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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11101-0200-2018-00020 | 文号 | 罗政办〔2018〕120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安办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安办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11101-0200-2018-00020 | ||
| 文号 | 罗政办〔2018〕120号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安办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安办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市食安办牵头制定的《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州市违规临时摊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福州市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方案》《福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
闭环管理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经营单位食品(含食用农水产品,下同)安全索证索票达到规范要求,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强化食品索证索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尚未全面实现的形势下,通过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通过监督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严格履行销售记录并随货附送销售凭证,通过监督食用农(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含市场开办者,下同)、场内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义务,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水)产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实现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准出的无缝衔接,达到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凭证格式;负责监督全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落实产地准出;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初级加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商超、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监管;负责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索证索票管理义务,严厉查处各类未履行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负责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食品安全闭环监管工作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做好食品摊贩食安监管工作。
(三)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推进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
工作,确保集中交易市场相关设施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需要。
(四)市城管委:负责按照市政府《纪要》规定做好食品摊贩食安监管工作,取缔集中交易市场周边流动摊点,严禁场外交易。
(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确定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单位,并予以上墙公示;负责辖区内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生产经营主体的摸底造册,并加强管理,规范其种植养殖捕捞行为;督促各街(镇)、村(居)指定专人对辖区内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散户、捕捞水产品出具产地证明;负责领导辖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对应市直部门落实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负责按照市政府《纪要》规定做好食品摊贩食安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农贸市场业主主体及种养散户。
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街(镇)、村(居)为单位,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梳理造册,对照《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中明确的六种情形确定各农贸市场业主,并予以上墙公示;对无法确定市场业主的或市场业主不明晰的,由各街(镇)、村(居)指定市场业主,并上墙公示,也可以采取由统一的管理公司入驻管理,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名单要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对辖区内所有的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生产经营主体登记造册,加强对种植养殖(捕捞)散户的管理,负责出具食用农(水)产品产地证明(格式见附件1),并告知种植养殖(捕捞)散户对本人种养(捕捞)的产品上市销售前要到指定地点开具产地证明或携带自我承诺合格证上市。
(二)全面实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划定具体的区域并设置标志牌(明确区域范围和经营时段),指定该区域场地管理者并上墙公示,由场地管理者负责该区域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
2.对进入固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公开具体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机构、人员,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工作。
(三)落实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凭证。
1.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按照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督促全市各类食用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渔业)龙头企业、农民(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条件较好的单位落实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种养散户,确保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源头可溯、质量可控。
2.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食用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种养散户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散种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
3.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推广。由县级以上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并印发,后期由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印制。产地证明由各镇(街)、村居统一按照本方案格式印制。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食用农(水)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二维码等标识可视同产地证明。
5.生猪产品准出出具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牛、羊、禽类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其他依法必须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落实食品上市销售索证索票管理。
1.实行批发市场凭证准入和验单准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食品批发市场入场源头管控,对于食用农(水)产品采取三选一准入的做法,对所有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水)产品凭“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入场;积极推行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如无法提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该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并自觉落实出场验单管理。
2.实行主要农贸市场准入试点。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原则,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试点。全市范围内选取36家主要农贸市场(名单见附件2)先行开展,再逐步推广至全部农贸市场。严格监督市场业主落实食品索证索票管理义务,督促场内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督促市场业主印制统一的信誉卡,分发给场内经营者作为销售凭证使用,该信誉卡可作为下一级购货者的进货凭证。
3.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采取分批分步骤推进的方式,重点对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用农(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场内销售者能否提供所购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购货凭证等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查处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分三批推进,第一批为全市主要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及县(市)城关主要农贸市场共36家;第二批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市场及县(市)区市场共40家;第三批为其他偏远地区农贸市场。具体整治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印发。以整治促规范,力争2019年底前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全部达标。
4.落实食品及食用农(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把关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食品生产者、生产企业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义务,对购进的食品及食用农(水)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索证索票管理,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对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追溯管理的本地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和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严格监督其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并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
(五)加快推进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
商务部门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闭环管理改造进度,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力争今年底完成改造,为食用农(水)产品入场索证索票、出场验单打下环境基础。要全面推广农贸市场“农+超”改造,在今年完成15家改造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进程及规模,逐渐把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为实施农贸市场电子索证索票管理打下环境基础。
(六)加快推进集中交易市场追溯系统建设。
1.督促批发市场业主自建并完善追溯系统。完善闽侯南通蔬菜批发市场“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督促列入升级改造的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华威新西营里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完成“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
2. 对“农+超”等改造农贸市场实施追溯管理。对已完成及今年列入改造计划的22家五城区农贸市场搭建智慧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配备追溯设备,实现追溯体系运行,实现农贸市场与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互。建设检测能力与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相适应的快检室,从而实现符合现代市场要求的全品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其他完成“农+超”改造的市场。
3.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制定推动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激励方案,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农贸市场加快配备追溯设备、纳入政府追溯平台管理。对于达到建设技术要求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扶持。
(七)加强流动占道摊点的治理。
市容管理部门按照“一月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五城区城管局适时开展市场周边占道摊点的治理,采取定点值守、错时巡查、机动执法、应急响应等多种模式,一经发现,露头就打,确保市场周边无场外场、店外店,严禁场外交易,以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场内索证索票相关规范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四、推进进度
(一)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主体确认及种植养殖(捕捞)散户登记造册。
(二)2018年5月31日前:本地产的食用农产品实行合格证准出,5月31日后,待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本地产且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赋码出场;对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农产品继续推行产地合格证管理。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36家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索证索票落实规范管理,其中,有农+超改造的市场待改造完成后落实;完成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及新华威农产品交易中心节点追溯系统建设;完成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节点追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成农产品种养环节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附件4)落实合格证准出管理;完成36家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附件3)落实合格证准出管理。
(四)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40家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索证索票落实规范管理;完成重点食用农(水)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纳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水)产品种养主体100%完成;完成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闭环设施改造;建成全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云平台,完成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建设,完成主要批发市场、“农+超”市场、商超各节点追溯数据接入平台,形成全市各重要流通节点的食用农产品进、检、销追溯数据库,并统一对接上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电子化索证索票管理。
(五)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落实规范管理;全市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主体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出具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应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属地管理,特别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农贸市场食用农(水)产品索证索票缺失问题以及源头散养散种规范管理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本方案要求的各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并根据推进进度安排,由各县(市)区食安办及有关市直部门分别在2018年7月5日、2019年1月5日、2020年1月5日将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市食安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力度,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在种养殖、运输、销售等过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药行为以及各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力度,加强源头合格证准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索证索票不到位或未索证索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快推进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保集中交易市场相关设施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占道流动摊贩的取缔,清除市场周边、路边交易的违法违规现象,让客户回归市场,让市场在公平竞争的良性环境中健康成长,让不法摊贩无所遁形。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应市直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在2018年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中,根据省食安办相关工作要求,参照省食安办对省直部门考评办法,将市直各有关部门作为协同单位纳入考评范畴,并加大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实绩的考核,特别增设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权重占比。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制定督查方案(另行发文),成立联合督查队,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行定期督查,并针对督查情况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回放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限期整改,每次督查结果将直接计入年终绩效考评。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正向激励。对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较好且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县(市)区以及索证索票案件查处数排名前列的县(市)区,予以正向激励加分。具体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考评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附件:1.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2.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第一批名单
3.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4.福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追溯单位名单
附件1
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编号:
产地(捕捞海域):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
生产者(捕捞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销售地点(市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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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用农(水)产品名称 |
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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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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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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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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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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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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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印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证明要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
2、本产地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
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村(居)存根;第三联为生产者存根,
保存两年以上。
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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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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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船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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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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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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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地址 |
县 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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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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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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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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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格 方式(打√) |
自检合格() |
生产者(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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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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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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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承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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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本生产者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未使用违禁投入品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证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不超标和不含有国家禁用物质。如发现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或检出违禁物质,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格证真实有效。 |
||||
备注:1、本合格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
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存根,由生产者保存两年以上。
2、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含种植养殖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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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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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第一批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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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 |
名称 |
|
1 |
鼓楼区 |
龙峰里农贸市场 |
|
2 |
福新农贸市场 |
|
|
3 |
小柳市场 |
|
|
4 |
铜盘市场 |
|
|
5 |
洪山桥农贸市场 |
|
|
6 |
台江区 |
河口农贸市场 |
|
7 |
上海东市场 |
|
|
8 |
南台农贸市场 |
|
|
9 |
和平农贸市场 |
|
|
10 |
仓山区 |
程埔市场 |
|
11 |
上渡南台市场 |
|
|
12 |
华威新西营里农产品配送中心 |
|
|
13 |
晋安区 |
鼓二村市场 |
|
14 |
晋安农贸市场 |
|
|
15 |
五里亭农贸市场 |
|
|
16 |
金城农贸市场 |
|
|
17 |
马尾区 |
福州名成水产品市场 |
|
18 |
沿山集贸市场 |
|
|
19 |
亭江农贸市场 |
|
|
20 |
长乐区 |
长乐航城下朱农贸市场 |
|
21 |
长乐区吴航街道河下街市场 |
|
|
22 |
福清市 |
福清东门市场 |
|
23 |
官唐墘农贸市场 |
|
|
24 |
连江县 |
连江北门农贸市场 |
|
25 |
连江县农副产品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
|
|
26 |
闽清县 |
梅花园农贸市场 |
|
27 |
罗源县 |
罗源中心农贸市场 |
|
28 |
永泰县 |
樟城中心市场 |
|
29 |
闽侯县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蔬菜批发市场 |
|
30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果品批发市场 |
|
|
31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家禽批发市场 |
|
|
32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冻品批发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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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 |
|
|
34 |
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
|
|
35 |
闽侯县城关第一市场 |
|
|
36 |
闽侯县城关第二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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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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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单位名称 |
所属县区 |
|
1 |
闽侯县水产场 |
闽侯县 |
|
2 |
闽侯县华益水产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3 |
闽侯县溪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4 |
林月友养殖场 |
晋安区 |
|
5 |
福清市梦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6 |
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7 |
福清瀚隆渔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8 |
福建省融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9 |
福清宏路源丰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福清市 |
|
10 |
福清目屿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11 |
福建京海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12 |
长乐盛旺养殖场 |
长乐区 |
|
13 |
长乐文岭长文养殖场 |
长乐区 |
|
14 |
长乐长源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5 |
长乐荣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6 |
长乐大康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7 |
长乐海荣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8 |
闽清县宝峰鱼乐渔业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19 |
东桥东兴养殖场 |
闽清县 |
|
20 |
福建中鳗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21 |
罗源县洋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罗源县 |
|
22 |
福州金满头水产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23 |
罗源县飞竹镇融旺养殖场 |
罗源县 |
|
24 |
福建省农兴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25 |
仓山区长辉蔗香农牧禽鱼专业合作社 |
仓山区 |
|
26 |
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27 |
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28 |
福建中新永丰实业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29 |
福州力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30 |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31 |
福建省连江县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32 |
永泰县桂丰鳗业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33 |
永泰县嵩口月洲腾鑫鳗场 |
永泰县 |
|
34 |
永泰县新日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35 |
福州市兴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36 |
福州松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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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 福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追溯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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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主体性质 |
产业类型 |
认证情况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地址 |
|
|
1 |
福清市 |
福清市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必玲 |
13705072762 |
福清市镜洋镇东升村 |
|
|
2 |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 |
其他 |
畜牧 |
|
姬玉欣 |
13799332580 |
福建福州福清市东瀚陈庄村 |
||
|
3 |
福清四季园蔬菜种植基地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
杜开建 |
13960718726 |
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 |
||
|
4 |
福清市绿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秀明 |
13905025283 |
福清市沙埔镇东盛村 |
||
|
5 |
福建三华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
许璐 |
13950331266 |
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 |
||
|
6 |
福建绿春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 |
|
林其雄 |
13960807868 |
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 |
||
|
7 |
福清市火麒麟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
陈美英 |
13599094888 |
福清市镜洋镇金井后 |
||
|
8 |
|
福建省南湖山茶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黄健 |
13960731553 |
福清市东张镇南湖村 |
|
|
9 |
福清市桃洋云峰茶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林宏响 |
13706992263 |
福清市阳下作坊村 |
||
|
10 |
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畜牧 |
|
陈家文 |
13906902283 |
福清市阳下镇作坊村 |
||
|
11 |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蔬菜水果 |
|
林海滨 |
18850713999 |
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
||
|
12 |
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家畜 |
|
林 平 |
13805036776 |
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 |
||
|
13 |
福建省星源中德牧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畜牧 |
|
林玉兰 |
18650992868 |
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 |
||
|
14 |
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余 劼 |
13906932659 |
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 |
||
|
15 |
福建鸭嫂食品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王启敏 |
17750251004 |
福清市海口镇华侨农场 |
||
|
16 |
长乐区 |
长乐飞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陈丽 |
13905918870 |
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 |
|
|
17 |
长乐雪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李向雪 |
13174507281 |
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 |
||
|
18 |
长乐市青禾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晓瑜 |
13960991366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19 |
长乐茂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方茂 |
13950300599 |
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 |
||
|
20 |
长乐金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伟 |
15377939997 |
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 |
||
|
21 |
福建省长乐市欣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官源 |
13459199339 |
长乐区古槐镇屿中村 |
||
|
22 |
长乐钦农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开注 |
15159627288 |
长乐区鹤上镇云路村 |
||
|
23 |
长乐文武砂瑞祥农场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景祥 |
15159611966 |
长乐区文武砂镇岐西村 |
||
|
24 |
长乐天一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建鑫 |
18650771678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25 |
长乐溪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水果 |
绿色食品 |
陈绥 |
13599972255 |
长乐区江田镇溪湄村 |
||
|
26 |
长乐市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粮油 |
无公害 |
陈国平 |
13600851297 |
长乐区江田镇团结村 |
||
|
27 |
福建友清鹅业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刘友清 |
13706960117 |
长乐区潭头镇元岱村 |
||
|
28 |
闽侯县 |
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有机、绿色 |
严木金 |
15205062956 |
福建福州闽侯县大湖乡镇 雪峰村38号 |
|
|
29 |
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绿色 |
黄贤华 |
13123189999 |
福建福州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东路8号 |
||
|
30 |
福建岁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有机 |
林子金 |
13599083030 |
福建福州闽侯县竹岐乡(镇)南洋村珠山168号 |
||
|
31 |
福建康达森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水果,蔬菜 |
绿色 |
郭德祥 |
13788886811 |
福建福州闽侯县上街侯官 |
||
|
32 |
闽侯县白沙镇南瓜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无 |
魏长 |
13860631137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林柄村 |
||
|
33 |
福建省闽侯县白沙南山脐橙示范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绿色 |
王贞华 |
13960910942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白沙村 |
||
|
34 |
福建有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蔬菜 |
绿色 |
吴明勇 |
13960906573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南坑村 |
||
|
35 |
福州生之养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无公害 |
黄燕榕 |
13599964141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 |
||
|
36 |
福州养心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黄新荣 |
15806035517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溪源村 |
||
|
37 |
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绿色 |
陈水银 |
