启空调等方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酒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旅行社必要时可调整行程,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组织户外游览活动,高度重视对导游、游客的关心照顾,严防中暑;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避免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及大型户外文旅活动。

  (5)县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三、职业健康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交通、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四、城市运行保障

  (1)工信、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同供电企业研判高温天气对城市电网供电带来的压力,强化高温下电网负荷监测分析,加强区域电力资源统筹调度和电力联动互保,确保城市电力供应保障平稳有序;住建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供水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县水利局、水务公司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配置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加强对供水设施、应急水源地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必要时组织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工作。

  (3)县工信局倡导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保障通信畅通。

  (4)县文体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暂停高温时段户外生产经营性体育活动;对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熔断”机制,高温时段暂停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活动;针对确定如期举办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督促主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确保期间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县公安局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提前研判高温风险,做好场地制冷、防晒设备巡检,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和医疗急救力量,必要时调整活动方案;对高温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大型活动予以延期举办或取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及时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6)电力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对重点站线不间断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优化应急发电车部署,始终保持“一键启动”状态;发生停电故障后,按照“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优先利用发电车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并做好后续故障抢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五、灾害事故防范

  (1)县应急管理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涉爆粉尘等工矿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医疗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强化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备勤,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县消防救援大队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县资规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严格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4)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警示;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操作等环节防范安全风险和特种设备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适时开展食品监督抽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排除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督促指导重点使用单位加强高温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应急值守和风险处置。

  (5)县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倡导停止高温时段作业,尽量在早、晚低温时段喷药,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高温天气农业灾害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用电、用药宣传。持续高温情况下,牵头做好调配水源科学灌溉,强化救灾备荒种子和主要农资储备,预防高温天气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7)相关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受持续性高温天气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高温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5.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

  5.3 人员保障

  消防灭火、人员搜救、电力抢修、管网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5.4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高温期间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 技术保障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挥部应当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2)科技成果交流共享。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工作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

  (2)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做好理赔相关工作。

  (6)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高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回收调拨的防暑降温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高温天气灾害时使用。指挥部针对当年抗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7)对于高温应急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6.2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总结经验,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7 宣传培训

  7.1 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提供宣传平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宣传资料,全县各级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应对高温天气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高温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

  7.2 技术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8 附则

  8.1 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本应急预案与《罗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对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的灾害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辖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县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防暑降温方案或措施。

  8.2 预案评估与修订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高温天气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罗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