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2-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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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县防指组成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乡防指职责

2.3.2乡防汛办职责

2.3.3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2预警

3.2.1信息发布

3.3预防

3.3.1预案准备

3.3.2预防行动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4.2.2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4.2.3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4.2.4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4.2.5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调整

4.3防台风响应

4.3.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3.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3.5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5善后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供电保障

6.3信息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医疗保障

6.8生活保障

6.9资金保障

6.10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罗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塔乡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5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白塔乡地处罗源县西南山区,与罗源中心城区毗邻,东接凤山镇,北承起步镇,西边西兰乡,南靠连江县,全乡辖15个行政村总人口约1.4万人,总面积为7120.48公顷。全乡主要河流四条,分别为百丈溪:流域面积61.4km2,主河道长17.4km;赤岭溪:流域面积24.3km2,主河道长8.5km;南溪:流域面积32.8km2,主河道长12.8km;浿溪:流域面积6.38km2,主河道长6.25km,辖区内共有2座水库,三溪水库:位于旺岩村,所在河流为百丈溪,属小(1)型水库,总库容150万立方米,集水面积14.3km2;八一水库:权属为罗源县川源电力有限公司,位于白塔村,所在河流为南溪,属小(1)型水库,总库容111万立方米,集水面积13.8km2

白塔处于63.06—962.39米之间,平均海为298.83米,西部、北部地势较高,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20.1,无霜期310天,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680mm受季风影响和地形地势影响的气候特点明显。全乡降量年际之间变化较大,年内降水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4到9月,占全年降量的76左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防汛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水利站。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2.2防指组成

    挥:周晨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指挥黄学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挥:黄光金(乡人大主席)

赖时航(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纶(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兰灿其(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董书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碧燕(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乡党委委员、白塔派出所所长)

  影(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郑圣楠(科技副乡长)

  鸿(副乡长)

  杨(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倪梦涛(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舒韵(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白塔派出所、乡安办、乡财政所农技站、乡水利站、乡公路站、乡人武部乡民政办、乡规划站、乡妇联、乡企业站、乡宣传办、乡卫计办、乡林业站、乡党政办、乡效能办白塔国土所白塔供电所白塔卫生院白塔学区、白塔中学、各村。

各村应成立由村支书为组长、村两委为成员的防汛领导小组,落实村级防汛责任人,做好汛期日常工作。

2.2.1应急响应期间,乡防指根据实际需要成立防汛指挥协调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党政办,处理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主要成员为:乡防指总指挥、乡防指常务副指挥、乡党政办、乡防汛办,应急响应期间以上人员不承担挂村、包村工作任务。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防指和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对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要江河、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乡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3.2防汛办职责

防汛办在防指领导下,承担防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防指报告,并对外发布全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乡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运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5负责发布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和修订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党政办:配合乡防汛办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发布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及时传达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及会务、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乡人武部:根据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抢险行动,协助各村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政府联络和协调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3)乡安办负责乡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抢险救援机械、装备配备预置,并做好乡村两级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推动各村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消防救援等社会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查清摸细全乡各类安全隐患点,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废弃石渣点位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企业安全度汛工作,并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各部门资源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排险、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配合乡民政办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负责提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乡水利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山塘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汛期水位调度,收集水库蓄水情况及水利工程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全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台风暴雨期间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检查工作,负责落实水利工程灾后重建技术及施工队伍,组织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

5)乡国土所负责土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发布;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监督各落实地灾点及废弃石渣点位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配合乡安办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标志牌,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测工作,同时对监测设备的维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新建、在建房屋、废弃石渣点位等安全巡查工作,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要及时确立警戒范围、并协助村里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牵头负责做好地质灾情查调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6)乡纪委、效能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7)乡财政:负责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8)乡公路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农村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公路(桥隧)及在建农村公路(桥、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道路养护等相关力量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并清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协调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乡安办做好道路应急抢险、抢通,对危险地段设立警戒范围并设置警示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滑坡、溜方等清理工作,对塌方地段设立警示牌,并开展应急抢修工作。收集道路交通受灾情况及台风暴雨期间交通运输业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及上级主管部门

9)乡规划站组织、指导全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台风暴雨期间,组织、指导、监督对危房、简易搭盖、工棚、在建房屋、工地的检查、管理和人员防灾转移,做好低洼地带排水、排等,灾后及时组织、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清理,以及道路、桥梁、路灯、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清除积水,恢复供水、供气等。负责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