13559117715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鸿尾村 柏溪 |
||
|
38 |
福建省道畋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蔬菜 |
无 |
林县清 |
15159866852 |
福建福州闽侯县雪峰村天洋 |
||
|
39 |
农心农业科技园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无 |
陈鑫 |
13860631197 |
福建福州闽侯荆溪镇 |
||
|
40 |
连江县 |
连江县丹阳镇华翔蛋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陈晓华 |
13799936275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1 |
连江县丹阳镇兴达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华 |
13328222293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2 |
连江县丹阳镇翔福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大清 |
13600844698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3 |
连江县长龙第一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峰 |
13959145066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4 |
连江县长龙天峰绿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建峰 |
13805034592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5 |
连江县官坂镇贵峰毛豆蘑菇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林协法 |
13205024336 |
连江县官坂镇 |
||
|
46 |
连江县琯头镇农星农业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王身文 |
13599956738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秦川村 |
||
|
47 |
连江县丹阳镇丹阳红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水果 |
|
陈立武 |
13799726582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8 |
连江县鑫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陈兴淮 |
13906907000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9 |
连江东洋牧业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林举 |
15859449677 |
连江县琯头镇 |
||
|
50 |
福建省连江县翔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吴基珠 |
15960163109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 |
||
|
51 |
连江县泽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生猪 |
|
邱铭娟 |
13774601167 |
福建省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 |
||
|
52 |
罗源县 |
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企业 |
茶叶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思伟 |
17706921771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三坂洋 |
|
|
53 |
罗源县农丰水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果蔬 |
正在申报绿色食品 |
张国丁 |
18120955277 |
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 |
||
|
54 |
罗源源生态有机蔬菜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蔬菜 |
|
黄 鹰 |
13905010092 |
罗源县鉴江镇东湾村 |
||
|
55 |
罗源县福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子林 |
13960919161 |
罗源县起步镇田中村坑门下 |
||
|
56 |
罗源县中森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秀兰 |
13685017113 |
罗源县西兰乡上洋村坑门里24号 |
||
|
57 |
罗源安泰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孟庄玲 |
13960895962 |
罗源县鉴江镇程家洋村纪坑 |
||
|
58 |
福建东泰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祥斌 |
18650355031 |
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 |
||
|
59 |
福建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蛋鸡 |
正在申报无公害食品 |
林云贵 |
15859112439 |
罗源县洪洋乡秋岭村 |
||
|
60 |
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肖尚文 |
13774575471 |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岐峰村里洋24号 |
||
|
61 |
福建益升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昌标 |
13385913333 |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85号 |
||
|
62 |
福建省罗源创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文钦 |
18950220636 |
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3 |
福建省百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黄钢 |
15005967777 |
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4 |
闽清县 |
福建同一农牧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鸡蛋 |
|
张仰枝 |
13328211186 |
闽清县下祝乡翁山头 |
|
|
65 |
闽清金水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鸭蛋 |
|
江裕池 |
15859406837 |
闽清县桔林乡汤兜村 |
||
|
66 |
福建省麒麟山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姚朝响 |
13805080015 |
闽清县下祝乡后岭村 |
||
|
67 |
闽清县龙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它 |
葡萄 |
绿色食品 |
江应才 |
13609596287 |
闽清县塔庄镇上埔村 |
||
|
68 |
闽清丰达生态农业大观园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百香果 |
绿色食品 |
陈莫凑 |
13799969668 |
闽清县上莲乡下洋村 |
||
|
69 |
闽清县雄江天绿果场 |
其它 |
橙 |
|
张夏栋 |
22528193 |
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
||
|
70 |
闽清县启鸿水果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桃 |
|
祝昌启 |
13960897329 |
闽清县下祝乡下祝村 |
||
|
71 |
福建省闽清久源橄榄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橄榄 |
无公害农产品 |
林亦钜 |
13960899328 |
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 |
||
|
72 |
闽清县鑫河江橄榄专业合作社 |
县级龙头企业 |
橄榄 |
|
张孟亮 |
13859051283 |
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 |
||
|
73 |
闽清县东桥镇森林王红菇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食用菌 |
|
张世华 |
13306923200 |
闽清县东桥镇过洋村 |
||
|
74 |
闽清县白中源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
王永源 |
18060507262 |
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 |
||
|
75 |
闽清县绿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县级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金花 |
13600812476 |
闽清县白中镇莆贤村 |
||
|
76 |
永泰县 |
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黄星耀 |
18906905780 |
永泰县葛岭蕉坑村 |
|
|
77 |
永泰县金野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叶尔贞 |
13290895600 |
永泰县梧桐镇 |
||
|
78 |
永泰县嵩口镇月洲春华秋实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黄学仁 |
15880151585 |
永泰县嵩口月洲村下洋 |
||
|
79 |
福建省永泰县卢峰茶业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卢伯美 |
13950384573 |
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 |
||
|
80 |
福建省泰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 |
饶庆暖 |
15105013487 |
永泰县丹云乡 |
||
|
81 |
永泰县乐来康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何育武 |
18906909337 |
永泰县白云北山村 |
||
|
82 |
永泰县农友之家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张孟秋 |
13489080155 |
永泰县嵩口溪口村 |
||
|
83 |
永泰县塘前龙凤山农场 |
家庭农场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陶敏 |
18650480500 |
永泰县塘前乡 |
||
|
84 |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姚永强 |
13809513200 |
永泰县同安镇洋头村 |
||
|
85 |
永泰县石竹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谢用福 |
18965091106 |
永泰县赤锡乡石竹村上苦竹1号 |
||
|
86 |
永泰县绿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陈立风 |
13489080776 |
永泰县白云乡北山村 |
||
|
87 |
永泰县绿野洲养殖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
朱春兰 |
13509343646 |
永泰县同安镇丹洋村水尾 |
||
|
88 |
仓山区 |
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无公害 |
傅天龙 |
13905908278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山镇城山路84号 |
|
|
89 |
闽榕茶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王尤伦 |
0591-83498177 |
福建福州仓山区 城门镇胪雷村 |
||
|
90 |
福州福民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 |
刘南官 |
1332822262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 下洋工业区 |
||
|
91 |
福建闽瑞茶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 |
翁发水 |
1332869308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龙江村 |
||
|
92 |
福州东升茶厂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林增钦 |
13799993299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
||
|
93 |
晋安区 |
福建满堂香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林伟 |
13950289699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123号 |
|
|
94 |
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食品 |
王春强 |
13950363399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
|
95 |
福州北岭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
刘拥春 |
13960902098 |
晋安区宦溪镇捷板笔架山 |
||
|
96 |
晋安区寿山九峰生态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综合 |
|
岳丽钦 |
13635291125 |
晋安区寿山乡九峰村南阳岭 |
||
|
97 |
晋安区詹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
詹玉锦 |
18065187976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
|
98 |
马尾区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万叶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志平 |
15980605665 |
马尾区琅岐镇龙鼓度假村万叶园 |
|
|
99 |
福州万宇农牧有限公司 |
龙头企业 |
畜牧业 |
无公害 |
陈宇琴 |
13706979888 |
马尾区琅岐镇 |
||
|
100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榕升休闲农庄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华尧 |
18965080158 |
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洲六份 |
||
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市食安办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以及《福建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备案稿,以下简称《细则》)、《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含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下同)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意识,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测评验收及国家级查访核验,形成独具我市特色的创建亮点,增强创建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督查从2018年5月开始至验收结束;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同步开展,至2019年年底结束。
二、督查重点
按照《福建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备案稿)、《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针对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创建工作情况、福州市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三、部门主要任务
(一)农业部门负责督促种植养殖源头单位(含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落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简称附表,下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合格证准出制度;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任务;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督促养殖源头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附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合格证准出制度;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任务;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三)商务部门负责按照附表要求督促纳入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单位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闭环设施改造;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四)城管部门负责督促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食品安全闭环监管工作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要求落实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有关工作。
(五)卫计部门负责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按照附表要求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按照附表要求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市属公立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推行“明厨亮灶”;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照附表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规范各类经营行为(含索证索票管理);按照《纪要》要求落实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所需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财政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所需资金。
(九)市粮食局、市建委等其他涉及创建工作的市直部门负责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十)各县(市)区按照附表中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生产经营规范;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按照《纪要》要求落实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一)督查一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蔡晓峰,市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陈惠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处处长。
督查单位:仓山区、晋安区、高新区。
(二)督查二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抽调2人、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黄新秋,市农业局副局长
联络员:林敏,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督查单位: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三)督查三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抽调2人、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陈宗明,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联络员:刘友钦,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处长。
督查单位:长乐市、罗源县、连江县
(四)督查四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周璇
联络员:邱春玲,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督查单位: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
四个督查组督查的单位实行每月轮换。
五、督查方式:
集中督查和常态化督查相结合。其中:
集中督查,由上述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月开展1次,并根据督查结果召开1次推进会,现场由各督查组回放督查过程抓拍的问题。其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督查采取评分方式,每月各县(市)区督查分值实行排名通报,并带入年终绩效考评;索证索票督查采取全市集中通报和挂红黄牌相结合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农业、海洋渔业、城管、商务等部门落实《方案》要求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并抄报市政府;对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管理采取挂红黄牌方式,并实行奖惩,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发文组织实施。
常态化督查,由上述各有关市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原则上每两周开展1次。
创城验收结束后,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集中督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组组成及集中督查频次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六、考评方式
(一)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列入2018年市对县(市)区食品安全满意率考评范畴,权重占比待今年省对设区(市)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权重占比方案出台后,再行调整,比照2017年,适当降低治理指标、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满意度占比,增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落实情况占比。
(二)单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分为软件材料部分、现场检查部分、集中督查部分、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总分值为100分,届时按实际占比换算。具体如下:
1. 软件材料部分(20%):省级验收或国家级查访核验过程中,因某个县(市)区或部门材料上报不及时或不齐全,导致验收时被扣分的,扣分值直接计入该县(市)区或部门;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对应细则每缺一项材料未报送或报送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2. 现场检查部分(20%):省级验收或国家级查访核验过程中,被验收组抽中需接受现场检查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检查工作的给予相应的加分,但验收结果该项工作有被扣分的,根据监管职责及管辖权限,在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进行相应扣分;不配合市食安办统一部署迎检的,直接扣除该项现场分值。
3. 集中督查部分(30%):每次集中督查分值直接带入,累计总分后按占比换算。
4. 宣传工作落实情况(30%):其中:
创城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测评结果(占比20%)直接带入,按占比换算;
日常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占比10%,主要看食安福州投稿数及采用数、日常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媒体刊载数、国家食药监总局创城专栏投稿数及采用数、福建省政府《今日要讯》投稿数及采用数、福建省省委《八闽要讯》投稿数及采用数。
5. 其他事项:
《细则》中五项否决项,如有哪个县(市)区或部门没有达到要求,该县(市)区或部门2018年“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项目直接以零分计。
(三)单设“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落实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督查及考评,具体督查及考评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分值为100分,届时按实际占比换算。
七、几点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部门按照《细则》要求逐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按照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辖区内对应的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经营单位名单、2016年及2017年不合格食品名录等材料,以便督查组届时随机抽查;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食安办(电话及传真:22032631),联系人:洪心润。
(二)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督导检查单位)指定参加专项督导人员,并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食安办。
(三)督查组组成名单、各县(市)区联络员名单另行发至各小组;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及人员分工由各督查组带队领导决定,活动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保障。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督查过程可以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具体器材由牵头单位负责保障。
(四)完成督导工作后,请各小组联络员汇总专项督导情况,并按照附表要求打分,将具体分值及扣分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同时要留存现场相关影像记录,市食安办将对专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并提请市政府召开推进会,现场回放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
(五)督导人员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取礼金礼品,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感情分。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2.《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3.《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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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细则 |
督查方法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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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是否按照《福州市2018年抽检工作任务安排方案》要求开展检验工作。8月25日任务数是否过半、11月30日是否完成。 |
查阅各县(市)检验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福州市2018年抽检工作任务安排方案》要求的任务数制定方案、是否开展招投标、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等)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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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食品药品、农业、海洋渔业、粮食、质监、检验检疫等主要监管部门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查阅文件、案件档案、部门网站;按照2016年、2017年不合格产品名录随机抽取,检查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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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复,让群众满意。 |
查阅问题征集(1分)、解决措施(1分)和情况反馈(1分)等相关材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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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市)区加强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健全相应配套管理制度,落实协管员报酬保障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
查阅文件材料、实地抽查2个基层监管所或乡镇(街道)。无协管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的,一个扣0.5分(1分扣完为止);无相应配套管理制度一个扣0.5分(1分扣完为止);未落实协管员报酬保障和培训、考核等工作的,一个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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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并健全相应配套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协管工作,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查阅文件、由县(市)区政府提供辖区内全部乡镇(街道)名单,随机实地抽查1个县、2个乡镇(街道)核实情况,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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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级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查阅文件、由县(市)区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提供辖区内所有种养殖企业名单,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企业各2家,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相关要点,开展综合评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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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州市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纳入市级肉菜追溯项目的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 |
查阅方案、总结,由市商务局提供覆盖企业汇总表,现场随机抽查纳入试点的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团体消费单位各1家核实。覆盖率未达到70%,每低于5%扣0.5分;运行不稳定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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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项目、频次,制定检查计划,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重点问题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有关规定要求。 |
查阅文件。未制定检查计划扣0.5分,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或由许可库随机抽取,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核实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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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性抽检。 |
查阅材料,是否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性抽检,未开展每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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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
查阅材料,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名册,现场随机抽查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的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次数及项目未达要求的每缺1户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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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市)区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
查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资料,未建立相关机制的扣1分;由县(区)提供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名册,随机抽查2家学校,1家幼儿园。发现学校未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问题1处扣0.3分,1分扣完为止;发现1处学校、幼儿园食堂未推行“明厨亮灶”扣0.4分,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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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 |
查阅文件,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扣0.5分;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5家食品摊贩,发现1处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小作坊的县(市)区提供打击查处食品加工窝点的凭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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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随机抽查10家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预案制定及检查情况,发现1家未落实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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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留有痕迹。 |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5份处罚案卷,发现一处问题扣0.4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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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市)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
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检查其落实企业自查情况。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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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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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辖区内依法应获证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获证企业共10家,1家不符合条件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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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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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推动引导企业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 |
由市经信委提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抽查2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查看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1家不符合条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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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进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按规定对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 |
由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本市出口食品“三同”企业名单,抽查2家企业,发现违规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等不符合条件的,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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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
查阅文件资料、监督检查记录,随机抽查10份案件卷宗,未对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责任进行检查的,缺少1份扣0.2,扣完为止;未依法查处的,达不到10件,每缺少1件扣0.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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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一品一码”源头赋码和追溯记录管理等主体责任。 |
随机抽查、全链条核查、数据分析。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企业、畜禽水产品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各5家,每家抽查1个产品,发现1家有问题扣0.4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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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 |
抽查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家和经营企业1家,看是否实现电子追溯,如当地无此类企业,默认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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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0家,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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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通过各种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培训不少于40小时。 |
现场随机共抽查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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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考核。 |
现场随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0家,检查管理机构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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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县(市)区辖区内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试点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 |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各2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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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县(市)区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试点农贸市场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各2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批发市场的县(市)区,直接抽查农贸市场3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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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县(市)区辖区内屠宰企业及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不合格畜禽产品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查看资料,全市屠宰企业名单由市农业局提供,现场随机抽查屠宰企业及肉类加工企业各2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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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县(区)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食品经营者应依法依规主动召回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 |
