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关于《罗源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4-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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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 号)要求,推动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结合罗源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兜底线、保基本,通过加强政策、资金、资源衔接整合,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有效缓解经济困难家庭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范围期限

  范围:具有罗源县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30 天以上的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人员,不纳入补助范围。?

  期限: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响应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惠企利民措施

  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经济负担、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差额补助,即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高龄补贴等补贴资金后的差额由财政补助,且收费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额。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参与集中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定点机构目录并公示。

  (二)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

  1.能力评估:有入住意愿及已入住的符合条件老年人,向所在乡(镇)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属地乡镇协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 2022) 开展评估。评估人员需具备相关学历和实务经历及专业背景,每次评估有 2 名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有医护专业背景。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报告。

  2.入住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定点机构入住。

  3.申请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 30 日后,持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提出补助申请。  

  (1)申请材料包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签订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机构代管补助金账户的,还需提交《集中照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向养老机构缴费发票(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助申请表》;  

  (5)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乡镇初审。各乡(镇)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核。

  5.县级审核认定:县民政局救助科审核申请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补贴情况,养老服务科审核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高龄补贴,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 5 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6.资金发放:对象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后,申请补助审核通过的,补助金从申请对象经评估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审核通过次月开始按月支付至其本人账户。

  (三)执行标准

  补助对象标准:具有罗源县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30 天以上的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人员,不纳入补助范围。

  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差额补助,即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高龄补贴等补贴资金后的差额由财政补助,且收费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额。

  评估标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 2022) 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评估人员资质等有明确要求。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为各乡(镇)及罗源县民政局。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罗源县民政局办公电话(可通过罗源县政府官网查询民政局联系电话)。办理时限方面,能力评估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等在材料齐全情况下按流程推进,资金发放于审核通过次月开始按月支付。

  (五)创新点

  协调卫健部门,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理顺老年人能力评估路径,打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最后一公里。  

  (六)与原文件异同点

  本方案取代《罗源县民政局 罗源县财政局 罗源县卫健局 <关于印发罗源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罗民〔2024〕31 号)。与原文件相比,在补助对象范围上进一步明确,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要求更加细化,新增了每月动态调整机制等内容,使政策执行更加规范、精准、高效。

  五、解决问题

  本方案旨在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的集中照护问题,通过提供补助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等措施,缓解经济困难家庭照顾老人的压力,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他们能够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

  六、注意事项

  补助对象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若有虚假将依法追究责任。养老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提供服务和收费,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将取消承接集中照护服务资格并追究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若出现违规行为也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关键词诠释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指具有罗源县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高龄老年人:指具有罗源县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龄在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服务模式。

  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 2022),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失能程度的过程。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可咨询当地乡(镇)或罗源县民政局,罗源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682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