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17-1700-2026-00029 文号 罗农函〔2026〕65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7-08
标题 关于转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向各乡镇转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并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按时报送材料及规范执行本县相关政策。
索 引 号 FZ11117-1700-2026-00029
文号 罗农函〔2026〕65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7-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转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的函
内容概述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向各乡镇转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并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按时报送材料及规范执行本县相关政策。

关于转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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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现将《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榕农规〔202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对照市级方案明确的实施流程,现场逐项逐地块核实,确保核验结果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在时限节点内,汇总全套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不得迟报、漏报;三是规范政策衔接执行。《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罗政规〔2026〕1号)的实施工作,统一参照本次转发的市级实施方案的流程要求推进,涉及补助标准的内容,严格以我县罗政规〔2026〕1号文件明确的标准执行,确保政策落地不跑偏、执行不走样。

附件: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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