按照抽检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名单,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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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相关信息,记录完整,有据可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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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县(区)各监管部门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库,及时收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
查阅档案资料,农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出入境、粮食等主要监管部门未建立的缺1个部门扣1分。 |
5 |
备注:督查过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从2016年、2017年国抽、省抽、市抽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抽取,原则上餐饮单位、销售单位各4家,生产单位2家,没有生产单位的县(市)区直接抽餐饮单位、销售单位各5家。
附件2
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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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督查方法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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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含自我承诺式证明)、供货凭证(三选一) |
每个市场抽查蔬菜、水果摊位各2家,水产品摊位4家。每个摊位抽查5个品种。每发现一个品种不能提供索证索票材料扣2分。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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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每个市场抽查肉类摊位2家,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家扣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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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厂家自检证明)复印件等 |
每个市场抽查食品摊位2家。每个摊位抽查4个品种。(备注:散装食品不得少于4种)每发现一个品种不能提供索证索票材料扣2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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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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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备注:1. 每月督查组评分结果实行综合排名制,分数最低且分值低于75分的两个市场挂黄牌。
2. 若被抽查市场无相应摊位,应更换为其它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摊位,确保每个市场抽查12个摊位。
附件3
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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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督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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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农贸市场业主主体及种养散户 |
由各县(市)区提供辖区内村(居)名单,督查组随机抽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不低于3个村(居),查看村(居)是否确定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并上墙公示,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散户管理、是否开具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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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 |
由市农业局提供100家,市海洋渔业局提供35家试点单位名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名单中单位所属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不低于3家,检查其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由各县(市)区提供辖区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养散户名单,随机分别抽取2家,,检查其是否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有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的产地证明。 |
备注:督查发现问题,对相应的街道、乡镇、村(居)或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及相应的农业、海洋渔业监管部门予以全市通报,并抄报市政府。
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
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根据《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以下合称食品)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销售者能否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供货凭证。
二、检查范围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索证索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宗胜(局长)
副组长:李振强(副局长)
蔡晓峰(副局长)
周 璇(食品安全总监)
陈友彬(副调研员、市场处处长)
成 员:邱春玲(食通处处长)
陈辉辉(餐饮处处长)
陈惠英(食品综合协调处处长)
周韶辉(办公室主任)
曹成毅(支队稽查科副科长)
下设办公室,挂靠食通处,主任由邱春玲兼任。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期分批分步骤,先易后难、先中心后偏远的原则,从2018年4月8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步骤开展:
(一)第一步骤:整治中心城区农贸市场(4月8日—6月30日)
以中心城区为主、县(市)为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共36家单位(附件1)为整治对象,开展四个阶段工作:
1. 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各县(市)区局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清单化,责任到人。摸清辖区集中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厘清集中交易市场主体性质。
各县(市)区局通过公告的方式(附件2),告知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和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同时组织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开展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2. 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开展自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督促集中交易市场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和销售者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3. 集中整顿阶段(5月1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局集中开展36家中心城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专项检查,完成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对未履行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不到位的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和销售者依法严处。市局成立督查组,对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索证索票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4. 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经验、主要问题、典型案例(每个县(市)区至少1例)等,为第二、三步骤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第二步骤:整治中心城区其他农贸市场和城郊市场(7月1日-12月31日)
在巩固第一步骤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应将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监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于6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3-5家农贸市场,并按照第一步骤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继续对中心城区第一批未纳入整治的农贸市场和城郊的农贸市场共40家开展专项整治。市局将对名单中的农贸市场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同时也不定期组织对已达标的中心农贸市场开展“回头看”。
(三)第三步骤:整治各县(市)(含长乐区)未纳入整治的农贸市场、偏远市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局应继续对剩余的未纳入整治的农贸市场和偏远农贸市场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一如既往地按照要求攻坚克难,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对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全面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食品安全闭环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
1. 各县(市)区局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市场业主索证索票及信息公示规范要求》(附件3),入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鼓励市场以“二维码”形式公示摊位各项信息。
2. 督促市场业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场销售者建立“一户一档”,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快检室(点)。根据福州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统一归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业主落实“一进口一出口”管理,设立入场待检区,严格准入管理。
(三)严格监督销售者履行义务
各县(市)区局应督促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在销售和储存食品时应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设施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严格索证索票管理,定期检查库存,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督促批发市场业主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落实出场验单,农贸市场业主主动制作信誉卡(附件4)作为销售凭证。
(四)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抽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的监管,打击“秤外秤”等场内交易系统外的交易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和媒体披露的违法业主和销售者,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严加处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加大督查奖惩力度
各县(市)区局应加大对辖区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督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两头都要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国家、省、市各级领导视察情况都将作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满意率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5)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相关市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附件6) 。
(六)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通过以会代训、在交易场所张贴公告及媒体全方位宣传等方式(附件7),广泛宣传《食品安 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依法经营的理念,大力宣传我市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措施和成效,提升社会公众监督的参与率,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七)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县(市)区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应将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送反馈市市场监管局,6月30日、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8)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食通处。(联系人:薛 敏 电话:22032673)
附件:1.首批整治集中交易市场名单
2.通告
3.集中交易市场业主索证索票及信息公示规范要求
4.信誉卡
5.2018年福州市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6.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7.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8.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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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整治集中交易市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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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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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楼区 |
龙峰里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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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新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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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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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盘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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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山桥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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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台江区 |
河口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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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东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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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台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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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和平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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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仓山区 |
程埔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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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渡南台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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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华威新西营里农产品交易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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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晋安区 |
鼓二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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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晋安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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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五里亭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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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城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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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马尾区 |
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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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沿山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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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亭江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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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长乐区 |
长乐航城下朱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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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长乐区吴航街道河下街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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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福清市 |
福清东门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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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官唐墘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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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连江县 |
连江北门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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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连江县农副产品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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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闽清县 |
梅花园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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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罗源县 |
罗源中心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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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永泰县 |
樟城中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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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闽侯县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蔬菜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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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果品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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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家禽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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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冻品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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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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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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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闽侯县城关第一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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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闽侯县城关第二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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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 告
为了保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等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公告如下:
自2018年 月 日起,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应当全面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应当查验并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其他入场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凭证。消费者可向销售者索取销售凭证或信誉卡,销售者不得拒绝。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集中交易市场业主索证索票及信息公示规范要求
1. 市场业主应向社会公示相应信息。
1.1市场信息公示:营业执照、信用等级信息、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承诺书、辖区2名监督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举报投诉电话等。
1.2市场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食品销售者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1.3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
1.4快检室(点)相关制度:食品抽检规范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等。
1.5摊位信息公示牌:营业执照、摊位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信息。
2. 市场业主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市场业主应建立一户一档,内容包括: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每户每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选一)、销售食品的提供生产厂家有效证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4
信誉卡
( 市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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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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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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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户姓名:
摊 号: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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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市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百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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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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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 业主 |
1、设有市场信息公示牌,其中必须有营业执照、信用等级信息、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承诺书、2名监督执法人员信息。 |
市局督查中发现缺信息公示牌,每个市场扣1分,每缺一个信息扣0.1分。 |
5分 |
|
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食品销售者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
市局督查中发现市场未制定管理制度,每个市场扣0.5分,每缺1个制度扣0.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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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快检点(室),有快检记录,并定时公示快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 |
市局督查中,发现未设快检点(室),每个市场扣1分,无快检记录或未公示快检结果每个市场扣0.5分,无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每个市场扣0.5分。 |
5分 |
||
|
4、设有举报投诉电话,并有投诉处置记录本,投诉电话畅通。 |
市局督查中发现未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每个市场扣0.5分;电话不畅通每个市场扣0.5分,无投诉处置记录本每个市场扣0.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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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摊位营业执照上墙。 |
市局督查中发现营业执照未上墙,每个市场扣1分;实行“二维码”信息公示,每个市场加0.5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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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 资料 |
建立一户一档。包括有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 |
市局督查中,未建立一户一档每个市场扣1分。其中不能提供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每发现一个市场扣0.5分,无食品安全承诺书,每发现一个市场扣0.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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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索证 索票 |
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摊位能够提供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三选一);肉类摊位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经营摊位能够提供厂家有效证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
1、市局督查中每发现1个摊位未履行索证索票的扣0.1分;2、国家、省、市领导对集中交易市场视察,每发现1个摊位索证索票未落实扣0.1分;3、集中交易市场受到各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个扣2分;4、媒体曝光的集中交易市场的索证索票部分未落实的,每个扣2分;5、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中,市局督查连续3次(含3次)以上“一户一档”、信息公示、索证索票均到位的集中交易市场,每个市场加1分,可累进加分;6、省、市领导视察中,集中交易市场的索证索票等各项工作均到位并被通报表扬的,每个加2分;7、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工作以文件形式在省局以上部门推广的,省厅级每个市场加5分,省部级以上每个市场加10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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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件 查处 |
开展索证索票案件查处。 |
1、发现市局转办的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协查件、举报件、督办件等未及时按要求核查、反馈的,一件扣1分。 2、各地办理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10起(警告除外),每少一起扣1分,每多一起加0.3分; 3、2018年度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中,行政处罚案件被市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或表扬的,每起案件加0.5分;被省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或表扬的,每起案件加1分;被国家总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或表扬的,每起案件加2分。 |
20分 |
附件6
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
索证索票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动索证索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规定、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第三条 在索证索票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在全市性督查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表扬。
第四条 对于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工作不落实,在督查组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在每月督查组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评分结果综合排名中,分数最低且分值低于75分的两个集中交易市场,给予黄牌警告。
第五条 黄牌警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仍严重的,给予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红牌警告。在国检、省检和全市重大检查活动中,索证索票工作未落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直接给予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红牌警告。
第六条 红牌警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仍严重的,或一年内累计两次红牌警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黄牌和红牌警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予以通报。
第八条 在索证索票整治工作中,有证据证明监管人员已尽到监管责任,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市场索证索票未落实的,可以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7
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
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工作,我局将于2018年4月8日起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正面宣传,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重点
1. 突出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提升专项整治的知晓度。
2. 突出专项整治中的创新、亮点及重点难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展示专项整治后发生的可喜变化。
3. 突出专项整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 突出专项整治成果和综合治理成效,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件。
5. 突出媒体、市民参与专项整治的互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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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阶段 |
宣传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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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 (4月8日—4月30日) |
1.市局召开动员部署会邀请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整治内容。 2.集中交易市场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宣传海报等;(持续整治全过程) 3.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对象公众号、微博等协助推送整治工作软文。(持续整治全过程) 4.户外大型广告牌、固定宣传标语、楼宇电视、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播放专项整治相关内容,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持续整治全过程,布置区县局落实) 3.媒体介入跟踪报道相关内容,重点宣传正面典型。 |
结合整治内容先期确定宣传口号,制作相关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片等(突出针对性,分别制作针对企业和市民两种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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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整顿阶段 (5月1日-6月15日) |
组织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专项整治,媒体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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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总结阶段 (6月16日-6月30日) |
组织媒体报道整治成果和综合治理成效,充分展示专项整治后发生的可喜变化。 |
|
三、宣传内容
1. 《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中食品索证索票部分的法律规范要求及相应处罚法律条款。
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食用农产品准入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进货查验,凭“产地证明、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三选一)准入要求,无法提供,需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检或快检,合格方可入场以及相应处罚法律条款。
3. 《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对市场业主的定义,及市场业主应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相应处罚法律条款。
附件8
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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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执法 人员数 |
检查 经营 单位数 |
发现 问题数 |
存在的主要 问题 |
责令 整改数 |
立案 查处数 |
罚没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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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方案
市食安办
为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实现产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总纲,遵循“管好源头,抓住关键,协同共治”的工作方针,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作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关键点,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推动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实现食用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职责分工
1. 市食安办:统筹协调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2.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本地产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凭证格式;负责对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食用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水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 市财政局:根据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所需建设项目资金。
