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0月9日起草了《2024年罗源县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城镇基准地价是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按照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本次更新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789 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2.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当前罗源县正推进县城、开发区及各乡镇建设发展,土地市场环境、城镇建设现状发生变化,对土地价格管理提出新要求,亟须开展基准地价更新。结合县域实际,优化土地级别,完善各类用地价格标准,回应市场主体、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求。
3.稳定土地市场发展预期。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紧密结合罗源县土地市场实际情况,成果可为我县土地收储供应、招商引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等工作提供价格指引支撑,助力规范土地市场运行。
二、目标任务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重点任务是构建适配罗源县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土地价值评价体系。主要目标包括:通过更新完善土地价格基准,稳定县域土地市场预期;通过优化调整城镇土地级别,引导城镇、开发区及乡镇功能与产业合理布局;通过完善地上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标准,服务项目落地;通过形成清晰完备地价成果,支撑土地收储、招商引资、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本轮更新主要包含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含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新两大块内容,在上一轮土地级别基础上结合城镇建设、土地市场变化全面更新土地级别,并完成对应基准地价测算,形成商服用地路线价,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成果。
三、范围期限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适用于罗源县。将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由上一轮2022年1月1日,调整为2024年7月1日。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9月20日),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本轮基准地价成果包含六大点,主要包含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罗源县城镇(乡)土地级别分布、罗源县城镇(乡)基准地价表等内容。
1.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
包括基准地价土地权利类型、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开发程度、容积率、价格构成以及基准地价更新实施范围。
2.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布
包括罗源县城区、开发区、各乡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地级别分布(详见基准地价级别图)。
3.基准地价价格
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级别价,居住用地级别价,工矿用地级别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
4.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包含罗源县城镇(乡)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修正系数,用于宗地地价修正测算。
5.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涵盖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二级、三级地类,同时包含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至二级类。
6.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
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相关标准。
7.本轮基准地价的主要变化
(一)更新基准地价
1.城区基准地价
①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
罗源县城区路线价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较上一轮相比,路线价级别分为五个等级。部分路段进行了重新调整,三中路由三级调成一级,价格总体略有下降,相比上一轮下降约8%左右。
②级别基准地价
从上一轮基准地价公布实施来看,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使得房地产市场愈加疲软。结合实地调查研究,对本轮基准地价级别价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具体如下: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较上一轮均有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8%;居住用地较上一轮略有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0%;工矿用地较上一轮基准地价均有上涨,平均上涨幅度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较上一轮均有上涨,平均上涨幅度为10%。
③调整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标准深度
结合福州市四城区多数沿街商业店面进深情况,将路线价标准深度由30米或50米统一调整为20米。
2.开发区基准地价
开发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较上一轮均有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8%;居住用地较上一轮略有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0%;工矿用地较上一轮基准地价均有上涨,平均上涨幅度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较上一轮均有上涨,平均上涨幅度为10%。
3.乡镇基准地价
乡镇商业服务业用地除中房镇、飞竹镇、霍口畲族乡地价水平处于较低水平,不作调整外,整体略有下降,相比上一轮总体下降7.81%;乡镇居住用地基准地价除中房镇、飞竹镇、霍口畲族乡地价水平处于较低水平,不作调整外,整体略有下降9.67%;工矿用地较上一轮基准地价均有上涨,平均上涨幅度为10.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较上一轮均有上涨,平均上涨幅度为9.55%。
(二)调整地下空间权价格修正系数
本轮地下空间权价格基准地价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修正系数与上一轮一致,无变化。因考虑罗源县实际地下空间权价格水平和开发情况,剔除地下三层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
五、解决问题
优化基准地价公布成果,提升基准地价成果实用性,本次公布更系统、全面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地价修正规则,便于公众与专业评估机构的理解应用,减少因信息不明或缺失造成重复咨询、多次申请信息公开等问题,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六、关键词诠释
1.此次罗源县城区、开发区及乡镇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的价格内涵界定如下: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4年7月1日。
(2)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2.基准地价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是以参照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3.基准地价开发程度: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789号)要求,基准地价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基准地价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0,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和工矿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其他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0。
原则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低于标准容积率2.0时,不进行容积率修订。
5.土地权利类型:城镇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无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合法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2686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