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因上级文件已对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精文减会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罗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罗困难台胞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罗民规〔2025〕2号)予以废止。困难台胞救助帮扶具体事项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闽民规〔2025〕5号)规定执行。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罗源县民政局 中共罗源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罗源县教育局 罗源县公安局
罗源县司法局 罗源县财政局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源县卫生健康局 罗源县应急管理局
罗源县医疗保障局 罗源县人民法院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罗源县妇女联合会
罗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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