5. 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主体的摸底造册,加强管理,规范其养殖行为,督促各乡镇、村(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具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负责领导辖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对应市直部门落实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 全面摸底水产养殖、捕捞生产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乡镇、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主体,包括: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捕捞)散户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具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见附件1),并告知食用水产品生产主体对其养殖、捕捞的水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需出具合格证或到指定地点开具产地证明。
2. 统一制定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的样式。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定统一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的样式(见附件2),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推广。合格证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并印发,后期由生产主体自行印制。产地证明由各乡镇、村(居)统一按照本方案格式印制。
3. 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合格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实施合格证制度,组织开展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和监督力度,宣传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向社会告知食用水产品无证流通存在的隐患和应承担的后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是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4. 规范出具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水产养殖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水产品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水产品由生产主体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进行交易。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养殖散户销售的食用水产品(含捕捞水产品),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水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进行交易。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以及地理标志水产品等食用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食用水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二维码等标识可视同产地证明。
5. 查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四、进度安排
1. 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所有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主体,包括: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捕捞)大户、养殖(捕捞)散户等登记造册。
2. 2018年5月31日前:本地产的食用水产品实行合格证准出,5月31日后,待省海洋与渔业厅“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水产品实行赋码出场;对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水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3.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36家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3)创建,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出具达到规范。
4. 2018年12月30日前:纳入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100%完成。
5. 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食用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水产品合格证出具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
2. 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大对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食用水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销售记录、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食用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按规定建立落实市场准入查验、质量检验检测、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水产品处置等制度,全面规范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本辖区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大力指导并依法督促其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措施,进村入企大力宣传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和查验留存的相关要求。要组织开展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培训,指导相关企业或单位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实施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州市食用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2.食用水产品合格证
3.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
福州市食用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编号:
产地(捕捞海域):
生产者(捕捞船名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销售地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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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用水产品名称 |
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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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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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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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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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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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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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印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证明要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
2、本产地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食用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村(居)存根;第三联为生产者存根,保存两年以上。
附件2
食用水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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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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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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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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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地址 |
县 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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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船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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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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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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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捕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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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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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格 方式(打√) |
自检合格() |
生产者(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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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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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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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承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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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本生产者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未 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证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不超标和不含有国家禁用物质。如发现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或检出违禁物质,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格证真实有效。 |
|||||
备注:1、本合格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食用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存根,由生产者保存两年以上。
2、食用水产品生产者含水产养殖、捕捞散户。
附件3
|
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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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单位名称 |
所属县区 |
|
|
1 |
闽侯县水产场 |
闽侯县 |
|
|
2 |
闽侯县华益水产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
3 |
闽侯县溪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
4 |
林月友养殖场 |
晋安区 |
|
|
5 |
福清市梦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6 |
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7 |
福清瀚隆渔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8 |
福建省融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9 |
福清宏路源丰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福清市 |
|
|
10 |
福建京海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11 |
福清目屿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12 |
长乐盛旺养殖场 |
长乐区 |
|
|
13 |
长乐文岭长文养殖场 |
长乐区 |
|
|
14 |
长乐长源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5 |
长乐荣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6 |
长乐大康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7 |
长乐海荣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8 |
闽清县宝峰鱼乐渔业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
19 |
东桥东兴养殖场 |
闽清县 |
|
|
20 |
福建中鳗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
21 |
罗源县洋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罗源县 |
|
|
22 |
福州金满头水产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
23 |
罗源县飞竹镇融旺养殖场 |
罗源县 |
|
|
24 |
福建省农兴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
25 |
仓山区长辉蔗香农牧禽渔专业合作社 |
仓山区 |
|
|
26 |
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27 |
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28 |
福建中新永丰实业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29 |
福州力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30 |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31 |
福建省连江县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32 |
永泰县桂丰鳗业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
33 |
永泰县嵩口月洲腾鑫鳗场 |
永泰县 |
|
|
34 |
永泰县新日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
35 |
福州市兴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
36 |
福州松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福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关键点,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是福州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养散户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
1.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农产品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2.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种养散户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由本单位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农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3. 生猪产品必须出具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牛、羊、禽类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其他依法必须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5.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二维码等标识可视同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二维码、条形码或附加的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应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种植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散户生产的蔬菜、果品等食用农产品上市时,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鉴于农产品生产与管理成本的约束,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依据。
三、推进进度
(一)2018年4月30日前:以县(市) 区为单位,完成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养单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种养散户等)摸底注册工作,明确各类主体管理单位。
(二)2018年4月30日前:分两个阶段开展培训指导。第一个阶段,市农业局组织各县(市)区召开培训会,开展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节点。第二个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召集各乡镇、种养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各类生产主体按规定正确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同时,市农业局统一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范本。
(三)2018年5月31日前:本地产的食用农产品实行合格证准出,5月31日后,待省农业厅 “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本地产且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赋码出场;对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农产品继续推行产地合格证管理。
(四)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农产品种养环节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见附件)落实产地准出示范创建工作。
(五)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其中纳入省农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种养主体100%完成。
(六)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农产品种养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体系、监测体系、执法体系和追溯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产地准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巡查清查,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禁限用农药不流入市场;二是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管,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依法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确保问题农产品不上市;三是加强监管机构和检测队伍建设,指导产地准出实施重点范围内生产者规范出具产地证明;四是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监管;五是对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反馈,要加强对不依法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的查处问责。
(三)规范业务指导,加强培训宣传。县(市)区农业局职能处室、相关业务单位、要深入生产一线的基地、园区以及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指导实施产地准出重点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者,严格规范出具产地证明。通过加强规范指导,找准农产品产地准出环节的关键控制点,探索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措施,总结积累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提供参考。县(市)区农业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州市创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示范追溯单位名
单
|
附件 福州市创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示范追溯单位名单 |
||||||||
|
|
|
|||||||
|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主体性质 |
产业类型 |
认证情况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地址 |
|
1 |
福清市 |
福清市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必玲 |
13705072762 |
福清市镜洋镇东升村 |
|
2 |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 |
其他 |
畜牧 |
|
姬玉欣 |
13799332580 |
福建福州福清市东瀚陈庄村 |
|
|
3 |
福清四季园蔬菜种植基地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
杜开建 |
13960718726 |
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 |
|
|
4 |
福清市绿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秀明 |
13905025283 |
福清市沙埔镇东盛村 |
|
|
5 |
福建三华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
许璐 |
13950331266 |
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 |
|
|
6 |
福建绿春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 |
|
林其雄 |
13960807868 |
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 |
|
|
7 |
福清市火麒麟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
陈美英 |
13599094888 |
福清市镜洋镇金井后 |
|
|
8 |
福建省南湖山茶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黄健 |
13960731553 |
福清市东张镇南湖村 |
|
|
9 |
福清市桃洋云峰茶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林宏响 |
13706992263 |
福清市阳下作坊村 |
|
|
10 |
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畜牧 |
|
陈家文 |
13906902283 |
福清市阳下镇作坊村 |
|
|
11 |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蔬菜水果 |
|
林海滨 |
18850713999 |
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
|
|
12 |
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家畜 |
|
林 平 |
13805036776 |
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 |
|
|
13 |
福建省星源中德牧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畜牧 |
|
林玉兰 |
18650992868 |
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 |
|
|
14 |
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余 劼 |
13906932659 |
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 |
|
|
15 |
福建鸭嫂食品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王启敏 |
17750251004 |
福清市海口镇华侨农场 |
|
|
16 |
长乐区 |
长乐飞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陈丽 |
13905918870 |
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 |
|
17 |
长乐雪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李向雪 |
13174507281 |
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 |
|
|
18 |
长乐市青禾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晓瑜 |
13960991366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19 |
长乐茂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方茂 |
13950300599 |
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 |
|
|
20 |
长乐金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伟 |
15377939997 |
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 |
|
|
21 |
福建省长乐市欣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官源 |
13459199339 |
长乐区古槐镇屿中村 |
|
|
22 |
长乐钦农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开注 |
15159627288 |
长乐区鹤上镇云路村 |
|
|
23 |
长乐文武砂瑞祥农场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景祥 |
15159611966 |
长乐区文武砂镇岐西村 |
|
|
24 |
长乐天一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建鑫 |
18650771678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25 |
长乐溪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水果 |
绿色食品 |
陈绥 |
13599972255 |
长乐区江田镇溪湄村 |
|
|
26 |
长乐市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粮油 |
无公害 |
陈国平 |
13600851297 |
长乐区江田镇团结村 |
|
|
27 |
福建友清鹅业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刘友清 |
13706960117 |
长乐区潭头镇元岱村 |
|
|
28 |
闽侯县 |
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有机、绿色 |
严木金 |
15205062956 |
福建福州闽侯县大湖乡镇 雪峰村38号 |
|
29 |
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绿色 |
黄贤华 |
13123189999 |
福建福州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东路8号 |
|
|
30 |
福建岁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有机 |
林子金 |
13599083030 |
福建福州闽侯县竹岐乡(镇)南洋村珠山168号 |
|
|
31 |
福建康达森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水果,蔬菜 |
绿色 |
郭德祥 |
13788886811 |
福建福州闽侯县上街侯官 |
|
|
32 |
闽侯县白沙镇南瓜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无 |
魏长 |
13860631137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林柄村 |
|
|
33 |
福建省闽侯县白沙南山脐橙示范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绿色 |
王贞华 |
13960910942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白沙村 |
|
|
34 |
福建有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蔬菜 |
绿色 |
吴明勇 |
13960906573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南坑村 |
|
|
35 |
福州生之养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无公害 |
黄燕榕 |
13599964141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 |
|
|
36 |
福州养心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黄新荣 |
15806035517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溪源村 |
|
|
37 |
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绿色 |
陈水银 |
13559117715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鸿尾村 柏溪 |
|
|
38 |
福建省道畋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蔬菜 |
无 |
林县清 |
15159866852 |
福建福州闽侯县雪峰村天洋 |
|
|
39 |
农心农业科技园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无 |
陈鑫 |
13860631197 |
福建福州闽侯荆溪镇 |
|
|
40 |
连江县 |
连江县丹阳镇华翔蛋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陈晓华 |
13799936275 |
连江县丹阳镇 |
|
41 |
连江县丹阳镇兴达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华 |
13328222293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2 |
连江县丹阳镇翔福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大清 |
13600844698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3 |
连江县长龙第一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峰 |
13959145066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4 |
连江县长龙天峰绿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建峰 |
13805034592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5 |
连江县官坂镇贵峰毛豆蘑菇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林协法 |
13205024336 |
连江县官坂镇 |
|
|
46 |
连江县琯头镇农星农业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王身文 |
13599956738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秦川村 |
|
|
47 |
连江县丹阳镇丹阳红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水果 |
|
陈立武 |
13799726582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8 |
连江县鑫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陈兴淮 |
13906907000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9 |
连江东洋牧业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林举 |
15859449677 |
连江县琯头镇 |
|
|
50 |
福建省连江县翔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吴基珠 |
15960163109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 |
|
|
51 |
连江县泽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生猪 |
|
邱铭娟 |
13774601167 |
福建省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 |
|
|
52 |
罗源县 |
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企业 |
茶叶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思伟 |
17706921771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三坂洋 |
|
53 |
罗源县农丰水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果蔬 |
正在申报绿色食品 |
张国丁 |
18120955277 |
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 |
|
|
54 |
罗源源生态有机蔬菜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蔬菜 |
|
黄 鹰 |
13905010092 |
罗源县鉴江镇东湾村 |
|
|
55 |
罗源县福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子林 |
13960919161 |
罗源县起步镇田中村坑门下 |
|
|
56 |
罗源县中森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秀兰 |
13685017113 |
罗源县西兰乡上洋村坑门里24号 |
|
|
57 |
罗源安泰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孟庄玲 |
13960895962 |
罗源县鉴江镇程家洋村纪坑 |
|
|
58 |
福建东泰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祥斌 |
18650355031 |
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 |
|
|
59 |
福建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蛋鸡 |
正在申报无公害食品 |
林云贵 |
15859112439 |
罗源县洪洋乡秋岭村 |
|
|
60 |
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肖尚文 |
13774575471 |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岐峰村里洋24号 |
|
|
61 |
福建益升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昌标 |
13385913333 |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85号 |
|
|
62 |
福建省罗源创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文钦 |
18950220636 |
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3 |
福建省百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黄钢 |
15005967777 |
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4 |
闽清县 |
福建同一农牧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鸡蛋 |
|
张仰枝 |
13328211186 |
闽清县下祝乡翁山头 |
|
65 |
闽清金水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鸭蛋 |
|
江裕池 |
15859406837 |
闽清县桔林乡汤兜村 |
|
|
66 |
福建省麒麟山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姚朝响 |
13805080015 |
闽清县下祝乡后岭村 |
|
|
67 |
闽清县龙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它 |
葡萄 |
绿色食品 |
江应才 |
13609596287 |
闽清县塔庄镇上埔村 |
|
|
68 |
闽清丰达生态农业大观园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百香果 |
绿色食品 |
陈莫凑 |
13799969668 |
闽清县上莲乡下洋村 |
|
|
69 |
闽清县雄江天绿果场 |
其它 |
橙 |
|
张夏栋 |
22528193 |
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
|
|
70 |
闽清县启鸿水果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桃 |
|
祝昌启 |
13960897329 |
闽清县下祝乡下祝村 |
|
|
71 |
福建省闽清久源橄榄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橄榄 |
无公害农产品 |
林亦钜 |
13960899328 |
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 |
|
|
72 |
闽清县鑫河江橄榄专业合作社 |
县级龙头企业 |
橄榄 |
|
张孟亮 |
13859051283 |
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 |
|
|
73 |
闽清县东桥镇森林王红菇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食用菌 |
|
张世华 |
13306923200 |
闽清县东桥镇过洋村 |
|
|
74 |
闽清县白中源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
王永源 |
18060507262 |
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 |
|
|
75 |
闽清县绿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县级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金花 |
13600812476 |
闽清县白中镇莆贤村 |
|
|
76 |
永泰县 |
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黄星耀 |
18906905780 |
永泰县葛岭蕉坑村 |
|
77 |
永泰县金野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叶尔贞 |
13290895600 |
永泰县梧桐镇 |
|
|
78 |
永泰县嵩口镇月洲春华秋实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黄学仁 |
15880151585 |
永泰县嵩口月洲村下洋 |
|
|
79 |
福建省永泰县卢峰茶业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卢伯美 |
13950384573 |
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 |
|
|
80 |
福建省泰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 |
饶庆暖 |
15105013487 |
永泰县丹云乡 |
|
|
81 |
永泰县乐来康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何育武 |
18906909337 |
永泰县白云北山村 |
|
|
82 |
永泰县农友之家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张孟秋 |
13489080155 |
永泰县嵩口溪口村 |
|
|
83 |
永泰县塘前龙凤山农场 |
家庭农场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陶敏 |
18650480500 |
永泰县塘前乡 |
|
|
84 |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姚永强 |
13809513200 |
永泰县同安镇洋头村 |
|
|
85 |
永泰县石竹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谢用福 |
18965091106 |
永泰县赤锡乡石竹村上苦竹1号 |
|
|
86 |
永泰县绿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陈立风 |
13489080776 |
永泰县白云乡北山村 |
|
|
87 |
永泰县绿野洲养殖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朱春兰 |
13509343646 |
永泰县同安镇丹洋村水尾 |
|
|
88 |
仓山区 |
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无公害 |
傅天龙 |
13905908278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山镇城山路84号 |
|
89 |
闽榕茶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王尤伦 |
0591-83498177 |
