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03-1200-2019-00016 文号 罗碧委〔2019〕44号
发布机构 碧里乡 生成日期 2019-04-15
标题 关于印发《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特制定了《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乡党委、政府将于4月、7月以及8月及之后的每个月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索 引 号 FZ11403-1200-2019-00016
文号 罗碧委〔2019〕44号
发布机构 碧里乡
生成日期 2019-04-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特制定了《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乡党委、政府将于4月、7月以及8月及之后的每个月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关于印发《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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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特制定了《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乡党委、政府将于4月、7月以及8月及之后的每个月督导工作完成情况,请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碧里乡委员会           

碧里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的部署要求,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的有效利用为基础,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形成稳定多元的收入来源、持续有效的增收机制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助推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进而增强村级组织带领群众致富、开展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民生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特成立2019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游永文(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游淦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王  坤(副乡长)

   长:林美娜(乡党委组织委员)

     员:姚仕旺(乡人大主席)

余灿俤(乡党委副书记)

黄向康(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启翰(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陈言程(乡党委宣传委员)

王晓霞(乡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成员对其挂点村具体负责,完成消除薄弱村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集体经济逐年增加,初步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到2019年底实现消除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四、现状分析

碧里乡位于罗源县东部沿海,罗源湾北岸,与连江马鼻、坑园隔海相望,距罗源县城20公里。现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约2.6万。全乡总面积199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102平方公里,陆域面积9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7公里。海阔山多耕地少,是个典型的沿海渔业乡镇。2018年,全乡完成农业总产值19.886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5.7604亿元,财政收入4020.84万元。同时,乡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电话、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公路,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目前,我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以上有2个村:西洋村、濂澳村;村级集体经济达20万-50万有2个村:牛澳村、碧里村;村级集体经济10万-20万有3个村:吉壁村、溪边村、廪头村;村级集体经济5万-10万有4个村:牛坑村、廪尾村、新澳村、梅花村;村级集体经济5万元以下薄弱村有1个:先锋村。

五、有关政策

按照《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项措施>的通知》(罗委办〔2018〕143号)文件精神,我乡结合实际情况整理出项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有关政策,各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政策发展村集体经济,也可多种政策并行,探索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

(一)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县财政每年在现代都市农业2000万元补助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村集体发展项目。投入资金100%为村集体且符合县现代都市农业补助标准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50%;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与村集体联办的项目,按照村投资股份比例分别补助:村集体股份比例占15%(含15%)到30%(不含30%)且符合县现代都市农业补助标准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15%,村集体股份比例占30%以上(含30%)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20%。联办企业应将不少于50%的补助资金(提高标准部分)作为村集体的股金,依法调整村集体股份的份额。凡为村集体创办或联办的各类主体申报省市补助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

(二)完善林业经营

林权所有者属于村集体组织的生态公益林,其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除家庭承包方式外)依法获得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村集体可按(承包、租赁)合同约定收缴林地使用费(林地租金)。坚持林地有偿使用,依法依规通过民主程序,对尚未发包的商品林地进行发包;对承包到期的商品林地进行重新发包;对不合规、不合法的承包合同依法解除后重新进行发包,确保村集体林业经营收益。

(三)海域使用权优先确权村集体

县海洋渔业部门要依法把可用于渔业生产的海域使用权确权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营或发包(出租)经营。承包(租)者需与村集体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并每年向村集体支付承包(租金)费用,具体金额标准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

(四)开展土地流转

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户承包土地托管工作。动员无力耕作、外出经商或劳务、土地抛荒的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托管的方式委托村委会管理。由村委会与流入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向流入方(承租方)收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租金)在支付农户承包地委托协议书约定的租金后,剩余部分作为托管报酬归村集体收益,用于土地流转管理、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纠纷调处等土地托管费用。

(五)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鼓励村集体实施旧村复垦、耕地开发、土地整理等土地整治项目。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17号)的精神:“县(市、区)可按年度指标交易资金收入总额的10%安排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其中2%拨付给县级国土部门、3%拨付给复垦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5%安排复垦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为提高村集体实施旧村复垦项目的积极性,由县级国土部门将工作经费(2%)奖励给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复垦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

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国土部门)的通知》(罗政办〔2018〕74号)的要求:“对足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按10000元/亩的标准对任务数进行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按20000元/亩的标准对超额完成数进行奖励。”为鼓励村集体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从奖励给乡镇的奖励金中抽取50%发放给村集体。

(六)发展农村旅游

对具有民俗民间文化、山水自然条件、历史人文资源的村鼓励村集体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对村集体创办的民宿床位停车场、特色景观种植等项目,经县旅游产业办牵头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乡村旅游奖补项目标准的基础上补助标准提高20%。

(七)盘活资产资源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资源,采取自主经营、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办法,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运营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盘活现有资产。对现有村集体的店铺、厂房、仓库、礼堂、农村养老设施和幸福院、游客服务中心大楼餐饮住宿设施、闲置办公场所等资产,通过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现有资产;

2.盘活农村小学闲置房屋。在不变卖的原则上,由县教育局负责将农村小学闲置校舍使用权交给乡(镇)政府,由乡安排给村委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生产经营或发包出租,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收入。

(八)发展集体经营产业

按部门牵头、资金整合、统等使用的原则,有计划发展光伏发电等经营性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由县扶贫办负责,利用扶贫资金每年安排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由县民宗局负责,在安排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时,对少数民族空壳村集体经营性项目进行可行评估审核后,每年给子不少于5个空壳村倾斜扶持,适度提高补助标准;由县老区办负责,在安排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时,对老区空壳村集体经营性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审核后,每年给予不少于5个空壳村倾斜扶持,适度提高补助标准。

