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107-3000-2017-00003 | 文号 | 罗公综〔2017〕25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04-14 |
| 标题 | 罗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每季度“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每季度“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11107-3000-2017-00003 | ||
| 文号 | 罗公综〔2017〕25号 | ||
| 发布机构 | 罗源公安局 | ||
| 生成日期 | 2017-04-1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罗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每季度“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每季度“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 ||
各派出所、大队,局直各单位:
为及时发掘、培育、选树和宣扬公安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民警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献身公安的工作热情,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包括边防、消防民警)、职工、文职。
二、评选名额
侦查破案标兵1名、执法规范标兵1名、社区警务标兵1名、综合工作标兵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精神。
2、执法执勤规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具有较高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在民警队伍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在本职工作中精益求精、技能出众、克敌制胜、业绩突出,是岗位的业务能手和工作标兵。在本季度的为民执法、保民平安、爱民服务或亲民奉献中,有具体、典型的突出事迹。
4、纪律作风优良。在公安工作、队伍管理及其他工作中,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因违反各种勤务规定被上级机关通报的。
(二)岗位条件:
1、侦查破案标兵:从事具有较强的侦查破案能力,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当季度主办的刑事案件或治安(行政)案件数量名列县局前茅,参与侦破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部、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或缉捕部级、省级挂牌督捕逃犯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在侦破重大案件或专项行动中起到关键作用。
2、执法规范标兵:单季度内没有出现未考评、超期未整改、虚假整改、案件考评不及格等情况被县局和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对县局法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单位没有发生未按规定移交案件现象,办理案件没有发生绝对不捕、绝对不诉、存疑不诉等现象;单位没有被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通知立案,没有被上级机关发纠正违法书或执法建议书,没有发生复议案件被县局撤销或复议案件被市局撤销的现象。
3、社区警务标兵:能认真履行市局《派出所警务网格民警工作规范》,当季度所在单位及责任区发案少、秩序好;辖区各项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采集、录入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高;及时提供线索协助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有价值的社会动态;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善于指导治保会做好群防群治等日常勤务。
4、综合工作标兵。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勤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冒尖、当季度执法办案、社区警务、窗口服务、内勤岗位等业务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警、职工、文职。
四、评选办法
1、业务部门推荐。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于当季度末月的15日前上报县局政工室。参评人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其中人物事迹材料应包括4项内容:一是精心提炼的标题;二是100字以内的人物简介;三是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四是历年获得荣誉及表彰情况。
2、严格审查程序。政工室将各单位上报的初步人选名单送法制大队和纪检监察室,由法制大队和纪检监察室提出审查意见,于当季度末月的20日前汇总到政工室。
3、党委评议审批。政工室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后,综合上报县局党委会评议审批。
4、网上集体公示。县局党委审定后,将在局域网专栏上榜公示3天,接受监督。
五、表彰奖励
(一)获得季度“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县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其所在单位绩效考评加分。
(二)获得季度“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县局将择优推荐参评“福州警星”。
(三)获得季度“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县局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立功授奖、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管理办法
(一)获得季度“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将纳入县局先进典型库进行跟踪培养。
(二)凡曾获得季度“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原则上当年度不再重复参评。
(三)获得季度“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要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努力再创佳绩。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奖励:
1、编造事迹或者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警纪条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每季度“工作标兵”评选活动列入队伍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工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充分挖掘,认真推荐,确保评选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公正,联系实际。要把“工作标兵”评选活动与加强公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推荐,不照顾、不凑数,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配,严禁弄虚作假。
(三)树立典型,宣传造势。评为“工作标兵”荣誉称号的民警、职工、文职,县局将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县局域网上公布。同时,各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介评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涉密岗位除外),以此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促进工作。
罗源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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