福建福州仓山区 城门镇胪雷村 |
|
|
90 |
福州福民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 |
刘南官 |
1332822262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 下洋工业区 |
|
|
91 |
福建闽瑞茶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 |
翁发水 |
1332869308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龙江村 |
|
|
92 |
福州东升茶厂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林增钦 |
13799993299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
|
|
93 |
晋安区 |
福建满堂香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林伟 |
13950289699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123号 |
|
94 |
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食品 |
王春强 |
13950363399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
|
95 |
福州北岭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
刘拥春 |
13960902098 |
晋安区宦溪镇捷板笔架山 |
|
|
96 |
晋安区寿山九峰生态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综合 |
|
岳丽钦 |
13635291125 |
晋安区寿山乡九峰村南阳岭 |
|
|
97 |
晋安区詹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
詹玉锦 |
18065187976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
|
98 |
马尾区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万叶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志平 |
15980605665 |
马尾区琅岐镇龙鼓度假村万叶园 |
|
99 |
福州万宇农牧有限公司 |
龙头企业 |
畜牧业 |
无公害 |
陈宇琴 |
13706979888 |
马尾区琅岐镇 |
|
|
100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榕升休闲农庄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华尧 |
18965080158 |
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洲六份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市食安办牵头制定的《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州市违规临时摊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福州市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方案》《福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
闭环管理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经营单位食品(含食用农水产品,下同)安全索证索票达到规范要求,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强化食品索证索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尚未全面实现的形势下,通过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通过监督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严格履行销售记录并随货附送销售凭证,通过监督食用农(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含市场开办者,下同)、场内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义务,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水)产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实现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准出的无缝衔接,达到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凭证格式;负责监督全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落实产地准出;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初级加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商超、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监管;负责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索证索票管理义务,严厉查处各类未履行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负责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食品安全闭环监管工作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做好食品摊贩食安监管工作。
(三)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推进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
工作,确保集中交易市场相关设施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需要。
(四)市城管委:负责按照市政府《纪要》规定做好食品摊贩食安监管工作,取缔集中交易市场周边流动摊点,严禁场外交易。
(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确定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单位,并予以上墙公示;负责辖区内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生产经营主体的摸底造册,并加强管理,规范其种植养殖捕捞行为;督促各街(镇)、村(居)指定专人对辖区内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散户、捕捞水产品出具产地证明;负责领导辖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对应市直部门落实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负责按照市政府《纪要》规定做好食品摊贩食安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农贸市场业主主体及种养散户。
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街(镇)、村(居)为单位,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梳理造册,对照《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中明确的六种情形确定各农贸市场业主,并予以上墙公示;对无法确定市场业主的或市场业主不明晰的,由各街(镇)、村(居)指定市场业主,并上墙公示,也可以采取由统一的管理公司入驻管理,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名单要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对辖区内所有的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捕捞)生产经营主体登记造册,加强对种植养殖(捕捞)散户的管理,负责出具食用农(水)产品产地证明(格式见附件1),并告知种植养殖(捕捞)散户对本人种养(捕捞)的产品上市销售前要到指定地点开具产地证明或携带自我承诺合格证上市。
(二)全面实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划定具体的区域并设置标志牌(明确区域范围和经营时段),指定该区域场地管理者并上墙公示,由场地管理者负责该区域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
2.对进入固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公开具体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机构、人员,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工作。
(三)落实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凭证。
1.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按照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督促全市各类食用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渔业)龙头企业、农民(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条件较好的单位落实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种养散户,确保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源头可溯、质量可控。
2.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食用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种养散户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散种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
3.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推广。由县级以上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并印发,后期由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印制。产地证明由各镇(街)、村居统一按照本方案格式印制。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食用农(水)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二维码等标识可视同产地证明。
5.生猪产品准出出具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牛、羊、禽类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其他依法必须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落实食品上市销售索证索票管理。
1.实行批发市场凭证准入和验单准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食品批发市场入场源头管控,对于食用农(水)产品采取三选一准入的做法,对所有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水)产品凭“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入场;积极推行本地产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如无法提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该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并自觉落实出场验单管理。
2.实行主要农贸市场准入试点。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原则,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试点。全市范围内选取36家主要农贸市场(名单见附件2)先行开展,再逐步推广至全部农贸市场。严格监督市场业主落实食品索证索票管理义务,督促场内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督促市场业主印制统一的信誉卡,分发给场内经营者作为销售凭证使用,该信誉卡可作为下一级购货者的进货凭证。
3.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采取分批分步骤推进的方式,重点对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用农(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场内销售者能否提供所购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购货凭证等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查处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分三批推进,第一批为全市主要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及县(市)城关主要农贸市场共36家;第二批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市场及县(市)区市场共40家;第三批为其他偏远地区农贸市场。具体整治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印发。以整治促规范,力争2019年底前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全部达标。
4.落实食品及食用农(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把关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食品生产者、生产企业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义务,对购进的食品及食用农(水)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索证索票管理,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对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追溯管理的本地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和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严格监督其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并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
(五)加快推进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
商务部门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闭环管理改造进度,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力争今年底完成改造,为食用农(水)产品入场索证索票、出场验单打下环境基础。要全面推广农贸市场“农+超”改造,在今年完成15家改造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进程及规模,逐渐把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为实施农贸市场电子索证索票管理打下环境基础。
(六)加快推进集中交易市场追溯系统建设。
1.督促批发市场业主自建并完善追溯系统。完善闽侯南通蔬菜批发市场“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督促列入升级改造的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华威新西营里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完成“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
2. 对“农+超”等改造农贸市场实施追溯管理。对已完成及今年列入改造计划的22家五城区农贸市场搭建智慧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配备追溯设备,实现追溯体系运行,实现农贸市场与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互。建设检测能力与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相适应的快检室,从而实现符合现代市场要求的全品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其他完成“农+超”改造的市场。
3.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制定推动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激励方案,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农贸市场加快配备追溯设备、纳入政府追溯平台管理。对于达到建设技术要求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扶持。
(七)加强流动占道摊点的治理。
市容管理部门按照“一月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五城区城管局适时开展市场周边占道摊点的治理,采取定点值守、错时巡查、机动执法、应急响应等多种模式,一经发现,露头就打,确保市场周边无场外场、店外店,严禁场外交易,以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场内索证索票相关规范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四、推进进度
(一)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主体确认及种植养殖(捕捞)散户登记造册。
(二)2018年5月31日前:本地产的食用农产品实行合格证准出,5月31日后,待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本地产且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赋码出场;对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农产品继续推行产地合格证管理。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36家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索证索票落实规范管理,其中,有农+超改造的市场待改造完成后落实;完成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及新华威农产品交易中心节点追溯系统建设;完成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节点追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成农产品种养环节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附件4)落实合格证准出管理;完成36家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附件3)落实合格证准出管理。
(四)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40家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索证索票落实规范管理;完成重点食用农(水)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纳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水)产品种养主体100%完成;完成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闭环设施改造;建成全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云平台,完成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建设,完成主要批发市场、“农+超”市场、商超各节点追溯数据接入平台,形成全市各重要流通节点的食用农产品进、检、销追溯数据库,并统一对接上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我市食用农产品电子化索证索票管理。
(五)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落实规范管理;全市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主体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出具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应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属地管理,特别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农贸市场食用农(水)产品索证索票缺失问题以及源头散养散种规范管理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本方案要求的各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并根据推进进度安排,由各县(市)区食安办及有关市直部门分别在2018年7月5日、2019年1月5日、2020年1月5日将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市食安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力度,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在种养殖、运输、销售等过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药行为以及各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力度,加强源头合格证准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索证索票不到位或未索证索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快推进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保集中交易市场相关设施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占道流动摊贩的取缔,清除市场周边、路边交易的违法违规现象,让客户回归市场,让市场在公平竞争的良性环境中健康成长,让不法摊贩无所遁形。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应市直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在2018年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中,根据省食安办相关工作要求,参照省食安办对省直部门考评办法,将市直各有关部门作为协同单位纳入考评范畴,并加大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实绩的考核,特别增设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权重占比。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制定督查方案(另行发文),成立联合督查队,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行定期督查,并针对督查情况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回放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限期整改,每次督查结果将直接计入年终绩效考评。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正向激励。对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较好且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县(市)区以及索证索票案件查处数排名前列的县(市)区,予以正向激励加分。具体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考评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附件:1.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2.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第一批名单
3.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4.福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追溯单位名单
附件1
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编号:
产地(捕捞海域):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
生产者(捕捞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销售地点(市场):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食用农(水)产品名称 |
销售数量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村(居)印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证明要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
2、本产地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
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村(居)存根;第三联为生产者存根,
保存两年以上。
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样式)
|
生产者 |
|
捕捞船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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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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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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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地址 |
县 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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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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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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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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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格 方式(打√) |
自检合格() |
生产者(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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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合格() |
||||
|
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
||||
|
自我承诺合格() |
||||
|
郑重承诺:本生产者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未使用违禁投入品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证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不超标和不含有国家禁用物质。如发现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或检出违禁物质,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格证真实有效。 |
||||
备注:1、本合格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
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存根,由生产者保存两年以上。
2、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含种植养殖散户。
|
附件2 |
|
|
|
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第一批名单 |
||
|
序号 |
行政区 |
名称 |
|
1 |
鼓楼区 |
龙峰里农贸市场 |
|
2 |
福新农贸市场 |
|
|
3 |
小柳市场 |
|
|
4 |
铜盘市场 |
|
|
5 |
洪山桥农贸市场 |
|
|
6 |
台江区 |
河口农贸市场 |
|
7 |
上海东市场 |
|
|
8 |
南台农贸市场 |
|
|
9 |
和平农贸市场 |
|
|
10 |
仓山区 |
程埔市场 |
|
11 |
上渡南台市场 |
|
|
12 |
华威新西营里农产品配送中心 |
|
|
13 |
晋安区 |
鼓二村市场 |
|
14 |
晋安农贸市场 |
|
|
15 |
五里亭农贸市场 |
|
|
16 |
金城农贸市场 |
|
|
17 |
马尾区 |
福州名成水产品市场 |
|
18 |
沿山集贸市场 |
|
|
19 |
亭江农贸市场 |
|
|
20 |
长乐区 |
长乐航城下朱农贸市场 |
|
21 |
长乐区吴航街道河下街市场 |
|
|
22 |
福清市 |
福清东门市场 |
|
23 |
官唐墘农贸市场 |
|
|
24 |
连江县 |
连江北门农贸市场 |
|
25 |
连江县农副产品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
|
|
26 |
闽清县 |
梅花园农贸市场 |
|
27 |
罗源县 |
罗源中心农贸市场 |
|
28 |
永泰县 |
樟城中心市场 |
|
29 |
闽侯县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蔬菜批发市场 |
|
30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果品批发市场 |
|
|
31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家禽批发市场 |
|
|
32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冻品批发市场 |
|
|
33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 |
|
|
34 |
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
|
|
35 |
闽侯县城关第一市场 |
|
|
36 |
闽侯县城关第二市场 |
|
|
附件3 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
||
|
序号 |
养殖单位名称 |
所属县区 |
|
1 |
闽侯县水产场 |
闽侯县 |
|
2 |
闽侯县华益水产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3 |
闽侯县溪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4 |
林月友养殖场 |
晋安区 |
|
5 |
福清市梦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6 |
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7 |
福清瀚隆渔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8 |
福建省融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9 |
福清宏路源丰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福清市 |
|
10 |
福清目屿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11 |
福建京海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12 |
长乐盛旺养殖场 |
长乐区 |
|
13 |
长乐文岭长文养殖场 |
长乐区 |
|
14 |
长乐长源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5 |
长乐荣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6 |
长乐大康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7 |
长乐海荣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18 |
闽清县宝峰鱼乐渔业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19 |
东桥东兴养殖场 |
闽清县 |
|
20 |
福建中鳗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21 |
罗源县洋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罗源县 |
|
22 |
福州金满头水产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23 |
罗源县飞竹镇融旺养殖场 |
罗源县 |
|
24 |
福建省农兴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25 |
仓山区长辉蔗香农牧禽鱼专业合作社 |
仓山区 |
|
26 |
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27 |
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28 |
福建中新永丰实业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29 |
福州力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30 |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31 |
福建省连江县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32 |
永泰县桂丰鳗业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33 |
永泰县嵩口月洲腾鑫鳗场 |
永泰县 |
|
34 |
永泰县新日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35 |
福州市兴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36 |
福州松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
|
|
|
附件4 福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追溯单位名单 |
|||||||||
|
|
|
||||||||
|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主体性质 |
产业类型 |
认证情况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地址 |
|
|
1 |
福清市 |
福清市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必玲 |
13705072762 |
福清市镜洋镇东升村 |
|
|
2 |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 |
其他 |
畜牧 |
|
姬玉欣 |
13799332580 |
福建福州福清市东瀚陈庄村 |
||
|
3 |
福清四季园蔬菜种植基地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
杜开建 |
13960718726 |
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 |
||
|
4 |
福清市绿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秀明 |
13905025283 |
福清市沙埔镇东盛村 |
||
|
5 |
福建三华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
许璐 |
13950331266 |
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 |
||
|
6 |
福建绿春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 |
|
林其雄 |
13960807868 |
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 |
||
|
7 |
福清市火麒麟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
陈美英 |
13599094888 |
福清市镜洋镇金井后 |
||
|
8 |
|
福建省南湖山茶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黄健 |
13960731553 |
福清市东张镇南湖村 |
|
|
9 |
福清市桃洋云峰茶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林宏响 |
13706992263 |
福清市阳下作坊村 |
||
|
10 |
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畜牧 |
|
陈家文 |
13906902283 |
福清市阳下镇作坊村 |
||
|
11 |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蔬菜水果 |
|
林海滨 |
18850713999 |
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
||
|
12 |
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家畜 |
|
林 平 |
13805036776 |
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 |
||
|
13 |
福建省星源中德牧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畜牧 |
|
林玉兰 |
18650992868 |
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 |
||
|
14 |
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余 劼 |
13906932659 |
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 |
||
|
15 |
福建鸭嫂食品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王启敏 |
17750251004 |
福清市海口镇华侨农场 |
||
|
16 |
长乐区 |
长乐飞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陈丽 |
13905918870 |
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 |
|
|
17 |
长乐雪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李向雪 |
13174507281 |
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 |
||
|
18 |
长乐市青禾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晓瑜 |
13960991366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19 |
长乐茂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方茂 |
13950300599 |
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 |
||
|
20 |
长乐金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伟 |
15377939997 |
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 |
||
|
21 |
福建省长乐市欣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官源 |
13459199339 |
长乐区古槐镇屿中村 |
||
|
22 |
长乐钦农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开注 |
15159627288 |
长乐区鹤上镇云路村 |
||
|
23 |
长乐文武砂瑞祥农场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景祥 |
15159611966 |
长乐区文武砂镇岐西村 |
||
|
24 |
长乐天一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建鑫 |
18650771678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25 |
长乐溪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水果 |
绿色食品 |
陈绥 |
13599972255 |
长乐区江田镇溪湄村 |
||
|
26 |
长乐市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粮油 |
无公害 |
陈国平 |
13600851297 |
长乐区江田镇团结村 |
||
|
27 |
福建友清鹅业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刘友清 |
13706960117 |
长乐区潭头镇元岱村 |
||
|
28 |
闽侯县 |
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有机、绿色 |
严木金 |
15205062956 |
福建福州闽侯县大湖乡镇 雪峰村38号 |
|
|
29 |
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绿色 |
黄贤华 |
13123189999 |
福建福州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东路8号 |
||
|
30 |
福建岁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有机 |
林子金 |
13599083030 |
福建福州闽侯县竹岐乡(镇)南洋村珠山168号 |
||
|
31 |
福建康达森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水果,蔬菜 |
绿色 |
郭德祥 |
13788886811 |
福建福州闽侯县上街侯官 |
||
|
32 |
闽侯县白沙镇南瓜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无 |
魏长 |
13860631137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林柄村 |
||
|
33 |
福建省闽侯县白沙南山脐橙示范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绿色 |
王贞华 |
13960910942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白沙村 |
||
|
34 |
福建有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蔬菜 |
绿色 |
吴明勇 |
13960906573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南坑村 |
||
|
35 |
福州生之养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无公害 |
黄燕榕 |
13599964141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 |
||
|
36 |
福州养心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黄新荣 |
15806035517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溪源村 |
||
|
37 |
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绿色 |
陈水银 |
13559117715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鸿尾村 柏溪 |
||
|
38 |
福建省道畋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蔬菜 |
无 |
林县清 |
15159866852 |
福建福州闽侯县雪峰村天洋 |
||
|
39 |
农心农业科技园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无 |
陈鑫 |
13860631197 |
福建福州闽侯荆溪镇 |
||
|
40 |
连江县 |
连江县丹阳镇华翔蛋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陈晓华 |
13799936275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1 |
连江县丹阳镇兴达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华 |
13328222293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2 |
连江县丹阳镇翔福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大清 |
13600844698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3 |
连江县长龙第一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峰 |
13959145066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4 |
连江县长龙天峰绿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建峰 |
13805034592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5 |
