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动预案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应对地震灾害,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为确保我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下简称避难场所)建成后管理有序,应急使用能够顺利启动运行,有效发挥应急安置作用,确保灾民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保障灾民生活稳定、社会安定,现结合我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避难场所基本情况
白塔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白塔乡中心小学,距离白塔乡政府约50米,场所有效面积约5800多平方米,配有各类应急避难设施,可容纳避难人口1750人。
二、启动条件
当地震或其他灾情发生后,由白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宣布启动避难场所。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发布避难场所启动指令。
(二)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置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启用避难场所设施。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避难场所示意图,指导救灾部队、志愿者开挖隐蔽厕所、安放灶台,做好生活区划分。
(二)灾民安置。乡民政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具体负责及时调运帐篷并在棚宿区内搭建,将灾民分组安置,并根据季节,调拨发放床上用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生活安置。乡党政办牵头负责在灾害初期迅速组织食品、矿泉水,并按人头发放;有条件的在避难场所生活区内搭灶台,为灾民提供热饭菜。
(四)志愿服务。乡组织办负责组织志愿者,为安置现场提供志愿服务。
(五)物资供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各类日常用品,及时发放给灾民,确保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六)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白塔乡卫生院负责调配医护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到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护、心理辅导与防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避难场所的饮用水卫生消毒及现场卫生安全监管。
(七)药品供应。白塔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迅速向避难场所医疗点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避难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八)消防安全和灾害处置。乡安办负责调集人员赶赴避难场所,做好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九)治安和秩序维护。白塔乡派出所负责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管理、监控设备安装、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避难场所安定,确保避难场所内的秩序稳定。
(十)交通保障。乡公路站负责维护避难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十一)电力供应。乡供电所负责保障避难场所用电供应,负责避难场所内照明布设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暂时无法恢复供电的,应提供应急发电设备,保证避难场所内照明。
(十二)供水保障。乡水利站牵头负责避难场所内供水设施、淋浴设施快速安装启用,保障灾民用水供应。
(十三)应急资金供应。乡财务室负责做好避难场所灾民安置所需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十四)避难场所垃圾处理。乡环卫所负责厕所清洁卫生等管理工作;在避难场所指定位置设立垃圾收集设施,按时转运垃圾,确保避难场所环境卫生。
(十五)应急车辆保障。乡党政办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运输物资车辆的调配。
(十六)广播、监控设备维护。乡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避难场所的广播设备、避难场所指挥所设施维护。
(十七)通讯保障。电信、移动、广电、联通等通讯单位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通讯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的相关工作。
五、避难结束
避难场所结束条件:一是灾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二是灾区已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上述条件满足后,由乡政府宣布避难期结束,避难场所关闭。
宣布避难场所关闭后,各相关部门应负责各自的设备拆卸,恢复原状。
避难结束后,由避难场所使用或征用、借用的物资或款项,经相关单位核算,由乡财政统一支付。
六、日常管理
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由乡政府和白塔中心小学负责,要做好各类避难设施的维护,定期检查避难场所设施,确保受灾时能正常使用。
七、相关要求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职责制定好部门预案,落实本部门工作,保障应急避难场所顺利启用。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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