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于 2022年 11月起草了《罗源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市民政局要求罗源从2023年起免除全民基本殡葬服务费,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我局参照周边县(市)区免除标准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该方案。
2.制定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
二、目标任务
加速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我县移风易俗工作。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罗源县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的死亡人员且生前为:罗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县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本细则从颁布之日(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括免除对象、免除项目及标准、办理程序、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五个部分。
一是免除对象:由罗源县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的死亡人员且生前为:罗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县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是免除项目及标准:包括五项,遗体火化费430元(按平板炉火化费免除,选择拣灰炉的需自付 950元),遗体接运费 300元,价值 200 元的骨灰盒(超出部分由家属自付,不足部分不补,限殡仪馆购买,外带不享受减免),骨灰寄存费一年60 元,尸袋100元,共计减免费用1090元;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除可享受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外,还可免除冷藏三天费用600元、接尸费300元、寄存费二年120元,共计减免费用2110元。
三是办理程序: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按照“丧属提交材料、县殡仪馆审核、现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程序办理。
(一)丧属提交材料
符合免费条件的对象,由死者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丧属本人、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承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丧属书面委托书,无名尸除外);
2.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火化证明》;
3.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应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4.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民政局证明材料。
(二)县殡仪馆审核
罗源县殡仪馆负责审核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罗源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核实并填写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生额,并加盖核定章。
(三)现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丧属在县殡仪馆结算费用时按核定的《罗源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相应的费用。
四是资金保障:按年死亡人数1600人,其中困难群众人数200人计算,实行全民免除后,约需194.8万,较目前每年增加约152.6万元,免除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按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罗源县财政承担。
五是监督管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县殡仪馆负责做好审核工作;二是县民政局加强对县殡仪馆指导;三是纪委监委、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做好保障监管工作;四是财政、民政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
五、注意事项
符合免除对象的,需按照免除事项进行免除,未选择免除项目的,将不享受该项免除。
六、关键词诠释
1.基本殡葬服务费指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尸袋)、骨灰寄存、骨灰盒等五项基本服务收费
2.城乡困难群众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露倩,联系电话:1590238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