(九)开展资本运作

对有条件的村,整合闲散资金,委托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创造收益。同时乡对2018年度经济薄弱村配套一定资金扶持投资增收。

(十)发动企业和社会帮扶促增收

积极开展“村企结对帮扶”,引导企业捐资、项目帮扶村集体发展经济;发动乡贤等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

六、主要做法

(一)资产出租

1.西洋村主要通过出租闲置土地给闽光钢铁公司,每年预计增加收入35万元。

2.先锋村、梅花村已搬迁至城关,主要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租金,其中梅花村每年增加租金收入约2.4万元。

3.碧里村将综合运用村资源资产,拟将华东船厂旁村集体土地出租,预计租金20万元。溪边村将通过出租新村部店面,获得一定村财收入。

4.廪头村、濂澳村主要通过虾塘管理获得收入。其中廪头村预计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可达1.3万元,濂澳村预计每年增加村财收入12.6万元。

(二)实施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吉壁村根据实际情况,以建立码头便民服务点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码头便民服务点一楼一间,二楼一间对外出租,租金每年5.01万元。

(三)实施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溪边村、廪尾村、新澳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已确定列入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每村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每年收益6万元。

七、工作保障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和包村工作队职责,利用各种方式,加大集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推介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示范驱动,形成浓厚的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在方案发布后每月对各村发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进行督导,由各挂村领导及支部书记专题汇报,全力推进创收增收,力争10月底消除薄弱村。

(二)配强班子,抓好结对帮扶。好班子才能带出好村子。一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村两委责任担当,化解村两委思想僵化,转变村两委发展观念;另一方面,发挥“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作用,找准优势,拓宽渠道,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各村积极向上争取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积极争取挂点领导、帮扶部门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集体经济的开发,严明乡村收支界限,严禁向村转嫁和摊派支出。

(三)提高认识,落实激励措施。要建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制,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乡村两级重要工作来抓。把各村发展成效作为乡村干部考察、使用和奖惩重要依据,激励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附件: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19年度碧里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工作计划表

村名

2018年
村财收入
(万元)

2019年
固定发展项目

2019年
固定项目收入(万元)

2019年
保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万元)

2019年
重点攻坚措施

备注

西洋村

76.41

闽光公司土地租金

35

73.04

  1.通过花卉苗木交易中心获取村财收入;2.拟将300亩茶园进行发包获取收益;3.通过铭金砂石建材项目,今年将收回机制砂30亩场地进行出租,预计增收30万元。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生态林补偿

38.04

先锋村

2.02

生态林补偿

0.23

6.63

1.继续和花卉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实现土地流转再增值。2.通过招商引资出租闲置空地。3.正沟通协调置换一套商品房,置换后由村委会进行出租,租金每年预计2.4万元。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资本运作30万元

3

土地流转出租

2

资本运作7万元

1.4

碧里村

27.33

生态林补偿

25.91

25.91

   华东船厂旁村集体土地出租,预计年租金20万元。

拍卖面包车一辆收入2.78万元、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梅花村

8.67

房屋租金

2.4

6.11

1.通过村集体资产征迁补偿款购买店面出租,预计年租金6万元。2.由村集体统筹经营主村征迁补偿的8套商品房,以增加村财收入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生态林补偿

3.71

廪头村

10.84

虾塘管理费

1.3

6.61

将虾塘原支付给村老人会的补助由村进行统筹管理。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生态林补偿

5.31

溪边村

19.45

生态林补偿

18.38

25.72

   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项目50万、金融投资10万。2.通过实施登山驿站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项目50万

6

村部一楼店面出租

0.9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金融投资10万

0.44

牛坑村

8.21

生态林补偿

8.05

8.05

   1.利用县自来水管网建设项目,收取管理费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通过牛坑湾引进招商项目,增加村财收入。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廪尾村

5.23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金融投资10万

0.44

10.84

   1、廪尾村拥有村集体填海地块约有30亩及小澳便民码头堆场约10亩,拟通过招商引资,并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项目经营,增加村财收入。2.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项目50万,金融投资10万。3.华能火电厂粉煤灰10%收益。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生态林补偿

4.4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项目50万

6

新澳村

6.96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金融投资10万

0.44

10.84

1.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项目50万,金融投资10万。2.华能火电厂粉煤灰10%收益。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拍卖面包车一辆取得收入0.57万元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项目50万

6

生态林补偿

4.4

濂澳村

52.13

生态林补偿

38.84

51.44

   1.积极推进濂澳“永贞古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通过海域确权,由村集体经营或发包(出租)经营增加村财收入。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虾塘管理费

12.6

吉壁村

16.27

生态林补偿

13.36

18.37

   1.积极推进福建吉创互联网+吉壁鲍鱼电商平台综合开发项目,带动产业及村级集体经济及发展。2.通过海域确权,由村集体经营或发包(出租)经营增加村财收入。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便民渔业码头服务点出租租金

5.01

牛澳村

36.36

生态林补偿

35.75

35.75

   1.积极推进牛澳湾休闲渔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及发展。2.通过海域确权,由村集体经营或发包(出租)经营增加村财收入。

生态林补偿数参照2018年度资金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乡领导班子成员

碧里乡党政办                           2019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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