连江县官坂镇贵峰毛豆蘑菇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林协法 |
13205024336 |
连江县官坂镇 |
||
|
46 |
连江县琯头镇农星农业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王身文 |
13599956738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秦川村 |
||
|
47 |
连江县丹阳镇丹阳红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水果 |
|
陈立武 |
13799726582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8 |
连江县鑫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陈兴淮 |
13906907000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9 |
连江东洋牧业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林举 |
15859449677 |
连江县琯头镇 |
||
|
50 |
福建省连江县翔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吴基珠 |
15960163109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 |
||
|
51 |
连江县泽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生猪 |
|
邱铭娟 |
13774601167 |
福建省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 |
||
|
52 |
罗源县 |
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企业 |
茶叶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思伟 |
17706921771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三坂洋 |
|
|
53 |
罗源县农丰水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果蔬 |
正在申报绿色食品 |
张国丁 |
18120955277 |
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 |
||
|
54 |
罗源源生态有机蔬菜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蔬菜 |
|
黄 鹰 |
13905010092 |
罗源县鉴江镇东湾村 |
||
|
55 |
罗源县福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子林 |
13960919161 |
罗源县起步镇田中村坑门下 |
||
|
56 |
罗源县中森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秀兰 |
13685017113 |
罗源县西兰乡上洋村坑门里24号 |
||
|
57 |
罗源安泰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孟庄玲 |
13960895962 |
罗源县鉴江镇程家洋村纪坑 |
||
|
58 |
福建东泰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祥斌 |
18650355031 |
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 |
||
|
59 |
福建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蛋鸡 |
正在申报无公害食品 |
林云贵 |
15859112439 |
罗源县洪洋乡秋岭村 |
||
|
60 |
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肖尚文 |
13774575471 |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岐峰村里洋24号 |
||
|
61 |
福建益升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昌标 |
13385913333 |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85号 |
||
|
62 |
福建省罗源创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文钦 |
18950220636 |
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3 |
福建省百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黄钢 |
15005967777 |
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4 |
闽清县 |
福建同一农牧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鸡蛋 |
|
张仰枝 |
13328211186 |
闽清县下祝乡翁山头 |
|
|
65 |
闽清金水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鸭蛋 |
|
江裕池 |
15859406837 |
闽清县桔林乡汤兜村 |
||
|
66 |
福建省麒麟山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姚朝响 |
13805080015 |
闽清县下祝乡后岭村 |
||
|
67 |
闽清县龙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它 |
葡萄 |
绿色食品 |
江应才 |
13609596287 |
闽清县塔庄镇上埔村 |
||
|
68 |
闽清丰达生态农业大观园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百香果 |
绿色食品 |
陈莫凑 |
13799969668 |
闽清县上莲乡下洋村 |
||
|
69 |
闽清县雄江天绿果场 |
其它 |
橙 |
|
张夏栋 |
22528193 |
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
||
|
70 |
闽清县启鸿水果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桃 |
|
祝昌启 |
13960897329 |
闽清县下祝乡下祝村 |
||
|
71 |
福建省闽清久源橄榄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橄榄 |
无公害农产品 |
林亦钜 |
13960899328 |
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 |
||
|
72 |
闽清县鑫河江橄榄专业合作社 |
县级龙头企业 |
橄榄 |
|
张孟亮 |
13859051283 |
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 |
||
|
73 |
闽清县东桥镇森林王红菇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食用菌 |
|
张世华 |
13306923200 |
闽清县东桥镇过洋村 |
||
|
74 |
闽清县白中源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
王永源 |
18060507262 |
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 |
||
|
75 |
闽清县绿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县级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金花 |
13600812476 |
闽清县白中镇莆贤村 |
||
|
76 |
永泰县 |
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黄星耀 |
18906905780 |
永泰县葛岭蕉坑村 |
|
|
77 |
永泰县金野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叶尔贞 |
13290895600 |
永泰县梧桐镇 |
||
|
78 |
永泰县嵩口镇月洲春华秋实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黄学仁 |
15880151585 |
永泰县嵩口月洲村下洋 |
||
|
79 |
福建省永泰县卢峰茶业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卢伯美 |
13950384573 |
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 |
||
|
80 |
福建省泰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 |
饶庆暖 |
15105013487 |
永泰县丹云乡 |
||
|
81 |
永泰县乐来康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何育武 |
18906909337 |
永泰县白云北山村 |
||
|
82 |
永泰县农友之家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张孟秋 |
13489080155 |
永泰县嵩口溪口村 |
||
|
83 |
永泰县塘前龙凤山农场 |
家庭农场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陶敏 |
18650480500 |
永泰县塘前乡 |
||
|
84 |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姚永强 |
13809513200 |
永泰县同安镇洋头村 |
||
|
85 |
永泰县石竹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谢用福 |
18965091106 |
永泰县赤锡乡石竹村上苦竹1号 |
||
|
86 |
永泰县绿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陈立风 |
13489080776 |
永泰县白云乡北山村 |
||
|
87 |
永泰县绿野洲养殖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
朱春兰 |
13509343646 |
永泰县同安镇丹洋村水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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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仓山区 |
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无公害 |
傅天龙 |
13905908278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山镇城山路84号 |
|
|
89 |
闽榕茶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王尤伦 |
0591-83498177 |
福建福州仓山区 城门镇胪雷村 |
||
|
90 |
福州福民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 |
刘南官 |
1332822262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 下洋工业区 |
||
|
91 |
福建闽瑞茶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 |
翁发水 |
1332869308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龙江村 |
||
|
92 |
福州东升茶厂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林增钦 |
13799993299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
||
|
93 |
晋安区 |
福建满堂香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林伟 |
13950289699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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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食品 |
王春强 |
13950363399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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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福州北岭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
刘拥春 |
13960902098 |
晋安区宦溪镇捷板笔架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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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晋安区寿山九峰生态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综合 |
|
岳丽钦 |
13635291125 |
晋安区寿山乡九峰村南阳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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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晋安区詹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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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玉锦 |
18065187976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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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马尾区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万叶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志平 |
15980605665 |
马尾区琅岐镇龙鼓度假村万叶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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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福州万宇农牧有限公司 |
龙头企业 |
畜牧业 |
无公害 |
陈宇琴 |
13706979888 |
马尾区琅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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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榕升休闲农庄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华尧 |
18965080158 |
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洲六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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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市食安办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以及《福建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备案稿,以下简称《细则》)、《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含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下同)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意识,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测评验收及国家级查访核验,形成独具我市特色的创建亮点,增强创建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督查从2018年5月开始至验收结束;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同步开展,至2019年年底结束。
二、督查重点
按照《福建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备案稿)、《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针对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创建工作情况、福州市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三、部门主要任务
(一)农业部门负责督促种植养殖源头单位(含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落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简称附表,下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合格证准出制度;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任务;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督促养殖源头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附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合格证准出制度;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任务;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三)商务部门负责按照附表要求督促纳入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单位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闭环设施改造;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四)城管部门负责督促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食品安全闭环监管工作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要求落实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有关工作。
(五)卫计部门负责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按照附表要求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按照附表要求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市属公立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推行“明厨亮灶”;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照附表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规范各类经营行为(含索证索票管理);按照《纪要》要求落实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所需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财政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所需资金。
(九)市粮食局、市建委等其他涉及创建工作的市直部门负责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十)各县(市)区按照附表中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生产经营规范;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按照《纪要》要求落实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任务。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一)督查一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蔡晓峰,市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陈惠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处处长。
督查单位:仓山区、晋安区、高新区。
(二)督查二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抽调2人、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黄新秋,市农业局副局长
联络员:林敏,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督查单位: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三)督查三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抽调2人、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陈宗明,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联络员:刘友钦,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处长。
督查单位:长乐市、罗源县、连江县
(四)督查四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各抽调1人组成。
带队领导: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周璇
联络员:邱春玲,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督查单位: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
四个督查组督查的单位实行每月轮换。
五、督查方式:
集中督查和常态化督查相结合。其中:
集中督查,由上述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月开展1次,并根据督查结果召开1次推进会,现场由各督查组回放督查过程抓拍的问题。其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督查采取评分方式,每月各县(市)区督查分值实行排名通报,并带入年终绩效考评;索证索票督查采取全市集中通报和挂红黄牌相结合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农业、海洋渔业、城管、商务等部门落实《方案》要求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并抄报市政府;对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管理采取挂红黄牌方式,并实行奖惩,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发文组织实施。
常态化督查,由上述各有关市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原则上每两周开展1次。
创城验收结束后,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集中督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组组成及集中督查频次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六、考评方式
(一)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列入2018年市对县(市)区食品安全满意率考评范畴,权重占比待今年省对设区(市)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权重占比方案出台后,再行调整,比照2017年,适当降低治理指标、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满意度占比,增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落实情况占比。
(二)单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分为软件材料部分、现场检查部分、集中督查部分、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总分值为100分,届时按实际占比换算。具体如下:
1. 软件材料部分(20%):省级验收或国家级查访核验过程中,因某个县(市)区或部门材料上报不及时或不齐全,导致验收时被扣分的,扣分值直接计入该县(市)区或部门;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对应细则每缺一项材料未报送或报送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2. 现场检查部分(20%):省级验收或国家级查访核验过程中,被验收组抽中需接受现场检查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检查工作的给予相应的加分,但验收结果该项工作有被扣分的,根据监管职责及管辖权限,在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进行相应扣分;不配合市食安办统一部署迎检的,直接扣除该项现场分值。
3. 集中督查部分(30%):每次集中督查分值直接带入,累计总分后按占比换算。
4. 宣传工作落实情况(30%):其中:
创城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测评结果(占比20%)直接带入,按占比换算;
日常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占比10%,主要看食安福州投稿数及采用数、日常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媒体刊载数、国家食药监总局创城专栏投稿数及采用数、福建省政府《今日要讯》投稿数及采用数、福建省省委《八闽要讯》投稿数及采用数。
5. 其他事项:
《细则》中五项否决项,如有哪个县(市)区或部门没有达到要求,该县(市)区或部门2018年“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项目直接以零分计。
(三)单设“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落实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督查及考评,具体督查及考评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分值为100分,届时按实际占比换算。
七、几点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部门按照《细则》要求逐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按照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辖区内对应的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经营单位名单、2016年及2017年不合格食品名录等材料,以便督查组届时随机抽查;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食安办(电话及传真:22032631),联系人:洪心润。
(二)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督导检查单位)指定参加专项督导人员,并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食安办。
(三)督查组组成名单、各县(市)区联络员名单另行发至各小组;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及人员分工由各督查组带队领导决定,活动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保障。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督查过程可以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具体器材由牵头单位负责保障。
(四)完成督导工作后,请各小组联络员汇总专项督导情况,并按照附表要求打分,将具体分值及扣分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同时要留存现场相关影像记录,市食安办将对专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并提请市政府召开推进会,现场回放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
(五)督导人员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取礼金礼品,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感情分。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2.《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3.《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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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细则 |
督查方法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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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是否按照《福州市2018年抽检工作任务安排方案》要求开展检验工作。8月25日任务数是否过半、11月30日是否完成。 |
查阅各县(市)检验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福州市2018年抽检工作任务安排方案》要求的任务数制定方案、是否开展招投标、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等)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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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食品药品、农业、海洋渔业、粮食、质监、检验检疫等主要监管部门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查阅文件、案件档案、部门网站;按照2016年、2017年不合格产品名录随机抽取,检查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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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复,让群众满意。 |
查阅问题征集(1分)、解决措施(1分)和情况反馈(1分)等相关材料。 |
3 |
|
4、县(市)区加强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健全相应配套管理制度,落实协管员报酬保障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
查阅文件材料、实地抽查2个基层监管所或乡镇(街道)。无协管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的,一个扣0.5分(1分扣完为止);无相应配套管理制度一个扣0.5分(1分扣完为止);未落实协管员报酬保障和培训、考核等工作的,一个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
3 |
|
5、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并健全相应配套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协管工作,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查阅文件、由县(市)区政府提供辖区内全部乡镇(街道)名单,随机实地抽查1个县、2个乡镇(街道)核实情况,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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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级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查阅文件、由县(市)区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提供辖区内所有种养殖企业名单,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企业各2家,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相关要点,开展综合评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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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州市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纳入市级肉菜追溯项目的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 |
查阅方案、总结,由市商务局提供覆盖企业汇总表,现场随机抽查纳入试点的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团体消费单位各1家核实。覆盖率未达到70%,每低于5%扣0.5分;运行不稳定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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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项目、频次,制定检查计划,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重点问题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有关规定要求。 |
查阅文件。未制定检查计划扣0.5分,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或由许可库随机抽取,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核实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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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性抽检。 |
查阅材料,是否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性抽检,未开展每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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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
查阅材料,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名册,现场随机抽查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的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次数及项目未达要求的每缺1户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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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市)区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
查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资料,未建立相关机制的扣1分;由县(区)提供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名册,随机抽查2家学校,1家幼儿园。发现学校未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问题1处扣0.3分,1分扣完为止;发现1处学校、幼儿园食堂未推行“明厨亮灶”扣0.4分,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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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 |
查阅文件,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扣0.5分;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5家食品摊贩,发现1处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小作坊的县(市)区提供打击查处食品加工窝点的凭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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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随机抽查10家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预案制定及检查情况,发现1家未落实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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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留有痕迹。 |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5份处罚案卷,发现一处问题扣0.4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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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市)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
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检查其落实企业自查情况。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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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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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辖区内依法应获证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获证企业共10家,1家不符合条件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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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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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推动引导企业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 |
由市经信委提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抽查2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查看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1家不符合条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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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进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按规定对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 |
由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本市出口食品“三同”企业名单,抽查2家企业,发现违规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等不符合条件的,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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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
查阅文件资料、监督检查记录,随机抽查10份案件卷宗,未对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责任进行检查的,缺少1份扣0.2,扣完为止;未依法查处的,达不到10件,每缺少1件扣0.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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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一品一码”源头赋码和追溯记录管理等主体责任。 |
随机抽查、全链条核查、数据分析。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企业、畜禽水产品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各5家,每家抽查1个产品,发现1家有问题扣0.4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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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 |
抽查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家和经营企业1家,看是否实现电子追溯,如当地无此类企业,默认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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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0家,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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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通过各种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培训不少于40小时。 |
现场随机共抽查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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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考核。 |
现场随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0家,检查管理机构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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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县(市)区辖区内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试点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 |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各2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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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县(市)区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试点农贸市场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各2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批发市场的县(市)区,直接抽查农贸市场3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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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县(市)区辖区内屠宰企业及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不合格畜禽产品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查看资料,全市屠宰企业名单由市农业局提供,现场随机抽查屠宰企业及肉类加工企业各2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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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县(区)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食品经营者应依法依规主动召回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 |
