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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13-2000-2017-00040 | 文号 | 罗国土征告字〔2017〕33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17-07-31 |
标题 | 征地告知书(罗国土征告字〔2017〕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索 引 号 | FZ11113-2000-2017-00040 | ||
文号 | 罗国土征告字〔2017〕33号 |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7-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征地告知书(罗国土征告字〔2017〕33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碧里乡新澳村委会:
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批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用地建设。
2、征地位置:位于碧里乡新澳村。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有林地0.1398公顷、村庄0.0131公顷、农村道路0.033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41公顷、裸地0.7575公顷,总用地面积0.9480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为有林地1.764万元/亩,村庄、农村道路1.1025万元/亩,水工建筑用地、裸地0.2205万元/亩,地上物补偿按《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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