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2-0900-2026-00024 文号 罗发改投资〔2026〕28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6-23
标题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洪洋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申请审批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罗洪政〔2026〕22号)、县政府《关于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事宜的会议纪要》(〔2026〕77号)及相关材料悉。你乡及福建纵横百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已经罗源县住建局行业审查并出具意见(罗建函〔2026〕34号),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原则同意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索 引 号 FZ11102-0900-2026-00024
文号 罗发改投资〔2026〕28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6-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概述 罗源县洪洋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申请审批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罗洪政〔2026〕22号)、县政府《关于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事宜的会议纪要》(〔2026〕77号)及相关材料悉。你乡及福建纵横百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已经罗源县住建局行业审查并出具意见(罗建函〔2026〕34号),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原则同意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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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洪洋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审批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罗洪政〔2026〕22号)、县政府《关于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事宜的会议纪要》(〔2026〕77号)及相关材料悉。你乡及福建纵横百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已经罗源县住建局行业审查并出具意见(罗建函〔2026〕34号),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原则同意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洋乡集镇及沿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606-350123-04-01-949644)。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洪洋乡。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在洪洋乡起步交界处—洪洋村新街口段、石塘村口—穴里村口段、王认桥—富达厂沿河两边段、樟树头—南洋桥沿河两边段、洪洋村—官村村村口段、洪洋村—樟溪村村口段共6个路段建设路灯525个,涉及路段总长13.11公里。

四、主要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一)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平面布置方案。

(二)路灯为单臂路灯,杆高7/8米,照明级别为IV级,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19.99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71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35.2808万元,其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工程发包方案:请按照《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二十条措施(修订)》(罗政综〔2025〕43号)的要求开展工程发包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乡已填报《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并经中共罗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请按照《福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榕平安办〔2025〕23号)、《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其他事项:

(一)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优化灯杆、光源选型,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办理有关手续,依法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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