按照抽检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名单,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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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相关信息,记录完整,有据可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随机抽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共10家,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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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县(区)各监管部门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库,及时收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
查阅档案资料,农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出入境、粮食等主要监管部门未建立的缺1个部门扣1分。 |
5 |
备注:督查过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从2016年、2017年国抽、省抽、市抽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抽取,原则上餐饮单位、销售单位各4家,生产单位2家,没有生产单位的县(市)区直接抽餐饮单位、销售单位各5家。
附件2
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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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督查方法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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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含自我承诺式证明)、供货凭证(三选一) |
每个市场抽查蔬菜、水果摊位各2家,水产品摊位4家。每个摊位抽查5个品种。每发现一个品种不能提供索证索票材料扣2分。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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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每个市场抽查肉类摊位2家,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家扣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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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厂家自检证明)复印件等 |
每个市场抽查食品摊位2家。每个摊位抽查4个品种。(备注:散装食品不得少于4种)每发现一个品种不能提供索证索票材料扣2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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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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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备注:1. 每月督查组评分结果实行综合排名制,分数最低且分值低于75分的两个市场挂黄牌。
2. 若被抽查市场无相应摊位,应更换为其它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摊位,确保每个市场抽查12个摊位。
附件3
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现场检查部分督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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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督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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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农贸市场业主主体及种养散户 |
由各县(市)区提供辖区内村(居)名单,督查组随机抽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不低于3个村(居),查看村(居)是否确定辖区内农贸市场业主并上墙公示,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散户管理、是否开具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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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 |
由市农业局提供100家,市海洋渔业局提供35家试点单位名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名单中单位所属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不低于3家,检查其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由各县(市)区提供辖区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养散户名单,随机分别抽取2家,,检查其是否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有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的产地证明。 |
备注:督查发现问题,对相应的街道、乡镇、村(居)或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及相应的农业、海洋渔业监管部门予以全市通报,并抄报市政府。
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
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根据《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以下合称食品)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销售者能否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供货凭证。
二、检查范围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索证索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宗胜(局长)
副组长:李振强(副局长)
蔡晓峰(副局长)
周 璇(食品安全总监)
陈友彬(副调研员、市场处处长)
成 员:邱春玲(食通处处长)
陈辉辉(餐饮处处长)
陈惠英(食品综合协调处处长)
周韶辉(办公室主任)
曹成毅(支队稽查科副科长)
下设办公室,挂靠食通处,主任由邱春玲兼任。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期分批分步骤,先易后难、先中心后偏远的原则,从2018年4月8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步骤开展:
(一)第一步骤:整治中心城区农贸市场(4月8日—6月30日)
以中心城区为主、县(市)为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共36家单位(附件1)为整治对象,开展四个阶段工作:
1. 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各县(市)区局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清单化,责任到人。摸清辖区集中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厘清集中交易市场主体性质。
各县(市)区局通过公告的方式(附件2),告知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和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同时组织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开展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2. 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开展自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督促集中交易市场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和销售者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3. 集中整顿阶段(5月1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局集中开展36家中心城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专项检查,完成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对未履行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不到位的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和销售者依法严处。市局成立督查组,对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索证索票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4. 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经验、主要问题、典型案例(每个县(市)区至少1例)等,为第二、三步骤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第二步骤:整治中心城区其他农贸市场和城郊市场(7月1日-12月31日)
在巩固第一步骤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应将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监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于6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3-5家农贸市场,并按照第一步骤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继续对中心城区第一批未纳入整治的农贸市场和城郊的农贸市场共40家开展专项整治。市局将对名单中的农贸市场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同时也不定期组织对已达标的中心农贸市场开展“回头看”。
(三)第三步骤:整治各县(市)(含长乐区)未纳入整治的农贸市场、偏远市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局应继续对剩余的未纳入整治的农贸市场和偏远农贸市场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一如既往地按照要求攻坚克难,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对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全面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食品安全闭环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
1. 各县(市)区局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市场业主索证索票及信息公示规范要求》(附件3),入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鼓励市场以“二维码”形式公示摊位各项信息。
2. 督促市场业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场销售者建立“一户一档”,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快检室(点)。根据福州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统一归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业主落实“一进口一出口”管理,设立入场待检区,严格准入管理。
(三)严格监督销售者履行义务
各县(市)区局应督促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在销售和储存食品时应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设施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严格索证索票管理,定期检查库存,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督促批发市场业主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落实出场验单,农贸市场业主主动制作信誉卡(附件4)作为销售凭证。
(四)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抽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的监管,打击“秤外秤”等场内交易系统外的交易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和媒体披露的违法业主和销售者,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严加处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加大督查奖惩力度
各县(市)区局应加大对辖区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督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两头都要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国家、省、市各级领导视察情况都将作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满意率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5)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相关市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附件6) 。
(六)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通过以会代训、在交易场所张贴公告及媒体全方位宣传等方式(附件7),广泛宣传《食品安 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依法经营的理念,大力宣传我市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措施和成效,提升社会公众监督的参与率,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七)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县(市)区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应将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送反馈市市场监管局,6月30日、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8)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食通处。(联系人:薛 敏 电话:22032673)
附件:1.首批整治集中交易市场名单
2.通告
3.集中交易市场业主索证索票及信息公示规范要求
4.信誉卡
5.2018年福州市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6.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7.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8.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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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整治集中交易市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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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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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楼区 |
龙峰里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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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新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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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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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盘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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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山桥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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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台江区 |
河口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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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东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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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台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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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和平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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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仓山区 |
程埔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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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渡南台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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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华威新西营里农产品交易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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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晋安区 |
鼓二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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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晋安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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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五里亭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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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城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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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马尾区 |
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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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沿山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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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亭江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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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长乐区 |
长乐航城下朱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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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长乐区吴航街道河下街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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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福清市 |
福清东门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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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官唐墘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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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连江县 |
连江北门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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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连江县农副产品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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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闽清县 |
梅花园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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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罗源县 |
罗源中心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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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永泰县 |
樟城中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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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闽侯县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蔬菜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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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果品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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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家禽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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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冻品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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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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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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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闽侯县城关第一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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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闽侯县城关第二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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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 告
为了保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等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公告如下:
自2018年 月 日起,集中交易市场业主应当全面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应当查验并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其他入场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凭证。消费者可向销售者索取销售凭证或信誉卡,销售者不得拒绝。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集中交易市场业主索证索票及信息公示规范要求
1. 市场业主应向社会公示相应信息。
1.1市场信息公示:营业执照、信用等级信息、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承诺书、辖区2名监督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举报投诉电话等。
1.2市场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食品销售者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1.3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
1.4快检室(点)相关制度:食品抽检规范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等。
1.5摊位信息公示牌:营业执照、摊位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信息。
2. 市场业主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市场业主应建立一户一档,内容包括: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每户每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选一)、销售食品的提供生产厂家有效证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4
信誉卡
( 市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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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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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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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户姓名:
摊 号: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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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市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百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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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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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 业主 |
1、设有市场信息公示牌,其中必须有营业执照、信用等级信息、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承诺书、2名监督执法人员信息。 |
市局督查中发现缺信息公示牌,每个市场扣1分,每缺一个信息扣0.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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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食品销售者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
市局督查中发现市场未制定管理制度,每个市场扣0.5分,每缺1个制度扣0.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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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快检点(室),有快检记录,并定时公示快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 |
市局督查中,发现未设快检点(室),每个市场扣1分,无快检记录或未公示快检结果每个市场扣0.5分,无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每个市场扣0.5分。 |
5分 |
||
|
4、设有举报投诉电话,并有投诉处置记录本,投诉电话畅通。 |
市局督查中发现未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每个市场扣0.5分;电话不畅通每个市场扣0.5分,无投诉处置记录本每个市场扣0.5分。 |
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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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摊位营业执照上墙。 |
市局督查中发现营业执照未上墙,每个市场扣1分;实行“二维码”信息公示,每个市场加0.5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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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 资料 |
建立一户一档。包括有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 |
市局督查中,未建立一户一档每个市场扣1分。其中不能提供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每发现一个市场扣0.5分,无食品安全承诺书,每发现一个市场扣0.5分。 |
10分 |
|
3 |
索证 索票 |
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摊位能够提供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三选一);肉类摊位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经营摊位能够提供厂家有效证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
1、市局督查中每发现1个摊位未履行索证索票的扣0.1分;2、国家、省、市领导对集中交易市场视察,每发现1个摊位索证索票未落实扣0.1分;3、集中交易市场受到各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个扣2分;4、媒体曝光的集中交易市场的索证索票部分未落实的,每个扣2分;5、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中,市局督查连续3次(含3次)以上“一户一档”、信息公示、索证索票均到位的集中交易市场,每个市场加1分,可累进加分;6、省、市领导视察中,集中交易市场的索证索票等各项工作均到位并被通报表扬的,每个加2分;7、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工作以文件形式在省局以上部门推广的,省厅级每个市场加5分,省部级以上每个市场加10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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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件 查处 |
开展索证索票案件查处。 |
1、发现市局转办的有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协查件、举报件、督办件等未及时按要求核查、反馈的,一件扣1分。 2、各地办理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10起(警告除外),每少一起扣1分,每多一起加0.3分; 3、2018年度食品安全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中,行政处罚案件被市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或表扬的,每起案件加0.5分;被省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或表扬的,每起案件加1分;被国家总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或表扬的,每起案件加2分。 |
20分 |
附件6
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
索证索票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动索证索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规定、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第三条 在索证索票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在全市性督查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表扬。
第四条 对于集中交易市场索证索票工作不落实,在督查组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在每月督查组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评分结果综合排名中,分数最低且分值低于75分的两个集中交易市场,给予黄牌警告。
第五条 黄牌警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仍严重的,给予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红牌警告。在国检、省检和全市重大检查活动中,索证索票工作未落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直接给予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红牌警告。
第六条 红牌警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仍严重的,或一年内累计两次红牌警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黄牌和红牌警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予以通报。
第八条 在索证索票整治工作中,有证据证明监管人员已尽到监管责任,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市场索证索票未落实的,可以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7
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
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工作,我局将于2018年4月8日起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正面宣传,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重点
1. 突出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提升专项整治的知晓度。
2. 突出专项整治中的创新、亮点及重点难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展示专项整治后发生的可喜变化。
3. 突出专项整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 突出专项整治成果和综合治理成效,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件。
5. 突出媒体、市民参与专项整治的互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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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阶段 |
宣传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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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 (4月8日—4月30日) |
1.市局召开动员部署会邀请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整治内容。 2.集中交易市场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宣传海报等;(持续整治全过程) 3.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对象公众号、微博等协助推送整治工作软文。(持续整治全过程) 4.户外大型广告牌、固定宣传标语、楼宇电视、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播放专项整治相关内容,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持续整治全过程,布置区县局落实) 3.媒体介入跟踪报道相关内容,重点宣传正面典型。 |
结合整治内容先期确定宣传口号,制作相关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片等(突出针对性,分别制作针对企业和市民两种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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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整顿阶段 (5月1日-6月15日) |
组织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专项整治,媒体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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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总结阶段 (6月16日-6月30日) |
组织媒体报道整治成果和综合治理成效,充分展示专项整治后发生的可喜变化。 |
|
三、宣传内容
1. 《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中食品索证索票部分的法律规范要求及相应处罚法律条款。
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食用农产品准入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进货查验,凭“产地证明、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三选一)准入要求,无法提供,需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检或快检,合格方可入场以及相应处罚法律条款。
3. 《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对市场业主的定义,及市场业主应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相应处罚法律条款。
附件8
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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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执法 人员数 |
检查 经营 单位数 |
发现 问题数 |
存在的主要 问题 |
责令 整改数 |
立案 查处数 |
罚没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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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方案
市食安办
为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实现产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总纲,遵循“管好源头,抓住关键,协同共治”的工作方针,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作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关键点,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推动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实现食用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职责分工
