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3-1200-2017-00004 文号 罗商务〔2017〕162号
发布机构 罗源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06-22
标题 罗源县商务局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罗源县商务局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1103-1200-2017-00004
文号 罗商务〔2017〕162号
发布机构 罗源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06-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县商务局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罗源县商务局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罗源县商务局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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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新型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近年来,餐饮、酒店等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隐患突出。根据省、市、县安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局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餐饮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科室要对辖区内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醇基燃料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科室于7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办,联系电话:26861113。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31日)。商务局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对醇基燃料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科室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并将违反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罗源县商务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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