10)乡企业站: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协调、负责收集全企业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

11)乡农技站、林业: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措施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2)中学、学区负责编制本校区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3)乡卫计办、白塔卫生院负责组建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4)乡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各村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5)乡宣传办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维护好各村“村村响”广播系统。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正确把握全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

16)白塔供电: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防汛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备好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17)乡旅游办: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督促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通知景区管理部门适时关闭景区,及时疏散游客,确保人员安全。

18)各村、包村干部:当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时,各村包村干部应立即下沉,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协助本村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员,负责与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党政办负责收集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防指和相关部门

3.1.2水利站负责对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防指和相关部门

3.1.3白塔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发布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防指和相关部门

3.1.4乡规划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空间、低洼地带、闸坝等,在显眼处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防指。

3.1.5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上报防指。

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进行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利站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防指报告。

3.2预警

3.2.1信息发布

3.2.1.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汛抗灾动态。

3.2.1.2针对可能出现局部断电、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防指,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

3.2.1.3应急响应期间,“村村响”广播应滚动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公安派出所、公路站、规划站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

3.2.1.4应急响应期间,移动、、联通信等通信运营商要按照防指部署,组织发送天气预报公益短信,提醒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3.2.1.5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应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防指。

3.2.1.6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乡防指认定后发布

3.3预防

3.3.1预案准备

各村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修定完善本村、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3.2预防行动

汛前,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整备、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各村及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村、本部门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整理转移避灾点及生活物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及重点工程、陆上危险区域的防汛责任人,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等。

汛期,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等,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参照县防汛办发布的响应等级。

4.1.3进入汛期,村防汛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

4.1.4各村及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县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各村和水利站、安办、规划站、公路站、白塔国土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工作。

4.2.1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宣布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乡防指参照县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2.1.1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视情召开防指有关成员会议,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党政办加强值班,由乡两委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向各村及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和各级防指的部署及上级领导指示。

(3)安办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水利站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巡查,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蓄水;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督促有关村及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5)白塔国土所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6)防指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村防汛小组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御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宣布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乡防指参照县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2.2.1应急响应行动

(1)乡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指挥,水利站、规划站、白塔国土所等派负责人进驻防指协助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防指召集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结果,组织各村及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与水利、国土等部门和各村防汛小组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防汛工作动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防汛小组落实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安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

(4)水利站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组织做好巡查排查及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5)白塔乡国土所加强各地灾隐患点的巡查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及预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乡规划站做好巡查值守组织、指导、监督对危房、简易搭盖、工棚、在建房屋、工地的检查、管理和人员防灾转移

(7)各村开放避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通过“村村”广播、微信网格群、LED等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防指指令等。

(8)挂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协助各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宣传等防汛工作。

(9)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小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防指。

4.2.3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宣布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乡防指参照县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2.3.1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总指挥坐镇防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同坐镇指挥,紧急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配合上级防指协调指挥支援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必要时负责向县防指报告。

(2)乡防汛办根据上级防指的部署及汛情变化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及抢险救灾动态。

(3)安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水利站进一步督促指导有关村及防指成员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排查及水库防洪调度,调配技术力量指导重点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白塔乡国土所进一步加强各地灾隐患点废弃石渣点位的巡查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及预防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6)乡规划站加强对危房、简易搭盖、工棚、在建房屋、工地的指导、监督做好人员防灾转移

(7)各村通过“村村”广播、微信网格群、LED等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8)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各村防汛小组加强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防指;各村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发洪区险情、灾情及抗洪救灾动态并报送防指

(9)乡卫计办、白塔卫生院派出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4.2.4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宣布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乡防指参照县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2.4.1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总指挥坐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在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部门、各村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防指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乡防汛办全面核查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4)安办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水利站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白塔国土所全面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7)各村动员组织对辖区内河道、防洪堤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8)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小组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防指。

(9)乡宣传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乡防指通知等;利用“村村响”广播播报各村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

(10)必要时,政府协同防指向县防指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组织驻罗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11)各村、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党委、政府和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2)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5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防指根据县防指响应级别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防台风响应

