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 2025年06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罗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

  2.微信公众号“罗源自然资源和规划”

  3.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档案馆(地址:松山镇江滨南路30号罗源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591-26831964)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xjwz/zwgk/zfxxgk/dfbmptlj/xrmzfgzbmhgljg/gtzyj/fdzdgknr/),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地址:松山镇江滨南路30号罗源县档案馆,联系电话26831964)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可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831435

  传真号码:0591-26830573

  电子邮箱:lygtj26831435@163.com

  通信地址:罗源县凤南东路15号

  邮政编码:3506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6路公交至终点站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831435

  传真号码:0591-26830573

  电子邮箱:lygtj26831435@163.com

  通信地址:罗源县凤南东路15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罗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4.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后通过EMS邮寄渠道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收件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件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凤南东路15号,邮件封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改、补充,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