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落细惠台政策,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闽民规〔2025〕5号)精神,结合罗源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目标任务
将在罗困难台胞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精准解决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分层分类救助与保障措施,让困难台胞感受“第一家园”温暖,提升救助精准性与效能。
三、范围期限
范围:在罗困难台胞,包括在罗落户定居、罗台婚姻家庭(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持台湾居民居住证(1年以上)常住我县、临时遇困等类型。
期限: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四、主要内容
(一)惠企利民措施
分层分类提供救助,包括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参与帮扶,慈善帮扶可简化程序。
(二)执行标准
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具体标准按福州市当期政策执行)。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为各乡(镇)及罗源县民政局。联系方式如下:
凤山镇0591-26860857 松山镇0591-26987370
碧里乡0591-26971999 鉴江镇0591-26992709
起步镇0591-26802637 洪洋乡0591-26931031
中房镇0591-26942095 白塔乡0591-26892179
西兰乡0591-26921105 飞竹镇0591-26951179
霍口畲族乡0591-62576316
罗源县民政局0591-26807921
(四)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社会救助“一件事”等提出申请。
需要材料:低保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时限: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2.特困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社会救助“一件事”等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需要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申请人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含配偶)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受理时限: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
3.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应当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社会救助“一件事”等提出申请。
需要材料:①临时救助申请书;②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③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⑤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①至④所列申请材料;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①至⑤所列申请材料。
受理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应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出型临时救助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因重点调查、再次复查复核、“一事一议”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审批时限的,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五)创新点
1.服务机制更“主动”:创新“大数据比对+网格化摸排+铁脚板走访”工作模式,由“被动受理”转为“主动发现”,针对独居、残疾等特殊困难台胞,开展入户走访。
2.资源衔接更“紧密”:明确“政府救助+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要求慈善组织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困难台胞简化帮扶程序(如免予提供重复的经济状况证明),同时鼓励爱心企业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
(六)与原文件异同点
本《意见》与省文件相比,救助对象范围更加细化,体现在:罗源县明确规定罗台婚姻家庭困难台胞中未落户但常住(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本县户籍居民的可申请救助,对常住时间的规定使救助范围更具操作性;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罗常住困难台胞,明确要求居住证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进一步细化了救助对象标准,利于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五、解决问题
解决在罗困难台胞救助覆盖不全、精准度不足问题;破解救助申请渠道不畅、服务效能不高难题;消除台胞政策知悉度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对申请救助台胞的提醒
需诚信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居住情况等信息,如存在虚报冒领,将依法追回救助资金;救助期间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收入增加、户籍变动),需要向受理单位报备;配合经办单位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拒不配合的将影响救助资格认定。
(二)对基层经办单位的要求
需通过“台胞服务站”“社区公告栏”“台胞微信群”等渠道宣传政策,确保困难台胞“知晓政策、会用政策”;
严格保护台胞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户籍、经济状况、健康等隐私信息;落实“容错免责”机制的同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对故意刁难台胞、拖延办理的人员,依规追责。
七、关键词诠释
在罗困难台胞:指在罗源县行政区域内,因家庭收入低、突发困难等原因,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在罗落户定居、罗台婚姻家庭(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持台湾居民居住证(1年以上)常住我县、临时遇困等类型的台胞;
分层分类救助:根据台胞“落户状态、居住时长、困难类型”,分为“落户定居、罗台婚姻、持居住证常住、临时遇困”四类,分别匹配不同救助申请渠道与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滴灌”;
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四类,是罗源县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保障群体;
容错免责:指基层经办人员在困难台胞救助工作中,因“客观条件限制(如核查手段不足)”或“探索创新失误”导致工作偏差,且无主观故意、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免予责任追究的机制。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罗源县民政局,罗源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680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