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105-3000-2025-00001 | 文号 | 罗文体旅〔2025〕47号 |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17 |
| 标题 | 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12处,其中古遗址0处、古墓葬3处、石窟寺及石刻24处、古建筑8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0处、其他0处。现依法将百丈3号民居等11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 ||
| 索 引 号 | FZ11105-3000-2025-00001 | ||
| 文号 | 罗文体旅〔2025〕47号 | ||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12处,其中古遗址0处、古墓葬3处、石窟寺及石刻24处、古建筑8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0处、其他0处。现依法将百丈3号民居等11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12处,其中古遗址0处、古墓葬3处、石窟寺及石刻24处、古建筑8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0处、其他0处。现依法将百丈3号民居等11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附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希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罗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罗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变更为可移动文物建议名录
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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