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8-3000-2018-00021 文号 罗民〔2018〕174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07
标题 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榕政办〔 2018 〕 151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索 引 号 FZ11108-3000-2018-00021
文号 罗民〔2018〕174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榕政办〔 2018 〕 151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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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政办2018〕151)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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