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10-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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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罗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

结合罗源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现全省各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需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范围期限

适用于罗源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征地补偿。

四、主要内容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规〔2026〕2号)号共6条内容,分别明确了罗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范围、组成内容、等级标准、地类调节系数、衔接措施、施行期限等。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罗源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征地补偿。

(二)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等级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3.9万元/亩、Ⅱ级区片3.9万元/亩。档次Ⅰ级涉及凤山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000元/亩;档次Ⅱ级涉及松山镇(含开发区)、起步镇、碧里乡、鉴江镇、白塔乡、洪洋乡、中房镇、西兰乡、飞竹镇、霍口畲族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000元/亩。

(四)地类调节系数:凤山镇各地类调节系数统一为1.0。其他各乡(镇)耕地调节系数为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田坎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

(五)衔接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施行期限:该文件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诠释

(一)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六、解读单位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规〔2026〕2号)由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雷燕芳  

联系电话:2686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