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7-0200-2016-00014 文号 罗公综〔2016〕34号
发布机构 罗源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6-04-12
标题 关于印发《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1107-0200-2016-00014
文号 罗公综〔2016〕34号
发布机构 罗源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6-04-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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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大队,局直各单位:

    现将《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罗源县公安局

2016年4月12日

 罗源县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请示报告主要是工作计划报告、会议会务报告、经费开支报告、重大警务报告、人员外出报告等。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临时性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本单位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本机关各单位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本机关各单位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局长办统一按程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重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

五、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局长办,由局长办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属各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批示。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局长办登记或传阅,并向局主要领导或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六、凡涉及到大宗经济开支项目,一律由本单位书面提出报告,包括规定依据、项目内容、所需经费、资金来源及循序进度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七、重大警情、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及重要信息,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向指挥中心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紧急情况可口头先行报告,事后书面报告。

八、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公安要情统一由指挥中心对上、对外报送,报送前须报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并与县委办、政府办积极协调通稿等相关事宜,各单位不得擅自对上、对外报送相关新闻信息。

九、除按有关请休假制度执行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内,单位主要领导离开本县的,需向局长报告;副职领导需向分管或包片领导报告。离开本县期间,务必保持通信畅通,确属通信畅通问题的,应提供可保持通信畅通的其它联络方式。因紧急情况需要,做到召之即来。

十、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文职人员、职工)必须向指挥中心报备个人及家庭通讯方式,手机(固话)号码变更的,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备。

十一、局长办是请示报告的受理机构,也是请示报告的督办机构。凡是本机关各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局长办登记按程序阅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有关单位按照批示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十二、请示报告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单位工作人员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向分管或包片领导报告,分管或包片领导向局长或政委报告。

十三、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十四、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五、请示报告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请示报告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十六、坚持请示报告的时效性,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紧急情况边执行边报告,一般情况当天报告。对所有报告事项,局长办督办件形式限定时限进行催办、督办。

十七、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委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十八、全体民警(文职、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十九、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下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及监督。

二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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