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107-3000-2017-00009 | 文号 | 罗公﹝2017﹞29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4 |
| 标题 | 关于薛诗婷等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派出所、大队,局机关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薛诗婷同志调政工室工作。张晟玮同志(副股级)调法制大队工作。曾超同志调治安大队工作。郑能筹同志调松山派出所工作。凌榕同志调看守所工作。请以上9位同志接到通知后,于8月16日上午9:00到政工室报到。 | ||
| 索 引 号 | FZ11107-3000-2017-00009 | ||
| 文号 | 罗公﹝2017﹞29号 |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 生成日期 | 2017-08-1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薛诗婷等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各派出所、大队,局机关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薛诗婷同志调政工室工作。张晟玮同志(副股级)调法制大队工作。曾超同志调治安大队工作。郑能筹同志调松山派出所工作。凌榕同志调看守所工作。请以上9位同志接到通知后,于8月16日上午9:00到政工室报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