1. 市食安办:统筹协调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2.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本地产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凭证格式;负责对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食用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水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 市财政局:根据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所需建设项目资金。
5. 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主体的摸底造册,加强管理,规范其养殖行为,督促各乡镇、村(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具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负责领导辖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对应市直部门落实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 全面摸底水产养殖、捕捞生产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乡镇、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主体,包括: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捕捞)散户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具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见附件1),并告知食用水产品生产主体对其养殖、捕捞的水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需出具合格证或到指定地点开具产地证明。
2. 统一制定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的样式。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定统一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的样式(见附件2),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推广。合格证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并印发,后期由生产主体自行印制。产地证明由各乡镇、村(居)统一按照本方案格式印制。
3. 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合格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实施合格证制度,组织开展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和监督力度,宣传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向社会告知食用水产品无证流通存在的隐患和应承担的后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是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4. 规范出具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水产养殖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水产品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水产品由生产主体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进行交易。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养殖散户销售的食用水产品(含捕捞水产品),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水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进行交易。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以及地理标志水产品等食用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食用水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二维码等标识可视同产地证明。
5. 查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四、进度安排
1. 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所有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主体,包括:食用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基地(园区)、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捕捞)大户、养殖(捕捞)散户等登记造册。
2. 2018年5月31日前:本地产的食用水产品实行合格证准出,5月31日后,待省海洋与渔业厅“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水产品实行赋码出场;对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水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3.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36家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3)创建,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出具达到规范。
4. 2018年12月30日前:纳入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100%完成。
5. 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食用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水产品合格证出具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
2. 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大对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食用水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销售记录、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食用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按规定建立落实市场准入查验、质量检验检测、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水产品处置等制度,全面规范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本辖区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大力指导并依法督促其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措施,进村入企大力宣传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和查验留存的相关要求。要组织开展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培训,指导相关企业或单位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实施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州市食用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2.食用水产品合格证
3.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
福州市食用水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产地证明)
编号:
产地(捕捞海域):
生产者(捕捞船名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销售地点(市场):
|
序号 |
食用水产品名称 |
销售数量 |
|
|
1 |
|
|
|
|
2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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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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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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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印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证明要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
2、本产地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食用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村(居)存根;第三联为生产者存根,保存两年以上。
附件2
食用水产品合格证
|
生产者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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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地址 |
县 乡 村 |
||||
|
捕捞船名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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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捞海域 |
|
||||
|
产品名称 |
|
起捕时间 |
年 月 日 |
||
|
数量及单位 |
|
||||
|
确认合格 方式(打√) |
自检合格() |
生产者(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
委托检测合格() |
|||||
|
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
|||||
|
自我承诺合格() |
|||||
|
郑重承诺:本生产者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未 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证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不超标和不含有国家禁用物质。如发现本批次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或检出违禁物质,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格证真实有效。 |
|||||
备注:1、本合格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食用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凭证,随货同行,复印无效;第二联为存根,由生产者保存两年以上。
2、食用水产品生产者含水产养殖、捕捞散户。
附件3
|
福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企业名单 |
|||
|
序号 |
养殖单位名称 |
所属县区 |
|
|
1 |
闽侯县水产场 |
闽侯县 |
|
|
2 |
闽侯县华益水产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
3 |
闽侯县溪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闽侯县 |
|
|
4 |
林月友养殖场 |
晋安区 |
|
|
5 |
福清市梦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6 |
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7 |
福清瀚隆渔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8 |
福建省融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9 |
福清宏路源丰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福清市 |
|
|
10 |
福建京海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11 |
福清目屿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 |
福清市 |
|
|
12 |
长乐盛旺养殖场 |
长乐区 |
|
|
13 |
长乐文岭长文养殖场 |
长乐区 |
|
|
14 |
长乐长源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5 |
长乐荣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6 |
长乐大康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7 |
长乐海荣养殖有限公司 |
长乐区 |
|
|
18 |
闽清县宝峰鱼乐渔业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
19 |
东桥东兴养殖场 |
闽清县 |
|
|
20 |
福建中鳗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闽清县 |
|
|
21 |
罗源县洋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罗源县 |
|
|
22 |
福州金满头水产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
23 |
罗源县飞竹镇融旺养殖场 |
罗源县 |
|
|
24 |
福建省农兴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罗源县 |
|
|
25 |
仓山区长辉蔗香农牧禽渔专业合作社 |
仓山区 |
|
|
26 |
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27 |
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28 |
福建中新永丰实业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29 |
福州力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30 |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31 |
福建省连江县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江县 |
|
|
32 |
永泰县桂丰鳗业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
33 |
永泰县嵩口月洲腾鑫鳗场 |
永泰县 |
|
|
34 |
永泰县新日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永泰县 |
|
|
35 |
福州市兴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
36 |
福州松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马尾区 |
|
福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工作方案
市食安办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的关键点,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是福州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养散户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
1.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农产品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2.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种养散户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由本单位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农产品凭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交易。
3. 生猪产品必须出具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牛、羊、禽类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其他依法必须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5.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二维码等标识可视同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二维码、条形码或附加的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应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种植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散户生产的蔬菜、果品等食用农产品上市时,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鉴于农产品生产与管理成本的约束,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依据。
三、推进进度
(一)2018年4月30日前:以县(市) 区为单位,完成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养单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种养散户等)摸底注册工作,明确各类主体管理单位。
(二)2018年4月30日前:分两个阶段开展培训指导。第一个阶段,市农业局组织各县(市)区召开培训会,开展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节点。第二个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召集各乡镇、种养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各类生产主体按规定正确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同时,市农业局统一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范本。
(三)2018年5月31日前:本地产的食用农产品实行合格证准出,5月31日后,待省农业厅 “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本地产且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赋码出场;对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本地产食用农产品继续推行产地合格证管理。
(四)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农产品种养环节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见附件)落实产地准出示范创建工作。
(五)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其中纳入省农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种养主体100%完成。
(六)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农产品种养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体系、监测体系、执法体系和追溯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产地准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巡查清查,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禁限用农药不流入市场;二是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管,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依法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确保问题农产品不上市;三是加强监管机构和检测队伍建设,指导产地准出实施重点范围内生产者规范出具产地证明;四是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监管;五是对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反馈,要加强对不依法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的查处问责。
(三)规范业务指导,加强培训宣传。县(市)区农业局职能处室、相关业务单位、要深入生产一线的基地、园区以及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指导实施产地准出重点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者,严格规范出具产地证明。通过加强规范指导,找准农产品产地准出环节的关键控制点,探索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措施,总结积累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提供参考。县(市)区农业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州市创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示范追溯单位名
单
|
附件 福州市创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示范追溯单位名单 |
||||||||
|
|
|
|||||||
|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主体性质 |
产业类型 |
认证情况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地址 |
|
1 |
福清市 |
福清市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必玲 |
13705072762 |
福清市镜洋镇东升村 |
|
2 |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 |
其他 |
畜牧 |
|
姬玉欣 |
13799332580 |
福建福州福清市东瀚陈庄村 |
|
|
3 |
福清四季园蔬菜种植基地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
杜开建 |
13960718726 |
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 |
|
|
4 |
福清市绿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秀明 |
13905025283 |
福清市沙埔镇东盛村 |
|
|
5 |
福建三华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
许璐 |
13950331266 |
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 |
|
|
6 |
福建绿春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 |
|
林其雄 |
13960807868 |
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 |
|
|
7 |
福清市火麒麟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
陈美英 |
13599094888 |
福清市镜洋镇金井后 |
|
|
8 |
福建省南湖山茶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黄健 |
13960731553 |
福清市东张镇南湖村 |
|
|
9 |
福清市桃洋云峰茶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茶叶 |
|
林宏响 |
13706992263 |
福清市阳下作坊村 |
|
|
10 |
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畜牧 |
|
陈家文 |
13906902283 |
福清市阳下镇作坊村 |
|
|
11 |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蔬菜水果 |
|
林海滨 |
18850713999 |
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 |
|
|
12 |
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家畜 |
|
林 平 |
13805036776 |
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 |
|
|
13 |
福建省星源中德牧业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畜牧 |
|
林玉兰 |
18650992868 |
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 |
|
|
14 |
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余 劼 |
13906932659 |
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 |
|
|
15 |
福建鸭嫂食品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畜牧 |
|
王启敏 |
17750251004 |
福清市海口镇华侨农场 |
|
|
16 |
长乐区 |
长乐飞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陈丽 |
13905918870 |
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 |
|
17 |
长乐雪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绿色食品 |
李向雪 |
13174507281 |
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 |
|
|
18 |
长乐市青禾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晓瑜 |
13960991366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19 |
长乐茂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方茂 |
13950300599 |
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 |
|
|
20 |
长乐金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伟 |
15377939997 |
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 |
|
|
21 |
福建省长乐市欣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官源 |
13459199339 |
长乐区古槐镇屿中村 |
|
|
22 |
长乐钦农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陈开注 |
15159627288 |
长乐区鹤上镇云路村 |
|
|
23 |
长乐文武砂瑞祥农场 |
农业企业 |
蔬菜 |
无公害 |
林景祥 |
15159611966 |
长乐区文武砂镇岐西村 |
|
|
24 |
长乐天一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蔬菜 |
无公害 |
郑建鑫 |
18650771678 |
长乐区玉田镇琅峰村 |
|
|
25 |
长乐溪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水果 |
绿色食品 |
陈绥 |
13599972255 |
长乐区江田镇溪湄村 |
|
|
26 |
长乐市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粮油 |
无公害 |
陈国平 |
13600851297 |
长乐区江田镇团结村 |
|
|
27 |
福建友清鹅业有限公司 |
农业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刘友清 |
13706960117 |
长乐区潭头镇元岱村 |
|
|
28 |
闽侯县 |
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有机、绿色 |
严木金 |
15205062956 |
福建福州闽侯县大湖乡镇 雪峰村38号 |
|
29 |
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绿色 |
黄贤华 |
13123189999 |
福建福州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东路8号 |
|
|
30 |
福建岁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食用菌 |
有机 |
林子金 |
13599083030 |
福建福州闽侯县竹岐乡(镇)南洋村珠山168号 |
|
|
31 |
福建康达森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水果,蔬菜 |
绿色 |
郭德祥 |
13788886811 |
福建福州闽侯县上街侯官 |
|
|
32 |
闽侯县白沙镇南瓜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无 |
魏长 |
13860631137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林柄村 |
|
|
33 |
福建省闽侯县白沙南山脐橙示范场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绿色 |
王贞华 |
13960910942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白沙村 |
|
|
34 |
福建有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水果,蔬菜 |
绿色 |
吴明勇 |
13960906573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南坑村 |
|
|
35 |
福州生之养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蔬菜,水果 |
无公害 |
黄燕榕 |
13599964141 |
福建福州闽侯县白沙 |
|
|
36 |
福州养心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家禽 |
无公害 |
黄新荣 |
15806035517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溪源村 |
|
|
37 |
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蔬菜 |
绿色 |
陈水银 |
13559117715 |
福建福州闽侯县鸿尾鸿尾村 柏溪 |
|
|
38 |
福建省道畋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蔬菜 |
无 |
林县清 |
15159866852 |
福建福州闽侯县雪峰村天洋 |
|
|
39 |
农心农业科技园 |
其他生产企业 |
水果 |
无 |
陈鑫 |
13860631197 |
福建福州闽侯荆溪镇 |
|
|
40 |
连江县 |
连江县丹阳镇华翔蛋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陈晓华 |
13799936275 |
连江县丹阳镇 |
|
41 |
连江县丹阳镇兴达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华 |
13328222293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2 |
连江县丹阳镇翔福养鸡场 |
生产企业 |
蛋鸡 |
|
林大清 |
13600844698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3 |
连江县长龙第一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峰 |
13959145066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4 |
连江县长龙天峰绿茶厂 |
生产企业 |
茶叶 |
|
陈建峰 |
13805034592 |
连江县长龙镇 |
|
|
45 |
连江县官坂镇贵峰毛豆蘑菇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林协法 |
13205024336 |
连江县官坂镇 |
|
|
46 |
连江县琯头镇农星农业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蔬菜 |
|
王身文 |
13599956738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秦川村 |
|
|
47 |
连江县丹阳镇丹阳红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水果 |
|
陈立武 |
13799726582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8 |
连江县鑫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陈兴淮 |
13906907000 |
连江县丹阳镇 |
|
|
49 |
连江东洋牧业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林举 |
15859449677 |
连江县琯头镇 |
|
|
50 |
福建省连江县翔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
吴基珠 |
15960163109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 |
|
|
51 |
连江县泽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农民合作社 |
生猪 |
|
邱铭娟 |
13774601167 |
福建省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 |
|
|
52 |
罗源县 |
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企业 |
茶叶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思伟 |
17706921771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三坂洋 |
|
53 |
罗源县农丰水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果蔬 |
正在申报绿色食品 |
张国丁 |
18120955277 |
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 |
|
|
54 |
罗源源生态有机蔬菜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蔬菜 |
|
黄 鹰 |
13905010092 |
罗源县鉴江镇东湾村 |
|
|
55 |
罗源县福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子林 |
13960919161 |
罗源县起步镇田中村坑门下 |
|
|
56 |
罗源县中森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杨秀兰 |
13685017113 |
罗源县西兰乡上洋村坑门里24号 |
|
|
57 |
罗源安泰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孟庄玲 |
13960895962 |
罗源县鉴江镇程家洋村纪坑 |
|
|
58 |
福建东泰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生猪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祥斌 |
18650355031 |
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 |
|
|
59 |
福建新魁强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蛋鸡 |
正在申报无公害食品 |
林云贵 |
15859112439 |
罗源县洪洋乡秋岭村 |
|
|
60 |
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专业合作社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肖尚文 |
13774575471 |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岐峰村里洋24号 |
|
|
61 |
福建益升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张昌标 |
13385913333 |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85号 |
|
|
62 |
福建省罗源创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无公害产品 |
张文钦 |
18950220636 |
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3 |
福建省百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食用菌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
黄钢 |
15005967777 |
起步镇上长治村 |
|
|
64 |
闽清县 |
福建同一农牧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鸡蛋 |
|
张仰枝 |
13328211186 |
闽清县下祝乡翁山头 |
|
65 |
闽清金水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鸭蛋 |
|
江裕池 |
15859406837 |
闽清县桔林乡汤兜村 |
|
|
66 |
福建省麒麟山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姚朝响 |
13805080015 |
闽清县下祝乡后岭村 |
|
|
67 |
闽清县龙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它 |
葡萄 |
绿色食品 |
江应才 |
13609596287 |
闽清县塔庄镇上埔村 |
|
|
68 |
闽清丰达生态农业大观园有限公司 |
市级龙头企业 |
百香果 |
绿色食品 |
陈莫凑 |
13799969668 |
闽清县上莲乡下洋村 |
|
|
69 |
闽清县雄江天绿果场 |
其它 |
橙 |
|
张夏栋 |
22528193 |
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
|
|
70 |
闽清县启鸿水果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桃 |
|
祝昌启 |
13960897329 |
闽清县下祝乡下祝村 |
|
|
71 |
福建省闽清久源橄榄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橄榄 |
无公害农产品 |
林亦钜 |
13960899328 |
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 |
|
|
72 |
闽清县鑫河江橄榄专业合作社 |
县级龙头企业 |
橄榄 |
|
张孟亮 |
13859051283 |
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 |
|
|
73 |
闽清县东桥镇森林王红菇专业合作社 |
规范社 |
食用菌 |
|
张世华 |
13306923200 |
闽清县东桥镇过洋村 |
|
|
74 |
闽清县白中源凤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蔬菜 |
|
王永源 |
18060507262 |
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 |
|
|
75 |
闽清县绿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县级龙头企业 |
蔬菜 |
|
林金花 |
13600812476 |
闽清县白中镇莆贤村 |
|
|
76 |
永泰县 |
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黄星耀 |
18906905780 |
永泰县葛岭蕉坑村 |
|
77 |
永泰县金野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 |
叶尔贞 |
13290895600 |
永泰县梧桐镇 |
|
|
78 |
永泰县嵩口镇月洲春华秋实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黄学仁 |
15880151585 |
永泰县嵩口月洲村下洋 |
|
|
79 |
福建省永泰县卢峰茶业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卢伯美 |
13950384573 |
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 |
|
|
80 |
福建省泰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 |
饶庆暖 |
15105013487 |
永泰县丹云乡 |
|
|
81 |
永泰县乐来康农场 |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何育武 |
18906909337 |
永泰县白云北山村 |
|
|
82 |
永泰县农友之家果蔬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张孟秋 |
13489080155 |
永泰县嵩口溪口村 |
|
|
83 |
永泰县塘前龙凤山农场 |
家庭农场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陶敏 |
18650480500 |
永泰县塘前乡 |
|
|
84 |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姚永强 |
13809513200 |
永泰县同安镇洋头村 |
|
|
85 |
永泰县石竹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谢用福 |
18965091106 |
永泰县赤锡乡石竹村上苦竹1号 |
|
|
86 |
永泰县绿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无公害产品 |
陈立风 |
13489080776 |
永泰县白云乡北山村 |
|
|
87 |
永泰县绿野洲养殖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养殖业 |
无公害产品 |
朱春兰 |
13509343646 |
永泰县同安镇丹洋村水尾 |
|
|
88 |
仓山区 |
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无公害 |
傅天龙 |
13905908278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山镇城山路84号 |
|
89 |
闽榕茶业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王尤伦 |
0591-83498177 |
福建福州仓山区 城门镇胪雷村 |
|
|
90 |
福州福民茶叶有限公司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
茶叶 |
/ |
刘南官 |
1332822262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 下洋工业区 |
|
|
91 |
福建闽瑞茶业有限公司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 |
翁发水 |
13328693083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龙江村 |
|
|
92 |
福州东升茶厂 |
设区市级龙头企业 |
茶叶 |
绿色食品 |
林增钦 |
13799993299 |
福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
|
|
93 |
晋安区 |
福建满堂香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绿色食品 |
林伟 |
13950289699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123号 |
|
94 |
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无公害食品 |
王春强 |
13950363399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
|
95 |
福州北岭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 |
养殖业 |
|
刘拥春 |
13960902098 |
晋安区宦溪镇捷板笔架山 |
|
|
96 |
晋安区寿山九峰生态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综合 |
|
岳丽钦 |
13635291125 |
晋安区寿山乡九峰村南阳岭 |
|
|
97 |
晋安区詹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种植业 |
|
詹玉锦 |
18065187976 |
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 |
|
|
98 |
马尾区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万叶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志平 |
15980605665 |
马尾区琅岐镇龙鼓度假村万叶园 |
|
99 |
福州万宇农牧有限公司 |
龙头企业 |
畜牧业 |
无公害 |
陈宇琴 |
13706979888 |
马尾区琅岐镇 |
|
|
100 |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榕升休闲农庄 |
企业 |
种植业 |
无公害 |
叶华尧 |
18965080158 |
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洲六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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