4.3.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3.1.1县防指宣布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参照县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根据气象预报及防指的会商情况通报,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党政办加强值班,由乡两委领导带班,必要时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等,及时传达省、市、县防指的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督促各村及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安办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水利站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

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3.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2.1县防指宣布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乡防指参照县防指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气象预报及省市县防指的会商通报,防指召集成员单位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召开防御部署会。

2)乡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灾情等,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各村及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全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落实上级各项指令、要求。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乡安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

4)乡水利站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组织做好巡查排查及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5)白塔乡国土所加强各地灾隐患点的巡查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及预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乡规划站做好巡查值守组织、指导、监督对危房、简易搭盖、工棚、在建房屋、工地的检查、管理和人员防灾转移

7各村开放避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通过“村村”广播、微信网格群、LED等滚动播报防御台风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防指指令等。

8)挂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协助各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宣传等防台防汛相关工作。

9)各村及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防指的部署。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随时准备组织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避险,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4.3.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总指挥坐镇防指,有关副指挥协同坐镇指挥。防指召集安办、水利站、白塔乡国土所、规划站等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指挥、协调各村及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

(2)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党委、政府、县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党委、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乡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落实各村及防指成员单位贯彻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情况,收集更新各村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4)安办组织协调全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5)水利站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河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规划站、公路站、白塔国土所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各村、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村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防指。

(7)政府协同防指向县防指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组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8)乡宣传办要及时通过“村村响”广播播报台风预警、防台风知识等,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同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9)各村及成员单位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根据风情、雨情等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山边水边、危房校舍、低洼地带、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应转尽转、杜绝擅自回流”。及时关闭台风影响区域特别是沿河的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0)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总指挥坐镇乡防指,主持召开安办、水利站、白塔国土所、规划站、公路站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防指,协助做好防台工作。必要时,防指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乡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灾情,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全面核查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

(3)安办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4)水利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根据县气象部门信息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继续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白塔国土所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同安办组织应急技术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全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停课(含幼儿园)

③公路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河工程作业施工

⑤报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7)必要时,乡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乡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8)各村及有关部门迅速传达贯彻各级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纪委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9)乡宣传办及时宣传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

(10)民兵预备役及其他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乡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协助各村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5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防指参照县防指响应调整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防指视情况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洪水、内涝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1)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村和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2)安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计办、白塔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灾区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5)供电所、水厂、电信、规划站、公路站等部门要尽快恢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本设施,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的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做好城区供水供电通讯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6)白塔国土所、水利站、规划站、文化站等部门协同受灾地区继续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点、山边水边、堤后坝下、危旧房屋、高陡边坡、各类景点等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

(7)水利站、规划站、公路站等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8)农业服务中心、企业站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防指。

(9)根据受灾情况,防指组织成员部门汇总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10)党政办及时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党委和上级防汛部门,并认真总结全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1)宣传办根据防汛形势,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深切关心和牵挂,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系列举措、进展动态,以及灾区群众自救、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情况。及时澄清针对灾情和灾后恢复的各种谣言,继续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应急工作队等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汛前认真落实群防队伍和专业抢险力量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确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调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6.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信息保障

在启动应急响应过程中,党政办、宣传办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4交通运输保障

必要时,经乡防指批准合法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临时调配的抢险救灾车辆,由成员单位上报乡防指核准,并通知派出所放行。白塔派出所和公路站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应急通信车辆、通信抢修车辆的通行。

6.5治安保障

白塔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安办、水利站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7医疗保障

卫计办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8生活保障

安办、民政办、卫计办和受灾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同时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

6.9资金保障

政府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和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维护,负责建设、启动应急采购和监管机制,保障及时购置抢险救灾物资。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财政所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6.10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等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防指按照党委、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10.1受地震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河流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河流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同时立即报告防指,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2)河流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工程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村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村应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防指接报后立即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指导。

6.10.2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指加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计办的联络联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计办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督促各村各有关部门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按照卫生防疫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疫物资,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防指负责每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各村防汛责任人及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习

7.3.1防指每年必须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强化警民合练、干群联防。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指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防汛小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乡防指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白塔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3.白塔乡防汛抢险应急队联系人名单

4.白塔乡应急抢险机械预置情况表

5.白塔乡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流程图;

6.白塔乡各村防御重点情况表;

7.白塔乡水系图;

8.白塔乡2025年防汛作战指挥图;

9.白塔乡凤坂村等15个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